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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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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学院后勤保障处首问负责制度

  为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健全学校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和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对象到后勤保障处各中心(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有关问题,其所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迅速办理或当场给予答复。如需要补充有关材料,要给予详细的指导,并一次性告知对方需备齐的相关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由于客观原因,当时无法办理或答复的,要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一旦时机成熟,要尽快办理,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如因条件不符无法受理,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分工,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必要时可以将其引导或介绍到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处,做到环环相扣、手手相接。具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首问负责人转介的事宜,按要求及时进行办理,给服务对象以满意的答复。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后勤保障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做好解释,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语言文明、热情大方、态度诚恳,不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作风,不推诿扯皮。

  七、首问负责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时,要做到及时、准确。对自己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教有关部门或请示有关领导再予答复。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说明,避免发生冲突。

  八、后勤保障处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知识、熟悉业务,不仅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而且要了解本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从而更好地履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人违反本制度,不认真履行首问负责人职责,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对首问负责人的工作不配合,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十、首问负责制度的落实情况,是考核后勤集团全体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违反本制度一次,给予批评;违反本制度两次,给予书面告诫;违反本制度三次以上,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十一、对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度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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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技大学机关首问负责制

  科技大学机关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或者外来客人等服务对象来信来电来访或办理事项时,机关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次接待(听)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礼貌热情、耐心倾听、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服务周到、办事高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 对于政策不允许或条件不具备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理由并解释清楚,不能简单拒绝。

  第五条 对于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并转交承办人;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承办部门。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或需要协调处理的,应登记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和所收材料情况。

篇3: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方便当事人,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市容环卫审批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责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予积极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说明理由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并尽可能协助办理。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咨询、反映情况的办事人员,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员。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人时,不得推延搪塞。

篇4:集团首问负责制

  集团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是指中心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中心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如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同样要热情接待,要引导办事人至有关科室,并介绍责任人。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搪塞。要充分展现中心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要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明确本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还要了解本中心各部室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对首问负责制执行较好,主动热情为办事人服务的工作人员,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节应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3、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搪塞,不负责任的;

  4、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八条 首问人未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的,办事人员可向中心领导反映和举报。监督电话:。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年8月25日起执行。

篇5: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高校教工小区物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能及时、快捷处理住户的报修和咨询工作,并落实到人、到位,确实为住户解决问题,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物业管理中心特制定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

  ①物业中心全体员工为本岗位履行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②物业中心全体员工对受理住户反映的情况或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受理--登记--落实或转达相关人员--跟踪--反馈”全过程的物业服务。

  2、当住户询问(求助、报修、投诉、咨询)有关物业问题时,物业中心每一位被问及(接电话)的员工,必须履行职责,做到热情、周到地回答住户的提问和落实解决问题,一抓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3、当住户咨询的问题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内的问题,员工必须予以耐心地解答,并应对解答的结果负责。

  4、当住户咨询的问题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内或自己不太清楚地情况下,应耐心记录、解释,并负责转告相关部门或人员限时落实解决,并将结果告知住户。

  5、如员工拒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并对业主的咨询、保修、投诉、求助漠不关心,态度不端正或未能做到跟踪全过程服务,将根据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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