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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学院关于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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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学院关于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暂行规定

  CY学院关于实验室对外服务的暂行规定

  为整顿秩序,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从严治院,搞好实验室管理,合理使用实验设备,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就我院利用实验场地及设备对外服务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为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潜力,提高使用效率,在保证实验教学及科研任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学校允许实验室对外开放,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化验、试验、加工、计量、计算、计算机上机服务等各项技术任务。

  二、为充分使用有限的设备费,使设备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在全院范围内尽可能地实现资源共享。在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条件下,学院不允许各单位重复购置相同的仪器设备,实验室除满足本单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外,提倡各单位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助,有义务承担校内其它单位正常的实验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下达教学计划,安排工作量及设备费。

  三、我院各部门凡在开展人才培训、科研开发、咨询及协作活动等对外服务、兼职兼课中需要使用学院实验场地或设备的,必须事先向设备科办理手续,提出申请,填写《CY学院实验室对外服务申请表》,经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单位教务处及主管院长审批。实验室所在单位在保证质量完成院内实验教学及科研任务的前提下,予以安排,由设备科备案。

  四、实验的收费标准:

  1、在实验过程中,若有仪器设备损坏,按《CY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丢失赔偿条例》中的规定赔偿。

  2、指导实验人员的酬金不包括在实验费中,由接受实验的单位与委托实验单位协商。

  3、实验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持费+管理费。

  (1)材料费按实际消耗计算,各单位算好后同任务书一起报设备科,交由审计办公室核算;

  (2)仪器设备折旧费视其实际使用机时情况所致;

  (3)维持费收费不得低于5元/小时,维持费是指使用仪器设备所消耗的水电费(不含照明);

  (4)管理费按总收费的15%计算。

  4、属办班类(既上理论课又上实验课的班),视其实验课时情况收取实验费。计算机类各种培训班完全是在实验室上课,其实验费不能低于毛利的15%,仪器设备折旧费不得低于毛利的15%;其它类培训班实验费收到标准占毛利的10--20%。

  5、凡属于利用我院仪器设备对外进行商务活动的,其实验费收取如下:

  (1)不需要利用学校实验室的,实验费收取不应收取维持费,实验费不能低于其毛利的15%。

  (2)需要利用学院实验室的,实验费应收取维持费,实验费不能低于毛利的25%。

  6、凡属于有委托实验单位对外服务,按实验实际所需的机时收取实验费,一般仪器设备的实验费按上述第3点的规定执行。

  五、接受实验单位的收费标准经过审核批准后,各单位需将上述实验费上交给财务处,并作为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

  六、学院实验场地或设备对外服务,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措施,做好的维护工作,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我院教职工未经其单位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以及未办理上述手续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对外服务中使用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个人违反,其单位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报设备科,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八、教学单位不得无故不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或实验工作。

采编:www.pmceo.cOm

篇2: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加强对项目立项、评选、建设、验收和使用情况等环节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范围

  凡投资壹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都应当竞争立项。其中包括:新建实验室、改建、扩建、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

  第二条 立项原则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学院财力,采用设定条件,竞争方式立项。

  第三条 立项条件

  新建实验室的设置条件,应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和《CY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试行)》。与评估关系密切的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必须的(优先考虑配套软件或仪器);使用率高(周课时/年课时量统计),专业建设迫切需要;可行性研究资料和方案真实可靠;本单位实验管理良好,以往实验室建设完成较好,工作落实。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每年9月31日前向设备科提交《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CY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教务处于12月底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

  主任:主管院领导

  成员:教务处3人、资产处2人、教育技术中心2人。

  2.现场考察

  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考察原有实验室的管理、使用效率等情况。

  3.组织论证会

  ①项目申报单位陈述项目的情况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②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

  ③评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或投票),提出评审意见,评出建设项目。

  4.评审结果送院长办公会审核(涉及重大投资要送党委批准)。批准后,予以立项公示,建设。

  第六条 中期管理

  1.由院长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经费的按合同合理使用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设备科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督促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建设项目中的部分仪器设备需要调整时,须由申报单位提交报告,由评委审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4.跨年度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在每自然年末向设备科作出建设情况书面小结。

  第七条 验收

  由教务处主持,资产处、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科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审计和教职工委员会派代表参加。验收依据是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合同。

篇3:CY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

  CY学院实验室设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实验室的设置,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实验室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实验室的设置、建设、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

  第三条 实验室的设置条件,应符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规定,即: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结合我院实际,对实验室的设立条件作以下具体解释:

  1、学科发展方向一般应当是二级或一级学科;

  2、实验室必须面向全院承担任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饱满应当是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总量饱满;

  3、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是指,仪器设备能基本满足本学科教学科研需要,价值8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总值一般应当高于50万元;

  4、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是3人或3人以上;

  5、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重点是系和实验室必须建立科学的规范和完善的制度。

  第五条 合格的实验室主任是指: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学科(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实验师)职称,能履行岗位职责。其中学院设立的中心实验室主任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

  2、并组织学院和教学系下达的实验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

  4、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订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是:系领导班子提名;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学院聘任。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按学院有关规定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由学院给予津贴。

  第九条 因不符合以上条件而不能单独设立实验室的,其实验工作划归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实验室(或教研室)管理。已设立实验室的,应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省教育厅实验室合格评估条件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本意见第八条的办法予以合并。

  第十条 今后新实验室的设置程序是:

  1、教学系提出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职能部门对设立实验室的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予以审查;

  3、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职中实验室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

  职中实验室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

  一、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方面的教育,做好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对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详细写明用途和限量,经教务主任审查签字后,指定专人领取。

  四、凡我校教学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遵照下述规定领用:

  1.使用老师领用时必须带专用册登记领用。

  2.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已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并签名,实验过程中的残余物品不得随便倾倒、排放。

  3.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5.剩余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各老师应及时交实验员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6.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发生遗失、被盗等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7.每学期期末,各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有毒、麻醉、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使用库存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报教务处备案。

  8.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以致造成事故者,不论任何人都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5:职中化学实验室规则

  职中化学实验室规则

  一、上课钤响后应迅速进入实验室坐好,不要大声说话,不要动桌上的任何药品和仪器。

  二、实验前按照黑板写的实验用品对照检查本组的药品和仪器有无短缺或损坏,及时向实验室老师讲清,给予补齐,更换(如不仔细检查,实验后发现损坏由本组负责赔偿)。

  三、实验时严格照实验步骤和要求操作,如有违反者发生故障或危险,责任由自己负责。

  四、实验中把废物倒废液盆里,把块状的物品如铁钉、铜片、锌粒、火柴梗、石块等一定要扔到废液盆里,切不可扔入水池,以免堵塞下水道。

  五、实验完毕按要求把仪器刷洗干净,整理好桌上的药品和仪器,井检查用过的药品有无短缺或损坏,如有立即向老师讲清楚短缺的药品及损坏的仪器,按要求进行补充登记、赔偿。

  六、课后将凳子放在桌下,方可离开实验室,有关同学留下整理实验室,为另个一班做好上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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