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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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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校园卡系统稳定运行,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学校区域内,具有资金结算、身份识别等功能的非接触式智能卡。具体应用场景包括餐饮消费、电子门禁、图书借阅、医院诊疗、洗浴开水、体育娱乐、校车交通、会议签到等。

  第三条 校园卡管理工作坚持 “细化人员分类,强化审批责任,落实实名认证,关注用卡动态”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园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园卡管理办法、审议校园卡相关的配套管理细则、协调和解决校园卡运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园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园卡中心”),负责与校园卡相关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由财务处代管。

  第六条 校园卡分为学生卡、员工卡、访客卡、一般消费卡四类,具体分类见附表。各类型校园卡均须采集持卡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并在卡面印刷持卡人的姓名、照片、校园卡号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 未经学校同意,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制发与校园卡功能类似的卡片或凭证。

  第二章 校园卡的申请、审批与领取

  第八条 校园卡的申请与审批实行网上办理。

  第九条 校园卡申请实行实名制,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或邀请来校参加活动的单位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并由该单位在网上申请。

  第十条 校园卡采用分类审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机制。各审批单位所负责的审批对象见附表。附表暂未涵盖的人员需申请校园卡时,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校园卡实行“先审批、后领卡”的机制。领卡统一在校园卡中心办理。

  校园卡既可单个领取也可批量领取。校园卡中心负责对领卡人进行身份确认和登记。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的资金管理包括充值、消费、退款及商户管理等。校园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交易清分,学校财务处负责校园卡的资金结算,并建立落实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校园卡持卡人可采用银行圈存、第三方应用平台、自助机具等方式进行校园卡充值。

  第十四条 校园内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向校园卡中心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

  第十五条 商户的各项收费应按照《BJ航空航天大学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收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六条 校园卡持卡人有权获取其个人校园卡的交易记录和余额信息。校园卡持卡人注销校园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园卡中心办理,并领取卡内余额。校园卡因超过有效期被注销时,学校财务处负责将卡内余额转存财务专用科目。原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七条 校园卡凭密码消费,持卡人可设置小额免密消费限额。校园卡不可透支消费。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卡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专用网络和自助服务设备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负责校园卡系统的信息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建设。

  第十九条 校园卡商户负责校园卡终端设备的购置、管理与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保障校园卡系统平稳运行。

  第二十条 经校园卡中心审查批准,学校各部门和单位的有关应用系统可接入校园卡系统。与校园卡系统对接的应用系统,实行“谁申请、谁建设、

  谁管理、谁维护”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 接入校园卡系统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应用系统的维护,遵守校园卡管理制度,保障校园卡系统的运行稳定和数据传递的准确可靠。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各审批单位应明确审批责任人,并报校园卡中心备案。审批责任人根据本办法及相应的配套管理细则,审核校园卡申请材料。审批责任人负责定期对所审批的人员信息进行维护,及时向校园卡中心提供人员状态信息更新。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延期应由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超过有效期60 日(含)的校园卡,系统自动注销。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校园卡制卡费。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是校园生活的重要凭证,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遗失补办的,应由持卡人对原卡进行挂失后,凭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在校园卡中心补办。

  第二十七条 使用校园卡在学生食堂就餐时,按国家和BJ市相关规定,除享受政策补贴的学生外,其他校园卡持卡人应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管理费的比例由学校学生食堂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测算,并报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按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 校园卡中心应加强校园卡用卡数据动态的分析,对交易行为异常的校园卡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并向学校财务处或协调小组报告。校园卡中心有权对交易异常的校园卡予以冻结,被冻结的校园卡需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解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后,可对校园卡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个人不得泄露校园卡信息,不得提供校园卡数据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财务处、校园卡中心、校园卡商户、校园卡应用系统管理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 与校园卡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当事人及其部门和单位,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 年9 月1 日起执行。《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北航党政办字〔20**〕76 号)、《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发放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北航党政办字〔20**〕10 号)、《北航校园卡租借服

  务和管理暂行办法》(北航校网函字〔20**〕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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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服务指南

  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服务指南

  亲爱的同学:欢迎使用BJ航空航天大学校园卡,您手中的校园卡将成为您在北航生活和学习期间必不可少的工具,为您的生活添加更多的方便。为了让您能够了解校园卡的功能和使用方法,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北航校园卡是学校区域内,具有资金结算、身份识别等功能的非接触式智能卡。具体应用场景包餐饮消费、电子门禁、图书借阅、医院诊疗、洗浴开水、体育娱乐、校车交通、会议签到等。校园卡中心是面向全校师生,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校园卡业务网办理窗口,办公地点分别位于:学院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2、3、4 号窗口;沙河校区综合楼二层(东门优购超市楼上)。校园卡中心办理的主要业务包括:

  1.校园卡开户、销户;

  2.卡片补卡/换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3.校园卡现金管理;

  4.校园卡业务事项。

  (一)校园卡领取

  新生校园卡采用集中印刷的方式办理,在开学前由校园卡中心发放到各学院;新生报到时,由各学院将校园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校园卡充值

  校园卡余额不足时,您可以使用以下充值方式:自助现金充值、自助银校圈存转账、第三方应用充值(支付宝、工银e校园)。自助服务机具布放在学生食堂及学生宿舍区域。

  (三)校园卡安全与密码

  为加强校园卡的安全,我们在校园卡上设定了“一密两限”的安全保护措施。所谓“一密”指的是消费和查询密码,初始值均为身份证后6 位(尾号为* 的以0 替代),所谓“两限”指的是单次消费免密限额和每日累计消费免密限额,在限额以上需输入密码方可消费。单次消费限额和累计消费限额可以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在自助设备上进行升级。温馨提示:领到新卡后,请您尽快在自助设备修改密码,密码为六位数字。为安全起见,密码请勿使用出生年月日,电

  话号码,学号等易被他人猜测到的数字。

  (四)挂失

  如果您的校园卡不慎遗失,应首先进行挂失,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挂失:方法一:通过校园内的自助设备进行挂失;

  方法二: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挂失。

  (五)解挂

  当您的校园卡挂失以后又找到了,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卡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温馨提醒:在挂失旧卡并补办新卡后,旧卡自动失效并无法被重新启用。

  (六)补换卡

  校园卡遗失或损坏后可换卡。校园卡遗失后需先挂失,换卡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并缴纳校园卡工本费。旧卡余额需在旧卡挂失3 天后,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转入到新卡内。

篇3: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相互交流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配合学校实现“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加强对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精神文明水平,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把学生培养成为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包括校内由北航建造的学生公寓和以租借等方式安排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本规定适用于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代培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留学生参照《留学生住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寓管委会),代表学校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决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公寓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主管学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 名,由主管学校后勤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其他住宿主体的学生管理部门、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四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是受学校委托,在公寓管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工作宗旨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职责包括公寓住员管理、卫生保洁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节水节电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的“六位一体”管理及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健全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达到真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是在公寓管委会指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委员由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和各公寓楼学生代表组成,各公寓楼可设立其分支机构。其任务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宿舍生活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过程,理解和认识宿舍管理的重要性,并与楼管员互相配合,共同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之家。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公寓服务管理

  第六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逐步实现国家教委规定的住宿面积和BJ市教委规定的学生公寓内各项配置的要求,严格执行BJ市教委和BJ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收费标准,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

  第七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各公寓楼设置管理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公寓楼管理人员负责各公寓楼的住员管理、卫生检查、安全、消防、报修、环境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及节水节电等。

  第八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住员提供便民服务或特约服务,各公寓楼的服务项目不应少于5 项。

  第九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各项保洁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公寓公共部分卫生清洁。应聘用专职保洁员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共部分的清扫、保洁,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保洁员的职责范围和清扫标准要向住员公布并接受住员监督。

  第十条 公寓管理员每月组织开展1-2 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按照标准进行公平、公正打分,督促学生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每天至少3 次巡视检查本公寓楼周、公共区域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室建立本楼住宿人员档案,作为管理人员检查床位、会客管理等工作的核对凭证。学生入住时,需上交一张个人免冠近照。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在管理室登记,交验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会客结束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应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 点前必须离开寝室。

  第十四条 异性进入宿舍登记,严格控制离开时间,根据登记查房,如遇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向学生管理部门及学院、书院反映。管理人员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询问清楚,必要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女生公寓会客一律在会客室,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工作人员除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搬出学生公寓的电脑等大件贵重物品,须到管理室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楼内;非本楼住宿学生(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室按规定住员人数配发钥匙,另存备用钥匙应急。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遇特殊情况住员需借用钥匙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主动归还的须当天追回。

  第十八条 宿舍钥匙由学生妥善保管、使用,丢失者到公寓楼管理室登记说明情况后,由管理人员到钥匙修配室配制,按统一收费标准交费,严禁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

  第二节 住宿管理

  第十九条 在学校住宿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凡取得北航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与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并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在职及委培学生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申请入住学生公寓,公寓管理部门根据新生住宿计划及实际房源情况划分各学院、书院住宿区域,由各学院、书院具体分配学生床位。

  第二十一条 凡因降级、复学等学籍变动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根据学生公寓的具体房源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二条 毕业离校退宿时,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按学校规定流程及日期办理毕业生退宿手续,同时原住宿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 因学籍变动、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宿的,须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毕业离校、学籍变动、协议期满等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如逾期拒不搬离原宿舍者,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联合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予以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科生在校住宿期限为四年,硕士研究生住宿期限为两到三年,博士研究生的住宿期限为五年,规定期限内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宿舍,住宿问题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安排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及宿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床位或宿舍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与公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换。不得转借、出租宿舍内床位,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学校房源的充分有效利用,住宿人员须配合学校整体住宿规划,服从公寓管理部门进行的住宿调整与房间合并。

  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具体通知期限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宿舍,否则宿舍内遗留物品视为丢弃物品,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BJ市文件规定执行。住宿人员每学年应向学校交纳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在学年初统一划扣。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用电、用水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人员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申请中途退宿的,由校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三节 住员行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住员应举止文明,住员之间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遵守《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参加公寓内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毕业学生应文明离校,做到以下各项:

  (1)爱护宿舍内公用物品,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缺损需按价赔偿;

  (2)严禁在宿舍内墙壁、床板、门窗及走廊上乱写乱画;

  (3)严禁焚烧纸张书籍和其它杂物;

  (4)严禁摔酒瓶等不文明行为;

  (5)严禁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不文明离校行为。

  第四节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寓管理员定期对公寓楼公共区域、宿舍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踪回访维修结果,保证学生公寓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三十五条 宿舍内的水电、门窗、玻璃、家具等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住员要提高爱护公物的自觉性、责任感,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挪用、转借、调换或故意损毁。

  第三十六条 室内公用设施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或因产品本身质量等问题需要维修更换的,由公寓管理部门报修,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

  第三十七条 室内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其更换、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宿人员承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住员须将公用物品交还楼内管理室,如丢失或有意毁损公寓内公共物品的,应当按价赔偿。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学年,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根据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BJ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文明班”、“宿舍文明学院、书院”。

  第三十九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对爱护公物、节水节电、拾金不昧、勇于同盗窃分子、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楼内公益劳动、板报设计等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建设并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学生在公寓楼内有不文明行为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对其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学院、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严重违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住宿协议》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责令学生退宿,并向学生管理部门建议给予违纪处分,具体按《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于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纪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批评教育,达到《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违纪行为,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公寓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的违纪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不能认定具体责任人的,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三条 学生对公寓管理部门责令退宿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的工作由学校公寓管理委员会依据BJ市教委所制订的统一标准,进行定期考核,同时接受后勤保障处监管考核部门和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生执行本规定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会同学生管理部门及各学院、书院进行。

  第四十六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考核,并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北航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女生公寓管理制度》、《学生公寓设施维修报修办法》同时废止。

篇4: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

  BJ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时贮备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证体育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素质,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BJ航空航天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试行)。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BJ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 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遵守《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BJ航空航天大学校纪校规。

  第四条 在学习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服从班主任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学习过程中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听讲,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期末各门课程均要达到及格以上。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作为在校大学生,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染发。进入教学区时不得穿着拖鞋、背心、吊带等服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勾肩搭背,禁止吸烟。

  第六条 在生活上,时刻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严以自律,作风正派。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声誉及有损高水平运动队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第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回寝室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2:30(除周末、节假日外),如遇到特殊情况而晚归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体育部每学期将安排教师查寝。

  第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不得在校外居住,如有校外居住意愿的学生,需向班主任、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家长同意后,签署《高水平运动员校外居住情况申请》和《高水平运动员校外居住校方免责说明》等协议。

  第九条 在训练和比赛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管理。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为本校增光。

  第十条 在校期间,高水平运动员在训练与竞赛过程中,必须自觉听从教练员的指挥。高水平运动员未经主教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训练。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体育部主管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外出参赛,必须经主教练及体育部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高水平运动队和个人无权擅自外出参赛。否则,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如出现受伤、赴外地实习或毕业环节等特殊情况,可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育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允许其停训。

  第十三条 正常原因下队的高水平运动员,要参加体育选修课和文化选修课(文化选修课每学期不少于2 学分)。

  第十四条 正常原因下队的高水平运动员,每学期要参与BUAA-SEM-悦享体育志愿者协会活动,志愿服务时间每学期不少于32 小时。

  第三章 高水平运动员处罚规定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因违犯《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BJ航空航天大学校纪校规,视情节严重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并计入档案。

  第十六条 若每学期无故旷课或旷训总计达10 学时以上(2 次迟到或早退等同1 学时旷课或旷训)者,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给予停发训练补贴、降低文化课平时成绩或停训处理;旷课或旷训总计达20 学时者,取消该学期学生评优奖励和高水平运动员待遇;旷课或旷训总计达30 学时者,取消该学期所有考试资格和高水平运动员待遇(旷课和旷训两项单独计算,不累计)。

  第十七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作弊者,将按学院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假日,需以学校通知为准,不得出现早退、晚回等违纪现象。如若有此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优、入党等资格,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其情节,由教练员、班主任向体育部主管领导汇报,扣除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补助及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消极怠工者。经教育不悔改者,取消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一)高水平运动员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通知家长,第三次将给予警告处分。如不悔改者由主教练上报体育部主管领导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二)高水平运动员未在教练员和体育部同意下,擅自离队或不服从安排者,将由体育部主管领导上报学校,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高水平运动员保研后,因个人原因在训练、比赛方面不服从教练安排并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悔改者,由主教练上报校级主管领导,终止其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条 正常下队高水平运动员,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带头作用,或选修体育课一学期无故旷课三节以上者,取消该学期一切评优奖励。

  第四章 高水平运动员奖励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按本年度最好比赛成绩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运动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部将在保研、评优、入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手册及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条例的所有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BJ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日起实行,此前我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及条例同时废止。

篇5: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共建“平安公寓”,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管理规定》、SH市教委《SH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并结合《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分工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应做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部门及学院、书院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二条 公寓管理部门负责为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制定宿舍管理安全预案及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及卫生评比活动;发现学生在公寓内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学生管理部门及相关学院、书院,与学生管理工作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管理部门应将公寓安全管理教育引导纳入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组织辅导员配合做好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及评比工作;定期组织各学院、书院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学校对公寓管理部门通报的学生宿舍违纪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将处理、通报结果及时反馈到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寓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各学院、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及各类安全演练;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负责学生公寓外围区域的日常巡逻;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区各类治安及刑事案件。

  第五条 各学院、书院负责组织辅导员深入到本学院、书院学生住宿区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行为,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做好宿舍安全管理,参与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查获的违章电器进行处理,对学生违纪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

  第六条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的配备、使用、维修保养和更新。

  第二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宿舍内不得张贴不雅图片,不得随意张贴未经批准的宣传品。

  第八条 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得无故拒绝管理人员正常的管理、检查、调配。

  第九条 不得将个人物品(包括自行车等)占用楼道、大厅等公共活动空间。

  第十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打球、踢球、溜冰;午休时间和晚间熄灯后,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饲养任何动物。

  第十二条 不得在公寓楼内随地便溺。

  第十三条 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高空抛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及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销、代售等经营性活动。

  第十六条 住员须按照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宿舍空床位。

  第十七条 夜间公寓楼关门后,严禁用爬窗、翻门、拉拽电磁门等方法返回宿舍。

  第十八条 学生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得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公寓楼内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 公寓楼内严禁吸烟,严禁卧床吸烟、乱扔烟蒂。

  第二十条 严禁在公寓室内、室外阳台、空调室外机平台等区域以及各种角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是易腐蚀、具有剧毒及放射性元素的危险品。

  第二十一条 住员须使用质量合格电源插座,插座禁止摆放于床面上,且应远离书籍、衣物等易燃物品,插座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充电器在不使用时,尤其是离开宿舍时应及时取下,做到人走断电。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与会客制度,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楼内安全秩序,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配合值班人员检查。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擅自将床位及门禁卡出租出借。

  第二十三条 不得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以免造成火警或火灾。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接、私拉电线、网线,严禁私自拆除空调铅封、严禁私自使用空调电源作为他用。

  第二十五条 严禁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用电装置,严禁使用反限电装置。

  第二十六条 严禁遮挡、损坏宿舍楼内的监控设备和消防预警装置。

  第二十七条 严禁其他有可能影响到公寓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学生公寓安全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违反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公寓管理部门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学院、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严重违反公寓相关管理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住宿协议责令学生退宿,并向学生管理部门建议给予违纪处分,具体按《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及《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合或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公寓管理部门与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联合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设立公寓违纪行为匿名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平台,畅通多种渠道解决宿舍安全问题。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并配合公寓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及学院的宿舍安全检查。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及行为,公寓管理部门发放违纪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责令违规学生限期整改,同时报送学生管理部门和院系,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一并报送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整体协调对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和管理。可责成涉嫌违纪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违纪行为的取证与查实工作;涉及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取证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对取证与查实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SH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代培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留学生参照《留学生住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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