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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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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传播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各个部门以及个人在从事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和利益关系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和记录。

  第三条 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在经营中的借鉴和利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各部门收集,综合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综合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并对公司各部门的档案收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为档案收集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档案资料并保管本部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将本部门档案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归档。

  第四条 综合行政部的档案管理员和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均为公司的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须报综合行政部进行备案,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综合行政部。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六条 所有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档案的归档

  (1)公司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公司物资档案、营销业务档案、财务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生产技术资料档案和基建项目档案等。

  (2)对于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各部门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公司档案资料均由综合行政部负责整理分类、立卷和归档管理。人力资源部的档案管理亦遵循本制度。

  (4)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档案材料原件移交到综合行政部。

  第二条 档案保管

  (1)公司所有档案资料均进行专人、专柜管理。

  (2)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案卷排列和编制案卷目录等工作。具体的立卷工作,相关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配合综合行政部进行。

  (3)档案工作人员应做好案卷的准确、及时归档,并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的不同,分类进行管理。

  (4)档案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的规定和公司相关约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密级划分,并确定保管期限,上报董事会,经批准后执行。

  (5)所有档案资料划分三个密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①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②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③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6)档案工作人员应注意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档案的存放地点要做到“八防”: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防光。

  (7)对于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档案的查阅、借阅

  (1)公司员工查阅、借阅档案时,应严格办理查阅(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对查阅(借阅)人、所查阅档案名称、查阅(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进行详细登记。

  (2)查阅(借阅)密级档案时,如查阅人为《保密制度》中知晓范围外的员工或公司外部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申请单》,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审批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借阅)。公司员工不得查阅(借阅)档案内容与本身工作无关的档案。

  (3)档案查阅(借阅)的批准权限:普通档案由综合行政部副主任审批;秘密级档案由综合行政部主任审批;机密级档案由总经理审批,绝密级档案由董事长审批。

  (4)原则上档案原件概不外借,综合行政部可对常用的档案资料复制副本,供需要部门借阅,副本在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由综合行政部回收、保管和销毁,其处理等同于档案原件。

  (5)查阅、借阅公司档案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标志和涂改,不得损坏档案。

  (6)严禁公司员工未经允许私自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和复制,否则将按照公司《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档案的销毁

  第一条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或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销毁。销毁前,档案管理员应将销毁档案清单上报综合行政部主任,经综合行政部主任审核,报批准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档案。普通档案和秘密级档案的销毁由总经理审批,机密级和绝密级档案的销毁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条 档案销毁时应有2人以上进行现场监督,严禁私自销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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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学校安监办负责。每次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梳理汇总,学年末统一整理归档。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各种安全文件资料;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各种安全制度;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安全检查、巡查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月安全工作台帐、安全日志;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情况记录;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篇3:恒大地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详附件一)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二、工程档案的管理机构

  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归档、移交、索引、保管、统计

  (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二)工程档案的整理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三)工程档案的立卷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四)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未按要求编目的,每项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五)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六)工程档案的归档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未按时归档的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七)工程竣工档案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未及时办理移交的,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八)工程档案的索引(待讨论工程代号、档号?)工程代号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档号由工程档案中心根据工程代号填写。

  (九)工程档案的保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十)工程档案的统计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四、工程档案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具体详附件一)

  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2、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3、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五、工程档案密级

  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种。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六、工程档案的借阅及销毁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部门经理负责考核部门资料员,工程技术部经理考核工程档案管理室档案员。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小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并明确具体责任,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要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二、档案归档范围:

  公司章程、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聘书、协议、合同、活动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知、房地产产权证、工程图纸文件和涉及土地、施工的各类文件、批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以及员工薪资、人事档案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人事档案归档

  1、员工个人档案。在职员工个人档案由行政部负责保管;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列为储备人才的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半年。

  2、其它人事资料。公司规章制度资料永久保存;有关章程制订的文件保存五年;有关员工任用、岗位变动的文件保存一年;工资表及奖金、补贴等相关资料保存二年。

  (二)所有归档文书材料经过初步整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同一项目文书材料集中整理,并贴上标签。

  (三)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定期归档与不定期归档结合,对照编目,列出清单。

  (四)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图片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五)档案接收、移交,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记录。

  三、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裁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三、附则

  (一)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综合管理部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档案借阅

  1、公司领导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如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资料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五、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专人监督销毁。

篇5:民盈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民盈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参考财政部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管理财务会计档案。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立卷、归档、、借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各种会计软盘、软件,各类存有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以及由计算机产生的汇总表、账表、报表等以及各种经济合同、与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等各种会计资料;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

  第三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各种财务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五条 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保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5年、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类别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备注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2会计凭证类记账凭证15年3会计凭证类汇兑凭证15年

  4会计账簿类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会计账簿类明细账15年

  6

  会计账簿类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

  7会计账簿类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 理后保管5年8会计账簿类辅助账簿15年

  9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5年包括文字分析10财务报告类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11预算类各类预算报表5年12

  合同

  各类经济合同永久

  13税务类批复、检查处理决定、 清缴报告永久

  14税务类申报表、内部管理报表 等

  5年15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15年16

  其他类

  会计、税务档案保管清 册

  永久

  17其他类会计、税务档案销毁清 册永久18其他类银行余额调节 表5年19

  其他类

  银行对账单

  5年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得防火器材;

  2、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4、会计档案室内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 财务会计档案日常管理和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账册管理

  1、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打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并装订成册;

  3、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及时归档;

  5、年终决算后,须将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归档。

  第九条 磁介质管理

  1、软盘数据备份:每月结账后须将明细账、参数文件(包括科目文件、部门文件、客户文件)用软盘作永久性备份,并将记账凭证作临时性备份;

  2、硬盘数据备份:每年应定期将硬盘数据作一次性全部备份并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各盘标签上应注明数据目录和日期,由档案室分开地点保管。

  3、电算化会计软件、电算化会计资料应由专人严格管理,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第十条 税务档案管理

  1、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单独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各类归档税务档案详细记录其中。

  第十一条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第十二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 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档案的整理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

  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

  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

  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月妥善保管归档。凭证外面要加封面,检查凭证是否完整连续。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在封面上编号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出表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会计账簿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3、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的装订;

  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十五条 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设置财务会计归档案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借用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财务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

  第十七条 本集团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工作需查阅财务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十九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由保管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保管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二十条 归档案一般不得带出保管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折封和抽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档案交接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财务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税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

  第二十五条 由于财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原因,需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税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 。

  第二十六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财务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财务会计部门在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

  第七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 保管期满的财务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或《税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经理严格审查,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查,报请董事长批准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共同参加监销。

  第二十九条 监销人员在销毁财务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或《税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财务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将销毁情况及时报告财务主管领导。

  第三十条 保管期满但是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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