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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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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为使图书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起到传播知识、净化心灵、陶冶情操之作用,真正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特制定借阅管理制度如下:

  1.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基础理论, 熟练掌握岗位工作的技能技巧,热诚为读者服务。

  2.读者必须爱护书籍,不许在书上勾画、标记、 扯页,保证图书完好无损。

  3.凡借书者必须持借书证,无证一律不借,图书室全天对师生开放。

  4. 为使图书更好的流通,教学书每次教师只限五本,借期一学期,文学书每次只限两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罚款处理,过一天罚款贰角。

  5. 广大读者要积极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 如借图书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发生,请及时和工作

  人员联系,妥善处理,否则停止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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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院(校)图书借阅制度

  某院(校)图书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借书卡,入学新生由班主任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卡)借书。

  二、借书证限学生本人使用,每次可借阅图书1本,借期20天,逾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职工凭借书证(卡)每次可借阅书 2本,借期30 天,逾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教师借阅与本学期所任课程相关的专业书或专业参考书,借期2 个月,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五、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请按规定的借阅期限归还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

  六、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七、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八、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室)将于每学期初集中办理补发手续。

  九、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 ,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十、电子图书原则上只能在学校电子阅览室借阅,不得带离。

  十一、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或不予发放毕业证。

篇3:职中图书室借阅制度

  职中图书室借阅制度

  1、本图书室面向本校一至六年级的学生提供各类中文图书借阅服务。

  2、本校学生凭借书证在四楼小图书室借阅图书。读者可在学校网站图书管理版块先查图书目录,并记录下所要借阅的书名及其书号,将书号和书名报给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3、学生每人每次限借一册图书。借阅时间为一星期。超期归还则取消其借阅资格两个月。

  4、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5、读者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6、本校学生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篇4:台东市委党校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台东市委党校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

  为加强图书流通,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对图书的借阅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馆内图书仅供本校教职工和主体班学员借阅。

  二、实行开架借阅。须进行借阅登记,不得代借。

  三、在职教研人员每人每次限借6册,其他人员限借3册。主体班学员限借2册,同时需交纳押金50元。工具书不外借,可在馆内查阅。因特殊原因(如申报课题等)需要多借者,需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并由图书管理人员签字同意,但不超过10册,并按期归还。

  四、党校教职工借阅时间2个月。超过借期1个月以上时,按《赔偿制度》进行处理。学员借阅时间为1周。因特殊原因(出差、住院或外出学习等)不能及时归还时可以凭有关证明手续予以顺延。

  五、凡本校教职工调动、学员毕(结)业,必须在离校前一周内办理还书手续,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六、凡因特殊情况长期不归还图书者,学校通知其本人或家(亲)属,限期归还。

  七、因教研急需,通知交回所借图书、报刊资料,借阅者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三天内归还。

  八、借阅者要爱惜图书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准涂抹、折角、撕页、污损,如有上述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篇5: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深圳*******有限公司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9
版次:A
页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之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制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负责图书的借阅管理。

4、内容:

4.1 公司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卡供本公司在职员工查阅。
4.2 每年6月、12月中旬彻底清查一次。
4.3 公共参考图书、辞典、珍贵图书概不外借,如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借阅者则通过正常借阅程序且当天归还。一般书刊、报纸可随意阅览,但不能带出图书室或撕剪,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
4.4 每周三、周六18:30~20:30为图书借阅时间。
4.5 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员工在借阅书藉时必须先查览目录卡,做好登记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一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周,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
4.6 员工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处3倍以上罚款。

拟文

审核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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