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电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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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电镀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1、进入电镀车间之前应该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口罩、工衣、劳保鞋等)

  2、在所有药水缸及其附件维修作业时,或需要接触药水或附有药水的零部件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和口罩,尤其在银缸,预镀银缸等处,根据情况可以佩戴防毒口罩。

  3、维修机械传动部分或在传动部分周围维修(比如银缸链条,后卷器等)时,一定要将袖口扣紧,防止衣袖卷入其中。

  4、维修电气部分、水泵等时,应戴绝缘手套,电闸处挂“正在维修,请勿合闸”警示牌,谁挂谁取;在维修试机时,注意观察,出现异常立即切断电源。

  5、电箱内剪断的电线要用绝缘布分头包好,更换保险丝时,要符合允许的安全电流,不可以随便用其他金属代替。

  6、在维修电器设备时(如马达),注意不要将水弄进电器内,以防短路发生危险。

  7、同时拆装多个零部件时,一定要摆放有序,不要重叠堆放,防止滑落砸伤人和导致部件的损坏。

  8、在高空或半高空作业(如电柜风机进风口滤芯的更换,风柜保养等)时,一定要站稳扶好,梯子一定要放稳后方可上去。

  9、进行机械装配时,一定要将所有紧固螺丝拧紧,保证所有零件装配完,装配完毕一定要试机,确认完好后方可离开。

  10、维修过程中泄漏的液体、产生的带毒碎布、手套等不要乱倒乱丢,要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1、清洗零件时严禁有明火作业,清洗零件的废液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不准随便乱倒或倒入下水道。

  12、维修后上下缸盖一定要盖好,防止开启时碰头;在新做工程时,一定要注意考虑安全隐患,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

  13、工作时要保持精力充沛,集中注意力,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采取果断措施。

  14、维修后随时保持场地清洁,使其达到5S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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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维修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维修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 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

  二 拆卸和安装设备时须了解设备性能、作用及各部件的重要性,。依次拆装

  三 拆卸时注意是否有弹性零件,防止突然弹出伤人。

  四 维修设备时首先切断电源和联系部分,并挂上“有人维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发生事故。

  五 使用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

  六 高空作业时应挂警告标识,以免他人进入发生危险。

  七 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扶梯或使用安全防滑梯子。

  八 设备试车时必须首先检查电器情况,然后进行空运转。检查润滑系统是否良好,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九 设备经试验一切良好,清理工作场地,交付使用。

篇3:园区维修工作规程

  园区维修工作规程

  1、掌握和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遇天气变化要加强巡视,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和汇报。

  2、随时掌握负荷容量,如遇高峰不下,立即请示处理。

  3、停电时应先拉开各路开关,再拉负荷总开关,并在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告示牌和安装接地线,确保安全。

  4、送电时,应先检查工作证、工作时间和现场工作情况,待工作人员汇报后,离开工作现场,手续完备后方可送电,先合总开关,再合各分路开关。

  5、变电所各设备操作规程按设备技术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篇4: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工作规程

  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工作规程

  1目的

  确保及时更新、改造、维护维修公共设施,保证其适时适量增容和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管理的公共设施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3.职责

  3.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计划》。

  3.2管理处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3分管主管负责监控和验收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质量。

  4.程序

  4.1定义

  4.1.1公共设施的抢修:是指损坏的公共设施,已经严重影响到业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其正常生活,必须对其即时进行的维修。

  4.1.2外委:指委托工程部以外的单位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1.3内委:指委托工程部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1.4自修:指管理处维修人员自行进行的改造及维护维修。

  4.2小区公共设施的确认

  《公共设施一览表》由管理处主任指定人员制作,小区公共设施可包括如下内容:

  a.供电、供水设施:包括变配电所、应急(备用)发电机、地下水池、天面天池等。

  b.路灯、公共通道灯、草地灯、射灯、地下车库照明灯。

  c.区内休闲娱乐设施,包括养鱼池、喷泉水池、瀑布(含控制装置)、休闲桌、椅、滑梯、秋千等。

  d.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喷淋、消防报警装置等。

  e.公共天线、公共电信线路、电话DP箱、有线电视接线箱。

  f.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桶、果皮箱、化粪池。

  g.公共防盗设施,包括对讲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治安岗亭。

  h.道路及道路设施,包括路面、汽车道闸。

  i.停车场及设施,包括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含排水泵及自动控制装置)、道路标识系统。

  j.电梯(含机房)、大堂空调、大堂设施。

  k.其他公共设施,包括燃气管道及阀门、雨水、污水、井盖、草地喷灌、电表箱、水表箱、区内标识、天面隔热层。

  4.3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的制定

  4.3.1每年12月30日前管理处主任组织相关分管主管根据公共设施运行情况、日常的巡视检查情况、定期保养情况、维修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拟制下年度公共设施改造、维护维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提出该计划时可考虑如下内容:

  a.需要增加的公共设施。

  b.需要更新、改造的公共设施。

  c.需要增容的公共设施。

  d.需要进行维护维修的公共设施。

  e.进行增加、更新、改造、增容及维护维修的时间和周期。

  f.其他有关事项。

  4.3.2总经理在次年1月30日前审批完毕年度计划。必要时,总经理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年度计划。

  4.4年度计划的实施

  4.4.1总经理批准的年度计划由管理处主任安排分管主管实施,因环境变化而引起的年度计划中公共设施改造、维修项目变更时亦需经总经理审批。

  4.4.2各分管主管实施年度计划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周期开工、完工。

  b.外委项目和原材料的采购,应按《供方评审及控制程序》、《采购及分包控制程序》进行。

  c.一般情况下的维修工作由管理处安排自修,在管理处不能自修或涉及项目工程量大、技术难度高的由管理处主任决定委托工程部维修,对外委托项目应通过工程部认可后,方可委托外修或委托工程部代理委托并进行项目监理(注:分公司可直接外委,外委项目由分公司负责人认可)。

  d.对委托工程部维修的项目应向工程部提交《工程部维修委托单》,对于预算价格超过500元的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立项呈批表》报工程部认可,呈总经理审批。

  e.管理处自修的项目需填写《维修单》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f..对于预算价超过500元的自修、外委项目,需提交《工程立项呈批表》交总经理审批。(说明:分公司的由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g.施工用水、用电和开挖、占用公共用地(道路)时,须负责办理报批手续。

  h.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i.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处主任。

  j.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4.5计划外改造、维修(含抢修)项目

  4.5.1根据日常巡视检查、业户投诉记录、业户访问记录等情况分析提出的改造、维修项目按条款4.4.2相关规定办理。

  4.5.2内、外委项目的评审按《服务要求确定及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4.5.3内、外委项目施工过程监控

  4.5.3.1管理处应严格按照签定的协议或合同条款监控受托方施工,对不符合协议或合同条款的施工及时提请受托方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5.3.2对施工项目,管理处分管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对重要改造、维修项目应适当加巡视频率,巡视检查情况记录于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表上。

  4.5.4对施工完毕的工程由管理处按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5.5公共设施的抢修

  4.5.5.1管理处主任当班时,由主任组织实施抢修;管理处主任不在时,由分管主管组织实施抢修。

  4.5.5.2必要时,抢修负责人可向上级报告抢修情况或请求帮助。

  4.5.5.3管理处所有人力、财力、物力应优先满足抢修的需要。

  4.5.5.4抢修完毕,管理处主任应向总经理报告抢修情况,包括:

  a.事故原因;

  b.损失情况;

  c.抢修结果;

  d.抢修费用;

  e.纠正和预防措施。

  4.6除抢修外,公共设施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分管主管书面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处理。

  4.7注意事项

  4.7.1对于涉及高空、明火、带电作业的情况,施工方案必须明确安全保障措施,分管主管在施工前应协同施工单位对施工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在确保措施具有安全有效的情况下方可动工,否则,管理处应拒绝施工单位施工。

  4.7.2在施工过程中,分管主管应加强巡视检查,特别是涉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应予特别巡视,检查记录在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表。

  5.记录

  5.1最新的《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计划》和《公共设施一览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

  5.2《维修单》和《工程立项呈批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6.附件

  9.1《公共设施一览表》

  9.2《工程立项呈批表》

  9.3《年度公共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计划》

篇5:业户与公共设备设施报修维修工作规程

  业户与公共设备设施报修维修工作规程

  1.0 目的

  通过对报修维修过程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保证服务过程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业户、房屋本体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报修维修的管理控制。

  3.0 作业内容

  3.1 维修过程安全要求:执行《维修安全作业指导书》中相关条款。

  3.2 维修过程对环境保护要求

  3.2.1 在作业前,按现场需要应可能地做好防脏防乱的预防措施。

  3.2.2 在维修工作过程中,尽量做到节电节水,减少能源或维修材料的浪费。

  3.2.3 所有维修人员完成工作后,要清理干净现场,并把废品废料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类归放处理。

  3.2.4 电工作业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节能灯管、霓虹灯管、镇流器、电子线路板等材料,应集中回收并分类处理。

  3.2.4 电气焊作业中产生的焊渣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应对清理干净作业地面。

  3.2.6 泥瓦工作业过程中,搅拌水泥混凝土或进行切割砖石时,会产生粉尘,应做好防止粉尘扩散措施,并尽量使用散装水泥。产生的余渣余土应用垃圾袋装好后,交垃圾站处理。

  3.2.6 油漆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止油漆、天那水泄漏的措施;工作完成后,油漆、天那水桶罐瓶属易燃有害有毒物品,应交垃圾站单独处理。

  3.2.7 空调 (压力容器) 作业:产生的废余冷冻剂、冷冻油及其桶罐瓶属易燃有害有毒物品,应应集中回收单独处理。

  3.2.8 制冷剂泄漏的控制:在日常维修过程中进行制冷剂泄漏检查,制订对业户户内空调单元柜机系统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减少制冷剂的泄漏。

  3.2.8 给排水(管道)作业:产生的废旧镀锌铁管、生铁铸管、金属渣等属可回收物品,应集中回收再处理。

  3.2.9 作业完成后,如产生废旧料,应填写《废旧料处理记录表》。

  3.3 维修服务质量管理及控制过程要求

  3.3.1 业户报修受理

  1. 客户服务中心设置报修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受理。

  2. 业户报修时,受理人应对报修单位地址或名称、报修时间、故障情况、联系电话等作好记录,并填写在《顾客信息受理记录》中,应在3分钟内将信息反馈给工程组。

  3.3.2 接到报修信息后,工程组应按以下过程进行:

  1) 一般性故障维修处理

  内容和要求:换灯泡灯罩、换水龙头、修理门、窗户、桌椅、抽水马桶堵水、空调不凉或有噪音等。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上门开展维修服务;如维修人员人手不足或遇到维修任务繁忙时,但需事先致电业户预约说明情况和另行预约维修时间。

  2)紧急性故障维修处理

  内容和要求:电气火灾、主进线断路跳闸、业户房门反锁关人、大面积跑水或漏水、电梯关人或卡人等。维修人员应当立即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如有需要可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等或其他所有可予以协助的人员参加抢修。

  3.4 维修任务完成后的现场处理

  3.4.1 维修人员在维修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来物品、家具的摆设,并将维修现场打扫干净。

  3.5 维修费用收取

  3.5.1 对于收费项目,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前应事先向业户告知是按公司批准的《费用收取标准》执行,在获得业户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及收费。

  3.5.2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应交维修主管和业户对维修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请业户在《派工单》上对我们的维修服务予评价。

  3.5.3每月24日前工程组负责将当月需收费的《派工单》“交财务收费” 联交给给收费处统计并统一月结收取,任何维修人员均不得直接向业户收取费用,否则属贪污行为。

  3.6维修回访

  3.6.1 工程组完成维修任务应及时将《派工单》“回访” 联交给客户服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以下维修项目进行回访 ( 如有需可增加维修回访项目):

  a) 风机盘管有噪音、水盘堵水漏水;

  b) 空调柜机跳机;

  c) 马桶、地漏堵水漏水、水龙头更换,水管大面积漏水跑水;

  d) 电器烧坏、开关跳闸、短路故障;

  3.6.2 客户服务中心在回访过程中填写《回访记录表》。

  3.7 维修情况统计

  3.7.1 依据《派工单》,工程组应每一个月统计一次报修维修的及时率、维修合格(满意)率。

  4.0 异常情况处理

  4.1维修过程应急事件处理:参照《应急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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