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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职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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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职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xt职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建设,使我院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院改 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我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是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 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 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由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一般按处室或系部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部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年级或专业设置。

  第五条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单位,一般应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 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 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人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 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 特点,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政治责任心,搞 好教学工作,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学高峰;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在青年教师 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团结全体教职员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情绪,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 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按照章程 标准发展新党员,逐步建立一支以学生党员为核心的骨干队伍;指导、支持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章 党支部大会

  第九条 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 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在支部范围内,党支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四)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 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 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 现支部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 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支部委员会不 能把意见强加给支部大会或置于支部大会之上。

  第十二条 党员7名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较少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

  第十三条 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参加必要的培训。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院党委审查同意。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 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院党委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五章 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 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深人实际,联系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六)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 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七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 。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 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

  (四)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 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六)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七) 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

  第十八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章程、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二)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四)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五)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 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六)兼管支部的青年工作和统战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 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党课制度。上党课每学期至少两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院党委安排,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年年底以前,党支部应对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联系一个点、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 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八条 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季度或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和院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七章 党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 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行政负责人应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是党员的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 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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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T职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试行)

  xt职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建设,使学院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学院贯彻落实以及学院业务工作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党委的设置

  第四条 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委。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全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任期三年或四年。

  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的工作。

  第八条 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学院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

  第十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职称评聘、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四章 党 员 大 会

  第十一条 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党委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二)定期听取和讨论通过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选举本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四)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本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修改本委员会的某些决议。

  第十三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其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其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委员会可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委员会不得把意见强加给党员大会或置于党员大会之上。

  第十四条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必须是党龄3年以上的党员。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应报上级党委批准。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委负责人。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第五章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的职责是:

  (一)在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党委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检查党委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学院的干部工作,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参与学院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

  (七)搞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六条 党委副书记的职责是: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学院党委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一)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订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三)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

  (四 )指导党委组织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导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

  (六)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

  (七)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就业工作。

  (八)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十七条 组织部长的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委和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部长、纪检书记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党委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

  (四)负责党委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和支部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提出表扬、奖励党员和支部的建议。

  第十八条 宣传部长的职责是:

  (一)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二)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征订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四)加强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五)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第十九条 纪检书记的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 和有关法律。

  (二)受理并向学院党委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做好学院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六章 党委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学习可采取集中的形式进行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学习内容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 。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二十二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 均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课和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以及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教育,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党委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党员群众通报。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 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党委会的工作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一次,接受上级党委和全院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委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十七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和报告。

  第二十八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委应按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党委还要结合每年党委的年终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委书记、副书记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向党员大会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通过评议,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素质。

  第七章 党委与行政、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党委要参与学院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支持党委的工作,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当选后参与党委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 党委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搞好自身领导班子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 党委要关心学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篇3:PM集团房地产开发管理细则

  PM集团房地产开发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失误,提高综合效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近年来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项目开发管理

  1、项目选择:由项目部根据城市发展前景、地理位置、城市规划等因素,结合自身实力,考察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开发项目。

  2、可行性研究:由项目部按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执行。

  3、投资决策: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是否投资开发该项目做出决策。决策必须认真慎重,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决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4、土地合同订立:项目确定后,项目部应组织尽快与土地持有方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建合同等。合同内容要具体、明确、严谨,准确载明合同各方的责任,必要时可以报有关部门签证或公证。

  5、计划编制:土地合同签订后,项目部经理应组织编制项目开发详细计划书,明确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及论证、施工图设计及优化、施工监理的委托、施工队伍的选择及进场等事项的时间、人员安排、办理步骤等。明确资金筹措、完成投资、成本控制、房产销售等的方式、方法及相应计划安排。

  6、前期手续:项目部指导并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有步骤地办理有关手续,主要有:

  (1)向开发管理部门报批项目,申报开发经营许可证;

  (1)向计划部门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批项目立项。

  (1)向土地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1)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定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如系旧城改造项目,按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委托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安置,拆迁完毕后请有关部门验收。

  7、规划设计:由工程部完成。要贯彻充分利用土地、完善使用功能、利于房产销售、降低工程造价、美化周围环境的原则。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完成后,向规划部门报批,项目部组织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现场施工准备

  (1)项目部负责委托测量与勘探,办理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办理水、电进场,必要时争取办理“七通一平”。

  9、委托工程施工监理:所有开发项目原则上都要委托施工监理。宜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权限、与公司项目部的职责分工,并应有与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奖罚相对应的合同、经济、行政管理措施或办法。项目部负责组织委托监理。

  10、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明确单项工程开工顺序、施工队伍及资金的调度、各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时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准备及时间、质量控制计划、场地的利用及安排等。

  11、施工队伍选择: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后,工程部应按计划组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操作方式见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确定后,公司应与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12、开工手续: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配合项目部办理消防、抗震监督、工程报建、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13、自购工程用设备、材料的招标与供货: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及开发项目定位做好设备、材料选型、定位工作。相关部门(或项目部门)根据设备、材料定位要求及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时间安排选择供货商,一般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供货商确定后,公司应与其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

  14、施工管理:项目部负责施工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的特殊困难;

  (3)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做出签证;

  (4)清点、验收甲供材料,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检查材料合格证;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工作,组织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6)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7)协调解决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交叉关系;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修。

  委托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监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以上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分工,避免与公司项目部工作交叉,并按《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监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

  15、工程造价预测及预算:项目定位前,工程部进行经济论证;项目定位后,工程部做项目投资估算;正式设计施工图出来后,工程部应做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部应视以上工作量大小外委编制或自行编制,以此作为控制项目投资、工程成本的依据或目标。

  16、工程款拨付: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开发项目的季度、月度用款计划,交计划计划财务部组织资金。施工单位按合同提报工程付款计划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并配合计划计划财务部拨款。

  17、竣工验收:

  (1)开发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先由公司项目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验收。

  (2)成片开发项目竣工后,项目部组织初验,然后报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3)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将工程项目资料综合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18、工程造价决算: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造价结算(必要时,可委托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项目部配合,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造价结算手续。计划财务部依据确认的工程造价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对项目工程投资进行竣工清点。

  19、技术档案管理:工程部、办公室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制定相应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是:

  (1)收集、保管开发项目的原始资料,包括立项批文、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验收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等等。

  (2)收集开发项目的全套工程资料,审查、保管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规划图、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重要施工日志、材料化验与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设计变更记录、现场签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决算书等。

  三、房产销售管理

  1、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应提前介入。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部就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售价提出意见,并对项目进行市场定位即确定项目的主要销售对象。在规划设计阶段,项目部应根据市场定位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对项目的户型设置、面积大小、内部设施、设计标准等提出相应的意见。

  2、项目的规划设计一经批准,项目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策略、销售方式、平均售价、销售进度等,制订详细的销售方案,确定每楼层、每单元的明细价格,定出底价,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开发项目开工前后,项目部应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促进销售,有条件的还可与银行联系,办理按揭委托。

  4、项目部应采取各种方式促销商品房,如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发布广告,制作售楼说明书向潜在客户分发,在现场制作广告牌,有目的地上门推销,委托代理销售等等。

  5、销售开始后,应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并根据市场反应、销售情况对售房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商品房的销售,除预售时或建成后一次性付清房款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特殊情况需要予以优惠的,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7、销售商品房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所售房产的位置、面积、标准、附属设施、交付时间;

  (2)房产单位售价、总价款、付款方式和定金;

  (3)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违约责任和惩处方式;

  (5)争议解决办法及其他约定的条款。

  8、任何购房业主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一律不得将所购房产交付其使用,违者对责任人就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9、开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为购房业主办理产权证书。

  10、房产销售基本结束后,由项目部、计划计划财务部共同写出开发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同时,项目部还应配合计划计划财务部编制开发项目决算报告,对项目收益情况加以认真分析。

  11、公司在资金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可将所开发的重要位置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留作固定资产,用于对外租赁,获得长期的租金收益。

  四、物业管理

  1、开发项目在进行房产销售之前,公司应根据项目情况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由其承担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任何开发项目,既可由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管理任务,也可委托非公司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公司要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2、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验收接管后,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房屋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并可按实际情况相应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保安等事务,还可为居民(用户)提供其他无偿或有偿的服务。

  3、工程竣工后,在工程保修期间,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项目部反映,由项目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或自行修缮,并会同相关部门按实扣除施工单位保修金。

  4、物业管理公司按《业主须知》规定定期向服务区内的业主收取有关费用。

  5、开发建成区居住业主数达到一定规模,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事宜。

篇4:PM集团新闻宣传细则

  PM集团新闻宣传细则

  一、原则

  1、公司行政管理部年初拟定切合实际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确保实现,年终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

  2、公司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公司的两个文明建设,认真抓典型,总结经验,实事求是地宣传公司的先进模范人物及好人好事。

  3、公司建立由各部门通讯员组成的报道网,由行政管理部定期召开通讯员座谈会,并负责通讯员的业务培训。

  4、通讯员撰稿要认真负责,组稿要及时,突出时效。

  5、公司安排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认真配合,保证报道的顺利进行,对不配合公司宣传报道的或部门通讯员投稿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公司将酌情扣罚其部门考评工资。

  二、内部宣传:

  1、每日信息报送的时间截至当天8:30,信息内容应当与我们实际工作有关,不得摘抄报刊。8:30以后可以随时报送第二天的信息,可以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报送。每少报(或不合格)一条扣5元,每月公布。除病假、事假外,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缺报。

  2、通讯员及有关要求:通讯员要及时挖掘所属单位、部门的新闻事件、优秀员工事迹并形成文字材料,主动撰写、并发动身边员工撰写各类文章;确保稿件质量和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保质上报各类稿件;推荐刊物通讯员。稿件要求:稿件于每周二下午5:00前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房产行政管理部。通讯员每周上报稿件中要求新闻、报道等纪实类文章不少于1 篇,综合类文章不少于1 篇,多者不限。中层以上干部每月必须报送300字以上、自己撰写的稿件1篇,缺报扣100元。行政管理部每月将对通讯员进行考核,并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通讯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100元给予经济处罚。

  3、各部门每日晨会必须召开,项目部会议要按照公司的要求,连同监理方、施工方召开会议。晨会纪要报送时间截至当天9:00,少报(含迟报,未有特殊原因)一次,罚负责人30元,每周公布一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对外宣传

  1、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公司各部门未经行政管理部同意,严禁接受任何单位的采访,严禁代表公司对媒体发表正式言论。

  2、各新闻媒体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各部门进行采访,被采访主体应立即与公司行政管理部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3、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审稿制度,对外宣传,要报公司行政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 、通讯报道发表后,行政管理部要做好通讯报道资料的存档登记工作,对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5、奖励措施:宣传公司事迹,被集团简报或信息报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不超过100字的15元);其它作品(包括文艺作品),每篇奖励15元。宣传公司事迹或集团形象的消息、通讯(包括新闻图片,但不包括有偿新闻)在日照日报等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超过500字的奖励300元,超过1000字的奖励500元; 在省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元,超过500字的奖励800元. 在中国房产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800元,超过500字的奖励1000元.

篇5:XY小学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Y小学学校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要负责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本校得以贯彻执行。

  2、组织教职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加强业务指导思想的领导,了解思想动态,培养骨干,表扬先进,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三会一课”(支委会、支部会、小组会、党课),定期召开支委会,讨论学校重大问题;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和党内有关文件,安排好组织生活和党课,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认真落实党的各项知识分子政策,积极慎重地发展知识分子入党,做好推荐中青年干部的工作,不断充实各级领导力量。

  5、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6、全力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党员在保证完成行政任务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应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对学校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全面性人事工作安排提出建议。

  7、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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