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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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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某工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病为好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应与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分开。

  2、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备的劳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企业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职工合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7、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8、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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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建设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具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施工现场职工必须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具,不能用于施工中。

  第四条 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条 做好防护用具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防护用具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七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八条 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到期报废。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篇3: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 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 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时间超过 4 小时的作业者。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 高标准。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 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 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管理人员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

  7、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

篇4:矿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个人随身佩戴和使用的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具、呼吸器、防护镜、手套、工作服、绝缘棒、专用胶鞋等,均属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具性能及其防护范围进行代用,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劳动保护用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采购,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发放。劳支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各单位要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用品,定期核对工种岗位、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年限。

  4、因工种岗位变动,应即时核对个人防护用品,享受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

  5、管理人员、工人进入生产岗位或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因抢修生产设备等作业条件恶劣或其它特殊环,需增发有关劳保用品时,由作业单位申报,公司安全部门核准后,给予增发。

  7、各单位应设急救器材专用柜,并由专人保管急救器材。

  9、特殊岗位专用防护器材(如高压绝缘工具、防毒工具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防护器材。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5:精细化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精细化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发放或配置到岗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平均分配,防护用品不折为现金重发给个人;

  2.经常出入企业生产作业现场考查的各类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按周期不同而定);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可能接触到危险化学品的场合使用,对可能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与其场合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损坏、转卖:

  4.对进入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未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5.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给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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