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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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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一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1)、医院设置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院应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必须立即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遵照执行。

  (9)、急诊科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

  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10)、若危重病人较多、医院有条件时,可设置急诊科病房、急诊ICU,由专职医师与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规范管理。

  (11)、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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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急诊分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急诊分诊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患者,根据患者主诉辅以必要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需要时协助医生给患者开化验单、做心电图,并进行分科,安排就诊。

  (2)呼叫各科医生,对5 分钟内不到岗或不回电话者要做记录。

  (3)遇突发事件,患者集中到达时,除通知当班医生外,应及时报告医务科。遇烈性传染病,在通知医务科的同时,通知区防疫站。

  (4)对需送抢救室的患者,电话通知抢救室,必要时护送患者。

  (5)配合各科医生工作,维护就诊秩序,保证诊室设备良好,补充各诊室物品。

篇3:附属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急诊工作制度

  (1)医院实行24 小时开放,节假日照常接诊,并为急诊患者提供快速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服务。

  (2)医院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3)急诊科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 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3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5)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8)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9)急诊科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 小时)。

  (10) 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篇4:附属医院门急诊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附属医院门急诊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应到指定感染门诊诊治,并及时消毒。

  2、感染科门诊、肝炎、肠道门诊等应做到诊室、人员、时间、器械固定;挂号、候诊、取药、病历、采血及化验、注射等与普通门诊分开。肠道门诊必须设立专用厕所。

  3、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

  4、各诊室要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备有干手设施及手消毒设施。

  5、各诊室应定时通风,急诊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诊台等应每日定时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6、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查床(罩)、诊垫(巾)要一人一用一清洁或消毒。听诊器每天由医生进行清洁或消毒、血压计袖带每周由护士进行清洁或消毒。

  7、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篇5: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门诊与急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门诊与急诊制度

  1、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科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不能确诊的疑难重病员、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积极实施便民、惠民措施。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分管门诊的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手术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纳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好,经济便宜的治疗原则,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2、资深专家、专家、专科挂牌门诊管理制度

  (1)资深专家门诊(名医馆)应符合医院规定的要求,实行预约挂号及窗口挂号,如遇停诊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时通知病人。

  (2)门诊专家应是临床科室的正、副主任医师。晋升高级职称一年后的医师可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由门诊办公室上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确定开诊时间。外院调入本院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医师需熟悉三个月后,方可提出申请,科主任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开设专家门诊。专科门诊限于临床科室年满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

  (3)各科出诊人员根据医院安排的固定时间定期出诊,准时开诊,做到优质服务,限额挂号,保证医疗质量,如临时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经同意后停诊。

  (4)尊重病人意愿,切实做到由病人自行选择普通号、资深专家、专家、专科门诊号,各级人员不得诱导,不得重复挂号。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看普通门诊。

  (5)门诊办公室负责专家专科门诊工作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投诉纠纷,每次给予扣发奖金100-300元;多次违反规定,报经主管医院领导批准,可暂停其专家门诊3-6个月。

  3、急诊工作制度

  (1)急诊范围

  a、急性外伤。

  b、各类脏器功能衰竭,各种疾病的急性危象,急性传染病。

  c、发烧达38℃以上者。

  d、突然出现各种疼痛者。

  e、各种突然出血、咯血,休克。

  f、抽搐昏迷。

  g、耳、鼻、眼、喉、气管及消化道异物。

  h、口腔、耳鼻喉科各种急性疾患。

  i、呼吸困难。

  j、各种中毒、淹溺、触电、自缢。

  k、急性泌尿系疾患。

  l、妇科各种急症。

  m、急性过敏性疾患。

  n、其他急危病症。

  (2)急诊工作制度:

  a、坚持首诊负责制:各科值班医师须服从急诊预检安排,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准推诿病人,急诊室应和各临床科室多协商,联系,不断提高预检水平。

  b、各科必须保证急诊第一线力量:

  参加急诊第-线值班医务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参加急诊值班资格,临床科室:获得住院医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医技科室:获得士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若安排进修人员值班,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在本院工作三个月以上,并进行上岗前培训,经过业务考核和医院规章制度考核合格后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发给“急诊上岗”证方可参加急诊值班。

  (3)内、外科固定在急诊室值班的人员不得随便离岗,其他各科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通讯工具24小时内畅通(若发现有故障,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院办处理),接到急诊室电话后15分钟内到达急诊室处理急诊。各科值班者原则上当天不得参加择期手术。

  (4)遇有涉及多科的多发伤病人由急诊科主持抢救,其他各科积极配合抢救,病人经首诊科室诊治后若需请他科会诊,须经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后方能提出(紧急情况例外),各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由本院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级别人员医师参加会诊(紧急情况例外)。会诊意见需详细记录。

  (5)急诊科亦承担重危抢救的组织与协调职能,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病情需要,急诊科有权越级呼叫各科当日值班最高唤医师参加会诊与抢救,各科值班医师不得无故推诿,否则追究当事者医疗责任。

  (6)急诊病人是否留观,由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决定,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诿。对急诊留观病人,首诊科室必须严格查房制,所涉及各科均应主动巡视病人,及时与首诊科室联系,并作好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7)对疑难、危重的急诊病人,急诊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呼叫当天值班最高唤医师来现场指导,协助抢救。对在抢救过程中擅做主张、不请示、不执行上级医师医嘱或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请示漠不关心,草率从事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8)凡遇有涉及多科的急诊收治,原则上由对其生命威胁最大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若有急诊,由急诊科(必要时医务科)统一协商解决。

  (9)各科室收治病人必须严格掌握急诊病人优先收治原则,绝不允许片面强调专业对口,变相推诿病人。

  (10)各临床科室应积极做好急诊抢救室、观察室内急诊病员的疏散工作,急诊暂留观病人超过24小时,须书写留观病历;值班医师必须在交班前完成留观病历。各科记录必须详细、完整。

  (11)对昏迷、复合外伤等危重病人在必须作特殊检查时(拍片、CT、MRI、B超等)一定要有医护人员陪送。同时言明可能出现危险或意外。

  (12)各科值班最高一级医师,必须定期巡视留观及抢救病员,对本科急诊重病员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准确做出处理。

  (13)各医技科室必须密切配合临床做好急诊抢救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无故推诿,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赴抢救现场,采集检验标本,否则将追究值班者、当事人责任。

  (14)绿色通道由急诊科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必须主动配合。

  (15)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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