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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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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某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院务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决策提出建议。

  二、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布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三、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四、议医院的教学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五、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六、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状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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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医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职责

  某医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讨论并研究医院的业务发展规划,医疗、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及病案管理等项工作中和重大问题。

  二、审查、研究制定医院的科研计划及专业科室发展规划。

  三、审查、研究医院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参与制定医院关于状励科技成果的规定细则和办法。

  四、为医院职称评定委员会提供有关咨询意见。

  五、审查并研究医院有关部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落实情况。

  六、为分配使用医疗、教学、科研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器械提供咨询意见和谁意见。

  七、受院长或上级委托对医疗、护理、医技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进行技术鉴定。

篇3:医疗相关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医疗相关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成员应按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有关事宜。

  ⑶闭会期间的常务执行机构为医务科, 负责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决议。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向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汇报, 协商解决。

  ⑷出现重大医疗相关事件需提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时, 由提请科室准备好详细的相关资料后向医务科申请,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并确定会议日期。

  ⑸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委员并将申请科室的资料分发给各委员。

  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由副主任委员主持。质量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 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2、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临床、医技、护理的质量控制管理。

  ⑵开展全院质量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在全院推行全面质量控制管理。

  ⑶负责制定和修改医院质量控制管理方案,制定和修改各种质量考核指标。

  ⑷负责检查和落实医院质量控制管理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性的改进要求。

  ⑸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质量分析,向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方案。

  ⑹决定医院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和规定。

  ⑺讨论、决定全院医疗、护理和医技工作中的差错、过失和事故等事件的院内处理意见。

  3、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病案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病案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负责召*议,委员会秘书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

  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报分管院长同意后生效。

  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门诊、住院病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病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审核申报新病案内容、项目、格式的报告。

  3、组织与病历书写有关的教育培训,如:各种形式的病历书写质量检查,交流病历的书写和管理经验。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4、病案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及表决。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

  5、定期听取病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向院长提交病案管理工作报告。

  ⑴在主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核全院病案管理方案及实施细则和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⑵深入科室 , 收集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⑶制定病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病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⑷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⑸审定有关医疗及医院统计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⑹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 讨论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 , 及时修订病案书写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

  ⑺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质量检查 , 通过会议或展览公布检查结果 , 奖优罚劣 , 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⑻定期召开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 , 分析总结病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委员会成员应按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安排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

  ⑶委员会会议由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并提供会务资料,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起草会议决议、决定。

  ⑷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决定须报院长同意后生效。

  ⑸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感控科兼任。

  6、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

  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⑵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⑶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⑷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⑸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⑹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⑺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⑻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7、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药事管理委员会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应有参加会议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

  ⑶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召*议并提供会务资料,记录会议内容并起草会议记录。

  ⑷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新药申购会议时可通过抽签的方法决定参会人员。

  ⑸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⑹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报院长批准后生效。

  8、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我院药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负责审定医院每年用药品种目录和计划。

  (3)讨论并审定本院拟购入新药的品种、规格、剂型的申请。

  (4)通报、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医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决定淘汰药品的品种。

  (5)组织检查本院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情况,

  提出整改意见。

  (6)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委员会会议记录。

  9、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输血管理委员会在院长、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输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3个月举行一次,由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医务科负责召*议。输血科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人员参加为有效。

  ⑶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报院长同意后生效。

  10、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全面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⑵负责审核输血科上报的每年用血计划。

  ⑶审核输血科各项输血工作要求、流程、制度和储血室的设置要求。

  ⑷协调处理输血并发症及输血过程中的意外情况。

  ⑸定期向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院长汇报医院输血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⑹督促医务科定期检查配血、输血和储血过程中的规范执行情况。

  ⑺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1、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⑴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医伦会)是一独立的群众组织,以规范医务科技行为,保护受试者、研究者及应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制意识和医德观念为主要任务。

  ⑵医伦会以《纽伦堡法典》、《赫尔辛基宣言》、医学国际组织理事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文献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及道德规范的约束。

  ⑶医伦会成员由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外单位从事非医药专业的工作者及法律专家。

  ⑷医论会应在接到申请者向医伦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的有关的批件;技术质量检查或药品检查报告;临床前和临床有关资料,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研究/治疗方案等申请后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

  ⑸每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应少于总人数的2/3。对申报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专家出席会议,但非委员专家不参加投票。

  ⑹审议后,主任委员签发书面意见,并附上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单、其专业情况及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Ⅰ.同意。Ⅱ.作必要修改后同意。Ⅲ.不同意。Ⅳ.终止或暂停先前批准的试验。

  1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⑴审核涉及人体的药品临床试验、医疗新技术、新仪器设备、器官移植、医疗辅助生育、安乐死、克隆技术与基因工程以及其他涉及医务科技行为的项目,是否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要求。

  ⑵审核临床科研、教学医疗或其成果的医学伦理道德问题。

  ⑶定期审查和监视上述项目的医务科技行为,审查上述情况/条件下所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

  ⑷通知没有预见的安全问题,并监督缺陷的整改。

  ⑸进行有关医德国际原则、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的咨询,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⑹医伦会的组织和工作应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的影响。医伦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的主要措施。

篇4: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医院ICU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范文

  集中救治危重病人的ICU 病房,集中了医院先进监护设备和急救设施,对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ICU 病房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当医院设置二个ICU 单元及二个以上时,应设置医院ICU 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需加强对各类ICU 病房的管理,。

  1.人员组成

  1.1 主持:主管业务院长

  1.2 成员:医务处、护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与财务部门、药剂科、医学影像科、临床检验科、医学工程科、医院感染科等部门主任;各类ICU 病房的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

  2.职能权限: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对工作情况提出协调与评价意见,保障ICU 工作临床正常运行。

  2.1 ICU 的设置与变更、人力资源的配置、设施设备配置。

  2.2 ICU 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的评价与权限认定。

  2.3 定期与不定期对ICU 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重点是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

  2.4 对ICU 与院内各科室、以及各类ICU 之间,提出协调意见。

  2.5 对ICU 临床技术的准入与培训提出意见

  2.6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工作要求:

  3.1 由医务处、护理部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3.2 有会议记录、内容纪要。

  3.3 对提出的意见,相关科室有具体整改措施,由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督导,并在下次会议上有落实的结果反馈。

  医院ICU 病房医师与护士配备制度范文

  2.1 医师配备:

  2.1.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而定,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0.8-1,固定的重症医学医师,不应低于70%,确保能够实施三级医师查房与承担独立值班。

  2.1.2 应由从事重症医学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负责领导,非固定医师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6 个月。

  2.1.3 制定与实施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 护士配备:

  2.2.1 根据工作量与工作性质、监护项目、监测项目、医疗技能的不同,合理确定病人与护士比例,综合ICU 床位与人员之比为1:2.5-3,固定的重症医学护士,不应低于80%,护师以上人员不低于50%。

  2.2.2 应由在ICU 从事重症医学五年及以上资历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期不应少于12 个月。

  2.2.3 制定与实施ICU 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2.4 对ICU 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2.3 医院有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1 医务处、护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有“ICU 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2.3.2 医务处、护理部适度安排其它临床骨干医护人员(主治医师及护师)接受ICU 培训/ ICU 临床轮转。

  (注释:ICU 常因手术季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因素,员工妊娠、临产、生病等减员原因导致人员紧张,工作超负荷时间过长,护患矛盾、监护隐患、安全隐患凸显,致使医疗纠纷增加,护士流失增加,医院应随时调配人力资源,以确保每一位ICU 患者的安全。)

篇5:初级小学安全委员会职责

  东城初级小学安全委员会职责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保卫干部)是本校安全事故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工会依法组织教职工参加本校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4、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抓防火、防盗、防校舍倒塌、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校内外意外伤害的教育和防范工作。

  5、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 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制定必要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网络体系,定期召开学校的安全工作专项会议,对学校门卫、财务室、教学楼、办公室、实验室、电脑房、电教室、图书馆、档案室等教学重地和用电、用水设施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6、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学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实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8、学校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9、学校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0、教职工下班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11、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顺利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

  12、学校分管领导或卫生老师要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检查,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倡导学生建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不洁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3、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健全保障学生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

  1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的车辆,中速行驶,严禁超载。

  15、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6、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7、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文具或者其他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做到卫生、安全。

  18、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不应当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照顾。

  28、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要提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可行后方可实施,必要时组织师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防范能力。

  2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

  30、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1、加强学校安全监督工作,要通过明查暗访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督查检查到位,不断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32、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学校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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