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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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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重点消防部位管理,保证厂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禁火区(车间、仓库、溶剂罐区、实验室、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门卫应在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告之相关注意事项。

  3.2生产部/服务部应遵守本制度。

  3.3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

  4.注意事项

  4.1.厂内所有通道和场地、生产车间、仓库、地下缸区、树脂罐区、堆场及化验室范围内一律严禁吸烟,严防携带火种进入上述禁火区。禁带BB机、手机等不防爆电器进入的区域有:溶剂型生产车间、喷板室。

  4.2严禁工作人员穿钉鞋进入生产场所,以免产生火花。

  4.3生产过程中不能用铁器相互撞击,如要敲击物体,则必须使用胶锤或铜棒。

  4.4凡洒落在地面上的油漆或溶剂,必须立刻清理,所用过的沾有油漆、树脂或溶剂的碎布、废丝或纸团都必须放置在专用废料桶内,并要加盖。严禁将上述杂物随意弃置在任何角落,以免引起自燃。

  4.5禁火区内电源线接头不能裸露,如遇有电线破损或脱落,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通知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处理,所有插头与插座均应采用防爆类型,不得随意使用电钻电锯或砂轮等工具。

  4.6凡遇有扩建工程或重大维修工作在生产区内进行时,一切要动火的工作(如电焊、打磨、电锯、气割等等)都必须通知安全环保办,维修部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4.7禁止叉车停在车间内利用外接电池打火起动,空置蓄电池不准放置车间或仓库内以免因意外短路而打火花。

  4.8进出生产场所的叉车必须装妥废气排出口的防火罩,如遇脱落应及时重装,叉车驾驶人员需经常检查。

  4.9一切遇水有反应的原料和物料一律不得放置露天场地上,放置室内也应有防水浸的措施。

  4.10对温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不允许被放置于露天场地,以免发生危险。

  4.11绝不允许任何人将废溶剂、废漆或其他易燃和有毒物料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下水道燃烧或爆炸,波及邻近企业,违者必究,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4.12厂区内许可吸烟的地方包括:生产部2个工人休息室、服务部1个工人休息室、维修间办公室、写字楼各办公室、会客室。其它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5.相关文件

  5.1《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记录

  6.1动火作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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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相关记录

  5.1变配电装置巡检表

篇3:公司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使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可靠,减少用电设备的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职责

  3.1.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3.2.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全厂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4.内容

  4.1 配电室的管理

  4.1.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底压配电室的低压电柜按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4.1.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4.1.3电工对变低压柜的检修清扫,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1.4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1.5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4.1.6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动力房。

  4.1.7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4.2生产性用电设施的管理

  4.2.1维修部人员对电气设施及时巡查,排除隐患。

  4.3其它用电设施的管理。

  4.3.1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4.3.2如发现有故障隐患,应立即断电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制作维修单》。

  4.3.3对维修好的设施,维修人员应向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交接验收,在《制作维修单》上签字。

  5相关记录

  5.1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5.2制作维修单

篇4: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3.3.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3.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3.3.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3.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环保办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必要时亦可请消防队派员协助。

  3.4.4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涉及两个部门,则在申请之前应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有关措施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安排。

  3.4.5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①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②安全措施不落实、③没有监护人在现场。

  3.5动火注意事项

  3.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3.5.2安全执勤员的制度照常执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安全执勤员,他们有责任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

  3.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

  3.5.4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

  3.5.5如有违反本制度,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3.6动火安全措施

  3.6.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管线等)内的溶剂、油漆、树脂或其他油类等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必要时水浸置换。

  3.6.2施工前须检测施工现场可燃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3.6.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3.6.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

  3.6.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3.6.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7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3.6.8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

  3.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应引起警惕。

  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3.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3.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3.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3.7.4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

  3.7.5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3.7.6如发生紧急事故,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中执行。

  4.相关文件

  4.1《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4.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5.相关记录

  5.1动火作业审批表

篇5:PM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PM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办公室是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2.事业部、职能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部长为本部门生产安全和治安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事业部、职能部下属各车间、班组、办公室设立安全员,承担具体安全工作。

  二、社会治安

  1.各部部长和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社会治安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

  2.各级组织要教育员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法*等非法*组织及其歪理邪说的影响,抵制封建迷信和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3.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要加强安全防范,下班关好门窗,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

  4.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

  三、安全生产

  1.车间安全

  1).车间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管理规划部,各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和保障部门。各车间、班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并制定安全员岗位职责。

  2).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

  3).各部门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

  4).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放射性元素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5).劳动保护、保健及用品的管理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管理规定。

  6).各部可根据工作和生产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条例并监督实施。

  2.库房安全

  1).库房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部位之一,其安全管理由管理规划部负责。

  2).库房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库房管理制度》,严格出入库手续,对贵重物资要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和财产安全。

  3).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执行公司颁发的《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

  3.办公区安全

  1).各事业部、职能部对本部办公区的安全负责。办公区的安全管理应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安全员要定期对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

  2).发现设备故障后要及时修理或报告有关部门,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问题扩大或引发事故。

  3).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严禁动用明火和超负荷用电,以消除事故隐患。

  4).未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同意,办公区内严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需存放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必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否则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5).要害部门及重要岗位要加强安全保卫,对现金、文件和贵重物品要妥善管理。安全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安全报警系统,严防发生责任事故。

  4.文件资料安全管理

  1).公司行政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办公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质量办公室;财务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财务金融部;已归档技术文件资料的管理部门是公司资料室,未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由各部门管理。

  2).各部门应按有关保密制度及文件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文件资料,对有保密要求的重要文件资料的收发、批阅、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要健全登记制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处理或丢失。

  3).属公司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软件、图纸资料等必须由公司资料室严格管理,严防侵权和泄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计算机网络安全

  1).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研发部网络中心。

  2).计算机网络安全执行公司颁发的《股份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

  3).严禁任何人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给国家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6.车辆交通安全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公司交通安全工作归属冶金自动化研究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管理,每个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交通安全委员会的管理。

  3).公司车辆、专职和特定司机管理执行公司颁发的《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司办公室的管理规定。

  7.物品出门管理

  1).公司物品出门的管理监督部门是公司办公室。

  2).凡持公司物品出门(包括设备发货)一律要持有公司的持物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冶金自动化研究院门卫的检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严禁将公物带离公司。

  3).各部门处理废旧物品时,也必须持有公司的出门证。

  4).公司办公室委托各事业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本部门持物出门证。其他部门的持物出门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对外发货须持有公司市场营销部的发货通知单到公司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四、防火及安全用电

  1.防火和安全用电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安全员要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电路, 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修理人员及时维修,以免酿成事故。

  2.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 并在电源处悬挂断电检修标志, 严禁带电操作。凡生产中的带电调试和实验工序要划定作业安全区域,带电作业区及带电设备要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危险。

  3.未经许可,办公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用电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4.办公及工作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务必关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修理电路及用电设备须有电工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修理电路及电气设备,更不得修理高压电路和设备,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6.使用电、气焊设备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操作,以免发生火灾。因工作和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确保安全,铺架临时线路须由电工负责,并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保安全。

  7.不得在贴有禁烟标志的车间及办公区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在非禁烟区吸烟时不得乱扔烟头,以免发生火灾。

  8.位于各部门责任区的灭火器及消防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可靠,严禁随意移动。发现失效、丢失等立即向公司办公室通报,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和完善。

  9.公司办公区各楼层及生产车间要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严禁乱放杂物堵塞通道、楼梯和门口影响安全疏散和火灾扑救。

  五、特殊物品管理

  1.车间和办公区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执行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各部综合办公室及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生产和工作用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执行国家有关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存放、使用。其移动和使用要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公安管理部门申报,相应产品的销售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3.公司贵重物品的存放和管理要确保安全,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要落实到责任人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手续,发生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现金的管理要执行公司的《现金管理规定》。否则一旦发生损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事故处理及处罚

  1.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同时酌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否则将对有关当事人严厉处罚。

  2.属于员工工伤事故,需办理工伤手续的,事故部门应在24小时内通过公司办公室向劳动部门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诊断、鉴定材料。因部门申报延误造成办理手续困难或经济损失的,由发生事故部门承担责任。

  3.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公司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5.公司可根据事故损失的轻重及责任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赔偿、罚款、记过、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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