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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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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年起至、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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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二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篇3:房地产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公司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2.财务部和档案室的财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财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翻阅。

篇4:Z地产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Z地产集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强化**集团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管理、妥善保管、方便查阅、严防损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界定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辅助帐簿、电算化备份及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表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电算化盘片、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发票存根、固定资产卡片、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的其他重要文件,如经济合同、公司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数据。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1、对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装订成册,贴上统一规格的封条,填妥凭证的年月、凭证的起止编号、凭证归档编号、凭证种类、凭证保管期限,并在凭证封口处加盖装订人的骑缝章,以分清责任。

  2、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报表、会计帐簿,经核对无误后,按年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编制归档号码。

  3、每年对会计档案登记清册应单独装订成册。

  4、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上海市档案局要求分报表、帐册、凭证、其他四大类装入财务凭证盒,并编制档号。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1、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2、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编号登记。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3、对电算化的会计档案,其中重要的会计档案要做双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5、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须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7、凡遇单位撤消或合并,会计档案由接受单位全部接受并保管。当项目公司清算关闭结束后,项目公司必须把所有的会计档案整理造册及时移交给集团档案库。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借用,并及时归还,所借资料不得带出公司;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公司其他部门或集团内其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体制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核,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见附表),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方可销毁。

  2、在待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未了的债权债务事项和投资事项,其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装订,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和投资终了时为止。

  3、各企业按照规定销毁档案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 3年

  (3)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4、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4)公司规定的付款申请的附属单据(如验收单、8年,工程签证单等)。

  第七条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篇5:宝丽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宝丽股份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1条 会计档案种类

  (一)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上的电子文档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其他财务报告等;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2条 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公司会计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二)会计档案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各种档案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按顺序立卷登记,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装订成册,按时归档,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具体档案归档程序规定如下:

  1、凭证的装订及归档

  (1)财务部会计科定时按凭证类型及编号顺序整齐、牢固地装订成册,凭证封面统一,项目填写完整,各种附件的大小不得超过凭证的长宽,每本凭证的厚度约3公分,装订成册的凭证暂存于财务部资料室;

  (2)每年年度结束后的次年元月,财务部由专人将记账凭证进行审查核对,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登记,统一归档;

  (3)隔年档案填写好档案标签和移交清册,交公司档案馆存档。

  2、账簿的装订及归档

  账簿由财务部一年打印一次,装订成册,账簿装订前应将扉页填写完整;年度终了,以册为卷,按统一规定填写封面,整理归档。

  3、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装订及归档

  财务部参照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装订成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妥善保存,在股东大会后统一归档。

  (三)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1、永久保存

  (1)、公司的原始发起股东的有关资料、历次资产重组的资料、上市发行募集资金的有关资料;

  (2)、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3)、工资表;

  (4)、有关土地、房屋租赁契约、外币的收支凭证;

  (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7)、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8)、其它需永久保存的档案。

  2、定期保存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等5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计算。

  (1)、会计凭证类

  ①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2)、会计账簿类

  ①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②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③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3、财务会计报告类

  ①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②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4、其他类

  财务成本计划                                    3年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上述期限执行。公司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

  1、对于存储在磁盘上的电子文档,必须由财务部及时打印输出书面形式,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及时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或盖章注明。

  2、磁盘形式的电子文档保管期限必须在五年以上,必须定期(每年一次)进行更新备份,保证信息的安全完整;妥善保管会计数据的备份,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火、防潮、防磁、防尘的场所,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第3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应对借阅单位、借阅人姓名予以登记,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阅;若要复印档案资料和借出档案资料,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查阅理由及归还日期。

  2、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3、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查阅理由。

  4、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及借出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4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

  (一)对于上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一年,在年度终了后的次年元月,由财务部统一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馆统一保管。

  (二)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变更等,需要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受保管,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三)对移交给公司档案馆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馆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5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办公室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

  3、销毁意见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财务部批准,公司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4、销毁时应由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分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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