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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微生物室化学品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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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微生物室化学品安全规定

  医院微生物室化学品安全规定

  目的

  消除化学品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健康的威胁,以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

  职责

  1.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审定和发布各类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单。

  2.检验科负责各类化学品的领取、标识和使用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3.工作人员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安全使用。

  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1.按化学品的性质或名称分类保存,定点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2.应按照相关要求在每个化学品储存容器上标明其危害性质和风险性,同时在其使用的各个环节中也应清楚标明。

  3.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学品操作,并按照要求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落实到化学品的存放、处理、使用及处置的各个环节。

  4.实验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以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意外事件的发生。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的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或规程规范操作,即使是在被认为安全的装备或装置中进行,也应按章操作,工作结束后立即洗手。

  6.对实验室内所用的每种化学品的废弃和安全处置程序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严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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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学品生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生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及其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异温高处作.hig.o.lo.temperatur.wor.a.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5℃。

  3.5带电高处作.hot-lin.wor.a.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电压等级(kV.10以下

  20~3.4.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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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距离(m.1...2..2.....高处作业分.3..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3608的规定。

  3.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1..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4.1..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1..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1.《高处作业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1..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4.1.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4.1.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4.1.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G.609.的要求,安全帽符.G.28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4.1.1.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4.1.1.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4.1.1.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1.1.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G.4053...G.4053..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G.705..G.1214.的要求。

  4.1.1.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4.2.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2..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4.2..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4.2..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栏内。

  4.2..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4.2.1.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4.2.1.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4.2.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2.1.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4.2.1.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4.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3..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

  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申请单位负责审批。

  5..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申请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环安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5..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环安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现场使用,一份交公司环安部留存,保存期1年。

  5..《高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天,若作业时间超.1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可经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可延长至7天。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篇3:安全《安全生产法》考点突破: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

  
  20**安全《安全生产法》考点突破: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1.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2.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3.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4.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篇4: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易燃、有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措施

  a) 单独库存,有明显标识,且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木工房。所有材料均要将品种、数量记录详细;

  b) 有毒物的施工,应保持通风;

  c) 施工现场应有灭火器械;

  d) 剩余材料及时回收,单独存放、销毁。

篇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69号),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确保资金投入(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存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六、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积极在单位内部开展反“三违”行动,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七、落实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安全管理,完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落实监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装备和器材。

  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申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善作业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个人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二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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