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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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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切实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依《湖南明仁芙蓉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财务档案主要包括:

  1.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 会计账簿(含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3. 会计报表(含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

  4. 电脑磁盘(含储存会计核算资料、电脑核算程序等的磁盘)。

  5. 其他会计资料(含账单、发票、收据存根、计划统计报表、经济合同、会计移交清册等)。

  第三条 建立财务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各分(子)公司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所有不再使用的财务档案移送公司,不便移送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入库的财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拆封整理的,由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处理。财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条 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为五年、十年、二十五年。各类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一、永久保管的财务档案

  1. 年度会计决算资料。

  2. 财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

  二、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限二十五年的财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和明细分类核算账、簿、卡;

  (3)财务档案保管清册;

  (4)财务档案销毁清册;

  (5)计算机备份的软盘及磁带;

  (6)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二十五年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

  2、保管期限十年的财务档案:

  (1)财务档案保管登记簿;

  (2)财务移交清册;

  (3)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十年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

  3、保管期限五年的财务档案:

  (1)会计月、季报表;

  (2)计算机运行日志;

  (3)科目余额表;

  (4)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五年的其他财务档案和资料。

  第七条 公司保存的财务档案应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给予利用。

  第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或分(子)公司查阅档案,须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向保管人说明查阅原因与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查阅后及时归档。

  第九条 外单位查阅财务档案,需凭查阅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原因与范围,查阅人还应出示身份证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登记查阅手续。

  第十条 查阅财务档案必须由保管人员陪同,不得让查阅人单独在场;查阅时档案需保持原样,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复制,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十一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应指定专人鉴定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财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公司在销毁财务档案时,应由公司派员监督;监督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要认真核对销毁清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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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财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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