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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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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企共建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维持学校科研管理秩序,促进并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科研政策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的有关申报与管理过程。

  第一条 共建科研平台是我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是指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建立,由企业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设施,受企业委托开展基础技术或实验研究工作从而为企业技术研发或技术升级提供服务的,具体从事理论与应用技术科研、工程设计研究、实验及测试等内容的合作研究机构。具体形式包括:校企共建的联合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室、技术中心、实验室等各类共建科研及实验测试平台。

  第二条 共建科研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利于我校科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集成相关学科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有利于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及产学研合作的发展。

  (2) 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基础和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要体现为企业解决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

  (3) 建设方案、研究目标和任务定位比较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

  (4) 签订有明确的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协议。

  第三条 校企共建科研平台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 应当具备独立的办公、科研场所。

  (2) 我校至少有三名以上科研人员参与合作研究,以保证共建科研平台的正常运作。

  (3)“研究院”形式的名称由学校层面统一使用,并要求到校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技术中心)”原则上要求每年到校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或者总合作经费不少于300 万元;“联合研究室(实验室)”原则上要求总到校经费不少于 150 万元。

  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的年限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四条 申请人填写“校企共建科研平台责任保证书及审批单”,经所在二级单位科研领导主管审查并盖章同意后,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同时提交与企业共建科研平台合作协议文本。

  第五条 共建科研平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和完成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负责项目实施,在合同(协议)规定的经费金额和使用范围内具有支配使用科研经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经费的使用原则上按照《z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或《z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共建科研平台的校内申请和依托单位为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具体审批、管理、考核和评估部门为科学技术研究院,具体参照校内科研平台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其建立的校企共建科研平台负有审查、监督义务,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建立校企共建科研平台的技术承担能力,是否具备必要的办公场地、设备及人员配备等基础条件,并在科研平台成立之后负责监督其实际运行情况。

  第八条 共建科研平台协议中应明确经费额度和协议有效时间。有效期过后,学校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共建科研平台名称。

  第九条 对于在合同(协议)到期后需要继续维持合作关系的共建科研平台,必须提供续签合同(协议)、以往合作的经费到款及使用情况说明,符合条件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 共建科研平台解除程序:由联合科研平台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申请单位审查同意,提交书面申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十一条 共建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原则上共建科研平台在企业独立资助下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第十二条 在共建科研平台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学校有监督、检查日常运行及经费到款情况的权利。对于不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存在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共建科研平台进行除名和摘牌,并保留追究项目负责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与政府或事业单位共建的科研平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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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武汉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建立全市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房发[20**]4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武房发〔20**〕46号

  各区房管局:

  为了全面落实《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要求,现将《市房管局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4月11日

  市房管局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现就建立全市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通过“四个统一”,即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评标专家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全市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以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依托,以物业管理综合系统为基础,以前期物业招投标网站为载体,以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精细的服务流程为保障,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发布、招标和投标登记、组织招标方抽取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开评标会议场所现场服务、公报中标结果及相关信息、物业服务招投标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服务,为物业服务招投标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

  二、平台运作的职责分工

  (一)市房管局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由物业处具体承办监督管理事务,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负责拟订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招投标管理制度;

  3、负责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录库;

  4、负责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5、负责裁定处理招投标中的投诉和纠纷。

  (二)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的事务性工作,由物业事务指导科具体承办日常事务,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操作规程;

  2、负责招投标信息的统一发布;

  3、负责提供与招投标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负责监督、维护评标现场秩序,协调处理评标现场问题;

  5、组织抽取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并负责通知到位;

  6、负责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运行,将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纳入评标体系;

  7、组织招投标项目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各区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及组织实施,由物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本辖区招标及中标文件资料的备案管理;

  3、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核批准;

  4、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及检查、处理;

  5、负责受理和处理辖区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招投标办公室和信息系统

  (一)设立招投标办公室

  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前期物业招投标办公室,市场管理中心派驻工作人员,由局行政审批处统一管理。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日常办理招标和投标登记;汇集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提供与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并根据招投标需要,在市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开标评标,并做好现场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招投标信息系统

  市局建立招投标信息系统,通过市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站、市物业协会、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各区局网站链接。招投标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操作。

  四、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准备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根据物业项目情况,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中公开选择3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级别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说明理由。

  (二)招标备案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区房管局备案后向招标人发放《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材料备案通知书》。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凭《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材料备案通知书》到前期物业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或直接通过招投标信息系统申请发布招标信息,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向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发布招标公告,或由招标人向受邀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

  (四)投标登记和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设定的条件和约定期限,向招标人提交投标申请。招标人对投标人有资格预审要求的,资格预审完成后,将有效投标人相关信息传送招投标平台。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妥善保存。招标人有收取投标保证金要求的,由招标人负责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

  (五)抽选评标专家

  招标人在开标前2日内按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人数和后备人数并申请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从市局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选后,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前24小时内,通知到位。

  (六)开标评标

  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当众宣布会场纪律和相关注意事项,组织招投标项目满意度测评,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及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完成评标。

  (七)中标候选人推荐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示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候选人。

  (九)中标备案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规定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办理中标备案。并迅速传递信息至招投标办公室。

  (十)中标结果公布

  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公开发布物业管理项目中标结果。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根据系统功能需求开发招投标全程管理软件系统,与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配套,并将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业绩和诚信情况纳入评标体系。(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

  (二)联系协调市政务中心确定招投标专用场地,并完成设备采购、布线安装、网络对接。(责任部门:审批处,配合部门:科技处、信息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

  (三)修订制定全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文本。(责任部门:法规处,配合部门:物业处,完成时限:3月底)

  (四)完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4月上旬)

  (五)组织开展平台试点运行,总结积累经验,完善软硬件,为正式运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市场中心,配合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4月上旬)

  (六)组织各区房管局、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开展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市场中心,配合部门:信息中心,完成时限:4月上旬)

  (七)正式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运行,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责任部门:物业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市场中心,完成时限:4月底)

  附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工作流程设置

篇3:赣州市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17)

  赣市房字〔20**〕56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依法推进我市房地产行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年印发了《关于做好赣州市房地产行业服务管理行政调解平台建设的通知 》(赣市房字〔20**〕74号)。现根据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综治办〔20**〕3号)要求,重新制定《赣州市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年7月25日

  赣州市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物业管理纠纷行政调解平台建设的通知》(赣建房〔20**〕9号),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市综治办〔20**〕6号),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综治办〔20**〕3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服务管理行政调解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刘群英

  副主任委员:黄泽军

  委 员:谭宝森、严裕华、肖继来、李粹豪、赖昌洪、黄奇洁、范卫权(法律工作者)

  调解委员会下设行政调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由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范良泉同志任行政调解中心主任,林慧慧同志负责行政调解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调解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多个业务综合性矛盾纠纷调解的牵头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调解工作资料;研究制定调解规章制度,调解行为规范、文书的统一制作;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相关组织和部门的衔接。调解中心下设4个调解办公室,负责本所辖业务的纠纷调解工作,并确定2名以上的调解员(包括负责人),分别为:

  1.政策法规科: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调解。

  2.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与房地产开发方面有关的纠纷调解。

  3.物业管理科: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调解。

  4.征收管理科: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纠纷调解。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解,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稳定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秩序,严格遏制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行政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各方当事人在行政调解中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作为纠纷当事人时,与相对方的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一致。

  2.合法原则。行政调解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优先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优先选择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实效原则。在行政调解中,调解人员要积极推动纠纷各方当事人依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简便、快捷、高效地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5.“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哪项业务引起的争议、纠纷,由该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牵涉多个业务部门的,由调解中心牵头组织调解工作。

  四、行政调解的范围及效力

  (一)行政调解的范围

  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平台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是行政争议,具体包括我局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无法进入行政复议程序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或者需要我局协同调解的行政争议案件、市政府交办的行政争议案件、其他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争议。二是民事纠纷,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物业服务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

  (二)行政调解的效力

  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负责调解的业务科室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对没有及时履行的,应做好协议当事人的教育督促工作,推动协议尽快履行。履行过程中,协议当事人就履行方式、期限等重新自主协调的,应当将协商意见记录备案,作为行政调解协议的补充内容。对于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公证,或者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五、行政调解的流程

  行政调解的流程依据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综治办〔20**〕3号)要求进行。

  六、结案归档

  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各调解办公室应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形成档案材料,报送行政调解中心集中归档。

篇4:郊区楼盘平台运作思路

城市早就不是一个场所描述的词语,而是与“农村”地位对等的社会空间符号。在当下中国,“农村”和“城市”是两个主流社会空间,但又是两个非常割裂的空间。它们有各自的生产力以及生产关系,谋食与连系的方式,都大大不同,因此农村人去城市,或者城市人到农村,短时间内都难以适应。

农村世界的生产方式是“自给自足”,虽然“交换”已经渗透了当代乡村,但是每个人都是具体“粮食”的生产者,这种交换关系还是以“物”易“物”的升级,要想获得更多的财富,你得埋下头生产,可以10年不去县城。而凌驾于农村之上的城市世界是不直接生产具体“食物”的,他们是通过“联系”的间接方式,来获得“食物”。所以,农村里的财主,是埋头工作的专业户;而城市里的财主,则是庞大人际网络的控制者。

可能是阴阳调节的规律所致。农村的物质世界是拜自己,但精神世界却是“拜别人”,以获得超越一亩三分地的生命空间(“别人”甚至是超越凡人的鬼神)。城市的物质世界是拜别人(城市人的每一分钱,都是靠索取、剥削等方式获得的),但精神世界却是拜自己,城市人口的精神寄托很多,美食、宠物、宗教、爱好等等,但他们归根结底是信“我教”,以让在交换中解构的价值,最后能回归本真。

这里所谓的“郊区楼盘”,与城市规划的“郊区化运动”非同一意义,虽然它们靠得太近了。后者是指城市人口增加带来的城市地盘扩张,郊区化运动每占领一块菜花地,就改变了这里的土地属性。而前者是讲城市人口主动离开城市,到离城市有一段距离的郊区置业的行为,并不改变土地属性,可能打开窗户,看到的就是菜地。

具体在成都,“郊区化运动”只是几大副中心的建设,而“郊区楼盘”,则是指三环以外,譬如华阳、牧马山、温江、青城山、泥巴沱、龙泉、崇州等小城周围的楼盘。这两种楼盘的购买心态也不一样,购买副中心楼盘者,是想先忍受农村气息,等待城市将其包围,而买“郊区楼盘”的人,要的就是迥异于城市的生活感受,如果城市气息太浓,反而不喜欢。

市场上表面风生水起的“郊区楼盘”,其实埋藏着巨大的危机。现在一些楼盘销售尚可,那是因为置业热潮带来的冲动效应,一旦市场热度降低,回归理性,目前这种“郊区楼盘”的问题,就会统统爆发出来。

运作“郊区楼盘”,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要离开城市,住进那种没有城市气息的农村”?在过去的运作模式里,我们在菜花地以及农村统治的山与水间修建的城市建筑,就开始销售,并将简单的将这种购买行为理解为回归山水自然,但这种理由是十分不可靠的。如前所述,“城市”与“农村”是两个如“鸡圈”与“鸭圈”般不同的世界,其堡垒十分坚固。以前一个农村人想要进入城市世界,第一步就是痛苦的身份洗礼,要么十年寒窗苦读,要么花钱买户口,要么通过招工考试,患得患失搞出人命的都有;现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虽然不需要身份验证了,但第二步也非常痛苦,那就是意识的洗礼,两个世界迥异的谋食与精神满足的规则,许多人一辈子都没有弄懂,混淆的价值观,在哪一个世界都很痛苦。

很显然,城市人购买“郊区楼盘”,不是为了变成农村人,而是要继续维系其城市人身份与意识。“郊区楼盘”的致命问题就出现了,比身份切换更惨,我们需要解决“空间错位”的问题,城市人生活于农村的这一空间错位问题,难度和解决民工进城的社会问题一样。

寄情山水纵然潇洒,但山水间以“拜他人”的方式谋不到物质满足,以“拜自己”的方式获得不了精神满足,并会堕入黑洞般的寂寞空间。这些问题已经在入住的“郊区楼盘”里表现出来,比如在青城山,依托世界文化遗产得优势,一些楼盘销售十分火爆,业主入住的开始十分新鲜,一家人夏天开车来到小屋,爬了前山爬后山。但只有靠山吃饭的人才真正爱山,城里人爬一次还可以,爬两次就叫累,第三次根本就不上去了。一家人坐在四合院里,望着山,感受空气清凉,觉得这房子卖得真不错。然后就张罗吃饭问题,发现配套严重不足,需要去都江堰,这是问题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忍受配套不足,多去几次后,就发现旅途感受乏善可陈,同伴都是家人那些老面孔,农村人到城市每天都可以交道新的朋友,但城市人不可能和青城山的土著成为真正的朋友。城市里得到的“拜他人”习惯得不到满足,风景看烦了。就觉得每周风尘仆仆跑一次,还不如在城里泡一壶茶。然后细算花二三十万来住个新鲜,不如花钱住旅店。

当“郊区楼盘”热遇到在入住之后的冷潮,这种业态就会受到比较致命的打压。价值就被旅店取代了。

还是回到问题之最开始:“城市人为什么要离开城市?”。可以肯定的是,人往高处走,他不是为了变成农村人(在现代社会,城市始终凌驾于农村之上)。城市人离开城市,原因大致有四个方面;

1、家族尚未完全进化为城市人口的联系,自己进入了城市,当家族里还有人在农村。探亲、过节等行为。
2、获得城市稀缺感受的补充。(1)、气候节令的需求,比如避暑滑雪;(2)、知识的增长,比如旅行、探险;(3)、新的玩乐方式,比如露营、漂流、登山;(4)、生活节奏的调节,比如休闲、泡温泉、呼吸空气等。每一种感受的补充,都有强大的需求和产业链条。
3、异度空间的寻找。城市里很多人因为极度成功或者极度失败失望,对城市产生的厌倦、逃避或者回避心态,出现离开城市的行为

。典型的有国外的乡村俱乐部或者郊区的艺术家村庄。
4、商业机会的获得。比如在景区经营商业,农村贩卖粮食,山区修建电站等等。
除开第1和第4的客观要求,让城市人离开城市的主观原因,是在渴求一种对城市生活进行补充的异度空间。城市本身有许多硬件的不足,比如空气、人工化、快节奏、狭小等等,居住者需要另外的空间来进行调节,以弥补城市本身的不足。

由此,我们定论“郊区楼盘”的几个性质:

1、具有弥补城市生活不足的先天条件。山、水、物、风情皆可。
2、非农村,也非传统之城市,介于二者的灰空间,是主城市的补充。
3、综合以上两点,“郊区楼盘”是“农村的形,城市的魂”——外在的东西越“自然”越好,而内在的生活规则,则是要城市化的。

而反观过往的郊区楼盘开发,无论是天下青城,还是芙蓉古城,恰恰走了相反的路线——城市的形,农村的魂。居住者获得的是很城市的建筑规划空间,无论景观、道路、立面、户型等等,都很城市化,这姑且不去计较,大环境往往能一俊遮百丑;但是楼盘里面的生活规则,则是非常农村的,配套非常不健全,缺乏网状的关系链条,居住感受如同在孤岛。

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真正的解决,那么刚刚兴趣的“郊区楼盘”市场份额,必将受到私家车普及带来的自驾游,以及结伴、参团等成熟的旅游业冲击。经过第一轮置业冲动以后,消费者深知,固定到一个地方置业的投入产出比,势必没有按照心意走四方划算。世界文化遗产的青城山尚且如此,那么龙泉、双流、郫县、新都、崇州更难逃此命。

所以,运作郊区楼盘,开发商必须明了以下几点:

1、“郊区楼盘”不是在郊区建一个楼盘。而是要建设异度的城市空间,城市外的城市空间,请先确定你的空间属性。
2、尽量的开放,而非封闭。城市楼盘,回家就是休息,营造自我的小空间;郊区楼盘,回家就是玩耍,必须开放社区,甚至将住宅成为景点的一部分,以让人们能够更多的接触以及创造更多的游玩方式。
3、将城市生活的习惯要移植过去。购物、家政等等都是浅层次的要求,要有“夜生活”,一个习惯夜生活的城市人,是难得在九点钟就爬上床的。
4、重视群体性。如果不在开发过程中去调度群体性需求,购房者在入驻以后靠自己的微薄力量,更难调动群体性。
5、忘掉城市楼盘开发,城市里只做开发,只需要重视建筑形态,因为城市楼盘已经有整个城市当作大环境配套。做开发郊区楼盘,只谈别墅和宅院或者山庄等建筑形态,势必败北。
6、将你的楼盘成为大环境的一部分。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属性,来审视产业链条。审视清楚以后,你发现你做的有可能不是房地产,而是旅游房地产。
7、最后一点,如果你只考虑了建筑形态,可能你会不明不白的成功,也可能不明不白的失败。

篇5:营销平台协议签署总则

  营销平台协议签署总则

  为规范协议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协议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协议签署规则

  1、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甲方三份由电商公司行政部、财务部、运营部各留存一份存档,乙方三份由广场电商副经理返回给乙方商户存档。

  2、协议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公司全称(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不得多写或少写一个字)、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

  4、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个体户可使用手印),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签约人应在签名处签字确认,双方单位还必须加盖骑缝章。

  5、协议编号应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规则执行(见3 协议编号编写规则)。

  6、协议签署时间统一为1年。(例如:20**年11月2日-20**年11月1日)

  7、严禁甲方员工代替乙方在协议上进行签字。

  8、乙方签署协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代签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法人委托人必须对乙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2协议签署

  各广场统一执行一个门店签署一份协议,(包括一个商户有多家门店、一个公司在不同广场有多家门店等情况。)

  2.1公司协议签署

  2.1.1 材料准备

  协议签署时,若乙方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1.2 填写规则

  1、乙方:公司全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注册名称保存一致。

  2、注册地址:必须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公司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保持一致。

  4、开户银行:必须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开户银行信息保持一致。

  5、银行账号:必须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银行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6、乙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的合法公章,并且与乙方填写的公司全称必须一致。

  2.1.3乙方盖章要求

  1、乙方必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具体参考合同签署规则第4条)

  2、公章上的信息必须与协议中乙方信息保持一致,如图1.1.3:

  图1.1.3

  2.2个体户协议签署

  2.2.1 材料准备

  协议签署时,若乙方为个体户,需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存折 资料复印件,并在个人签名处加盖食指手印。需注意个人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时,原则上要求必须提供,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时,需由所在广场商管提供相关个体经营证明。

  2.2.2 填写规则

  1、乙方:法人代表全名必须与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名称保持一致。

  2、注册地址:必须与个体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个体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保持一致。

  4、开户银行:必须与法人代表提供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上开户银行信息保持一致。

  5、银行账号:必须与法人代表提供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上银行账号信息保持一致。

  6、乙方盖章:必须在签约人名字上加盖食指手印。

  2.2.3 盖章要求

  1、考虑到个体店无公章,公司可接受手印,协议每页须签名并加盖手印,且手印必须盖住个人签名。

  2、乙方信息与乙方盖章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图1.2.3:

  图1.2.3

  3协议编号编写规则八号仓百丽商品合同

  SWSP-SZBHC-L245-20**Y*-SZBHC-M106-20**

  八号仓百丽营销合同

  协议编号编写以方便查阅为原则,包含协议类型、广场信息、签订时间、铺位楼层等内容,按**-YYZZ-Faabb-20**的形式进行统一编写,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类型拼音缩写,积分合同用JF,营销合同用Y*,实物商品合同用SWSP,餐饮合同用CY,一卡通合同用YKT来进行区别。

  2、YY:城市拼音缩写,代表合同所在城市。比如:武汉用WH,大连用DL,福州用FZ等以此类推。

  ZZ:广场拼音缩写,代表合同所在广场。如:G*代表高新店,LJH代表菱角湖店,CS代表仓山等以此类推。

  3、Faabb::协议顺序编号,其中F代表门店所在楼层,aa代表楼层编号bb代表铺位编号。比如F1015代表10楼15号门店。

  4、20**:代表签约年份。

  例如:Y*-NTWZ-F1040-20**营销合同-南通五洲-10层40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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