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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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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追溯管理制度

  为建立符合本公司已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可追溯的路径,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购部确保从证照齐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验收员进行产品验收时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和产品验收制度,对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企业的产品不予入库,对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入库,并认真核对证件效期及、产品包装注册证与上级供货商提供的注册证一致性。验收记录以纸质和电子数据两种方式备案。

  三、首营品种一律执行证随货走的方式,验收员严格检查并记录产品名称、批号、注册证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信息及供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证件。

  四、复核人员及送货人员根据临床客户历史采购情况,对无采购史、产品医疗器械准字号变更等情况的,主动向临床用户提供相关证件,并接受临床医疗用户的监督。

  五、送货员及业务员将本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证件交由临床医疗用户备案,并接受临床医疗用户的监督。

  贸易公司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其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特制如下规定作:

  一、审核工作按年度进行,于每年的11月份组织实施。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1、当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

  2、公司的质量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变化时;

  3、公司所处的内、外环境,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人员设置、经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时;

  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和隐患,需要找出原因,进行质量改进时;

  5、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质量体系系统创新,对其有效性做出评价时;

  6、审核时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同被审核部门的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发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二、质量管理制度审核的内容:

  1、质量方针目标;

  2、质量体系文件;

  3、组织机构的设置;

  4、人力资源的配置;

  5、硬件设施、设备;

  6、经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7、客户服务及外部环境评价;

  8、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踪:

  9、质量体系审核应对存在的缺陷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10、各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落实改进措施;

  1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

  三、质量管理制执行情况考核于每半至少进行一次;

  1、考核范围包括:质量管方针、质量目标、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具体考核工作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组成考核小组,分别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填写“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表”。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应按照规范的格式记录,记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归档。

  3、现场审核及考核工作结束后,质量管理部应汇总审核意见,写出审核材料。公司总经理听取审核小组的汇报,并对审核材料中的改进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

  附:

  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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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一、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建设,是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农业部门要推动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登门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创造条件。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

  四、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农产品者在购进农产品时应当索要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向农产品购买者出示有关农产品质量的证明。建立进销台账和索要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查,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责任可追踪的目标。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保障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篇3: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九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9.1物资的标识

  9.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9.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9.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9.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9.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9.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9.2施工过程的标识

  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9.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9.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9.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9.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9.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9.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9.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9.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9.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9.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9.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9.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9.4追溯

  9.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9.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9.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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