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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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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2017版)

  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20**版)

  第一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小区、大厦、工业区,下同)评选活动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评选工作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承担。

  第二条 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从武汉市范围内选聘物业管理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包括现场考评组)并一次授权,负责市示范项目的评选工作,提出本年度市示范项目推荐意见,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会议审定通过并公示。

  第三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评选标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及评分细则》,按此“标准”综合评分在92分以上的项目方可入围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最终考评结果以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本年度确定的示范项目数额取相应名次,并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授予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第四条 市示范项目评选审定后,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将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署名举报投诉并查证属实的,一律不予通过并取消该项目所在企业下一年度申报评选市示范项目的资格。

  第五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原则上每年一次。一个年度内,一户企业只能推荐一个项目(小区、大厦、工业区,均可)申报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第六条 获评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后,被列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的,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撤消其“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并在网上公布。

  第七条 获评的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三年后要接受市物业管理协会的复评,复评意见为“不合格”的,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撤消其“武汉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并在网上公布。

  第八条 获评的武汉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愿意申报湖北省示范项目的,由企业自行向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企业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市示范项目申报: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十四)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企业有列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的,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市示范项目申报;项目或项目经理有列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的,不予受理该项目或项目经理所任职项目的市示范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被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一次授权评选委员会委员(包括现场考评组成员)被署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撤消其委员(或成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聘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20**年4月18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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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策解读: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金华市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树立物业服务行业典范,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我局制订了《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1、文中“一”:关于制订《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2、文中“二”: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3、文中“三”:关于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评审主办部门和承办单位的规定。“评选审定活动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房地产业协会具体承办。”

  4、文中“四”:关于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和确定程序的规定。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委员会由金华市范围内物业管理专家(包括现场考评组)组成,负责示范项目的评选工作,提出年度示范项目推荐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议审定通过并公示。

  5、文中“五”:关于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评选标准及评分规则的规定。按照《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目评分标准》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且垃圾实现分类处置的物业项目入围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最终考评结果以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年度确定的示范项目数额取相应名次。《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目评分标准》依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房发﹝20**﹞213号)制定。

  6、文中“六”:关于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频率及单家企业申报个数限制的规定。为防止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过于集中到个别物业服务企业,作了申报个数限制的规定。

  7、文中“七”:关于撤消 “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规定。获评的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三年后要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达不到示范标准的,由授与称号部门撤消其“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

  8、文中“八”:关于不受理申报情形的规定。依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浙江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房发﹝20**﹞213号)

  9、文中“九”:关于申报条件的规定。同第八条。

  10、文中“十”:关于获得金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荣誉称号的单位的奖励。

  11、文中“十一”:关于不诚信评选委员会委员处罚的规定。

  12、文中“十二”:《办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篇3:中学小组合作学习管理示范班级优秀小组组长组员评选方案

  中学“小组合作学习与管理”示范班级、优秀小组、组长、组员评选方案

  在*中小班化教育进程中,“小组合作”这种有效的课堂和班级管理模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巩固成果,奖励先进,进一步发挥小组合作的优势,学校决定在5月份开展“小组合作学习与管理”示范班级、优秀小组、组长、组员评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示范班级

  1、小组建设。班级小组建设基本规范形成,小组文化氛围浓,学生合作学习习惯好。

  2、合作机制。班级有完善的小组合作细则,日常的班级管理能以“小组合作”的模式有序开展。

  3、实施效果。班级教学成绩处于年级中等及以上或提升幅度较大,班级常规评比成绩优秀。

  (二)优秀小组

  1、组内分工明确,积极参与班级日常管理、活动;

  2、课堂合作有序,合作氛围浓厚,展示积极。

  3、团结互助,凝聚力强,全组成员均能遵校纪校规。

  4、小组互助学习效果比较好,三分之二的成员成绩有所进步。

  (三)优秀组长

  品德高尚,工作积极,成绩优异,组织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所在小组的各方面表现均比较优秀。

  (四)优秀组员

  品德高尚,成绩良好,有良好的合作意识,能认真完成组长布置的各项任务,组内表现突出。

  二、评选方法:

  1、“示范班级”实行班主任自主申报和年级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申报表,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个年级各选1个,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评选小组予以确认公布。

  2、“优秀小组、组长、组员”的推荐,本着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推荐,填写申报表。优秀小组每班1个,优秀小组长每班1~2人,优秀组员每班2人。

  三、评审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 z

  四、总结表彰

  “示范班级”学校授予锦旗

  优秀小组、优秀组长、优秀组员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常州市z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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