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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物业考勤管理制度

1862

SY物业考勤管理制度

  SY物业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考 勤

  第五条、按照国务院规定,除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第六条、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七条、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者,为事假或病假。

  第八条、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2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九条、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条、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一条、考勤标准

  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小时为加班1天;

  2、请假2-4小时按半天、5-8小时按1天计算。

  第三章 假期

  第十二条、休假和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1、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10年的职工,每年休假的假期为6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21年以上的15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30天。新调入职工,第二年开始享受。

  (2)夫妻在一地生活的职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职工的父母一方与配偶住在一地的,职工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夫妻在一地生活的职工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的假期,一般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有特殊情况,提前用假,下次探望时间应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之日开始计算。

  (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第十三条、生育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晚育(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13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生育一个孩子后实行长效节育措施失败,第一次行人工流产手术者,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不足3个月可给产假15天,3个月以上者给产假42天。

  2、职工实行长效节育手术的假期分别为:男职工行结扎手术7天;女职工行放环术2天,取环术1天,结扎手术21天,人工流产手术后同时做结扎手术者30天,产后结扎另加14天。

  第十五条、公伤假。职工因公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公伤假。

  第十六条、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可给假1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补休假。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休息日加班1天补休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补休2天;因公出差一周的补休1天,两周以上的补休2天。

  第十八条、职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除事假外,在假期中如遇法定节假日,不能另外加假。探亲假路途往返时间另行给假。

  享受探亲假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九条、职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具有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一般职工(含副职以下中层干部)请法定假,由各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总部各部门还应报总经办审批;事假和病假在1天内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报总经办审批。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应报总经办送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手续。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职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送。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公司实行职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职工到班后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职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二十三条、各部的考勤工作一般由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公司总部由总经办负责。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部每月2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表》,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定期讲评。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除定期检查、监督公司总部各部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异地分支机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遵守、执行和维护本规定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公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

  第三十条、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3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溜班超过3次者,每次按50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和奖金。旷工半天扣发1/4个月工资和奖金,1天扣发1/2个月,依次类推;连续旷工8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职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十二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50元,并公开批评。

  第七章 工资的扣发

  第三十三条=月内事假1-2天的,每天扣发20元; 3天以上的,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

  第三十四条、月内病假1-2天者,按实际天数每天扣10元;3-15天者每天扣15元;15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年内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至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扣发当月工资的10%。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扣发当月工资的30%;满10年不满30年的,扣发当月工资的20%;满30年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的10%。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三十五条、年度内假期达15天以上的,均应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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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物业公司考勤制度

  某物业公司考勤制度

  一、以部门(班组)为单位对员工出勤进行考勤,考勤情况统计经部门主管签字,于次月初报项目区域办公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二、被借用的人员由借用部门负责考勤。

  三、因故临时外出,必须事先向上级主管请假;外出工作,需与同事打招呼,说明事由,不得无故擅离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四、在规定办公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二小时作半天旷工处理。

  五、员工接到调动通知,未按时到位,作旷工处理。

  六、病、事假均需办妥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七、累计旷工二天则作除名处理。

  请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 请假:

  一、员工请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须延长假期,必须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能请事假,确需请假须提前1天交请假单(特殊情况除外);3天内由管理处(部门)批准,3天以上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五、病(公伤)假:需提供有效证明,并按管理权限审批。

  ● 各类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请假期间,扣实际假期天数的基本工资;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除扣除请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考核浮动工资,并取消年终奖金的当月份额。

  二、公伤假:公伤休养期间,按实际天数扣考核浮动工资(其他享受待遇,视情况而定)。

  三、婚、丧假:假期为3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产假期为1个月,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如确需延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期间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并取消年终奖金的当月份额。

篇3: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样本

  集团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样本

  1总则

  1.1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考勤管理

  2.1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2.2公司的考勤记录采用电子打卡和手工记录相结合的形式,卡钟设在门卫室,由安保员监督。

  2.3手工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当天的考勤记录必须在当天上午8:20之前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员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2.4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2.5公司考勤员为人事劳资员。

  2.6公司人事劳资员根据打卡记录,每周填写《考勤汇总表》;每月进行考勤记录汇总,填写《考勤月报表》。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考勤汇总表》、《考勤月报表》、所附《请假单》等进行抽查核实。

  2.7除总经理特许人员外,其余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

  2.8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打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考勤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打卡,但应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2.9因公不能按时打卡者,须持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的未打卡证明单在考勤员处登记,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2.10员工因故不能及时打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处进行登记确认。丢失损坏考勤卡, 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考勤卡,同时交补办费 元。丢失考勤卡未在当天提出补办申请的全天考勤按旷工处理。

  2.11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责任双方第一次记大过,第二次则予以除名。

  2.12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 元, 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打卡由安保员负责监督,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汇总考勤记录。

  2.13任何员工不准刁难监督打卡人员、考勤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14迟到、早退、旷工

  2.14.1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30分钟之内者视为迟到。

  2.14.2早退:员工未经允许提前30分钟(含)内离岗者视为早退。

  2.14.3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2.14.3.1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在2小时(含)之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14.3.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14.3.3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

  2.14.3.4无故不到岗者。

  2.14.3.5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

  2.14.3.6请假期满未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者。

  2.14.3.7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出勤者。

  2.15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元;旷工一天扣除两天日工资;当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

  2.16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2.17员工离职时,应将考勤卡交回人力资源部。

  3休假、请假

  3.1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3.1.1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A.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人力资源部可视淡旺季做相应调整。

  B.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C.带薪年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带薪年假 7 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公司将给予相应现金补偿。

  D.病假(持医院证明):年累计不得超过 30天。住院者以 天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 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E.事假: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 7 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 3 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F.探亲假:

  a)享受条件:在本企业工作转正后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超过300公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b)假期规定: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 天。

  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 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天。

  每次探亲假一次休完,路途时间另计路程假。(路程假每日计发日基本工

  资的50%)

  G.婚假:(持结婚证)

  a)正式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 3 天婚假。

  b)正式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 10 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c)配偶双方有一方在外地的,除享受婚假外,给予路程假。

  H.丧假:

  a)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祖父母、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 天丧假;供养亲属(岳父母、公、婆)、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者,给予丧假 1 天。

  b)路途时间另计路程假。

  I.产假(持准生证、出生证等):

  a)已婚正式女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者,可享受有薪产假 90 天(含产前休假 15 天)。

  b)妻子分娩,男员工享受 3 天的有薪护理假。

  3.1.2请假规定:

  A.公司各部门人员请假直接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员处办理,每月进行汇总。除病事假外,试用员工不享受其他假期。

  B.除每周公休假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并附所需资料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方可离岗。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C.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部门经理级人员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

  D.《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E.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F.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

  G.请病假必须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或县(区)级以上的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H.住院或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病假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能上班者,应由就医医院开具证明,并经原所在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三个月的试工考评,试工期间待遇按原工资标准计发。对达到要求者留职,达不到要求者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员工对另行安排的工作拒不服从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I.异地员工请病假,原则上不许回家休养。特殊情况由本系统总监审核报请总经理批准。

  3.1.3请假批准权限:

  A.事假: 1 天到 3 天(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 3 天以上到 5 天(含)以内,须经直接上级同意后由本系统总监批准; 5 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B.病假:请假一周(含)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一周以上两周(含)以内,须经直接上级同意后由系统总监批准; 两周 以上须由总经理批准。

  C.探亲假由本系统总监批准。总经理、董事长由董事会批准。

  3.2休假期间待遇

  3.2.1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发。

  3.2.2病假期间待遇:

  A.请病假 30 天内,凡在本企业工龄满三年(含)以上的职工,享受60% 的基本工资,工龄不满三年的职工享受 50% 的基本工资。

  B.请病假 30 天(含)以上直至一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

  C.病假期间的医疗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D.工伤期间待遇及工伤致残后的工作安排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3事假期间待遇:事假期间的工资不予计发。年累计事假每累计到 15 天,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资基数以累计数当月为准,并于当月执行。

  3.2.4探亲假期间待遇:享受 60% 的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及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企业负担 50% 。

  3.2.5婚、丧假期间待遇:享受 60% 的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如发生差旅费不予报销。其他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附则

  4.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4.2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4.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4.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4.5本制度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篇4:X集团公司考勤制度

  *集团公司考勤制度

  一、考勤是考核员工劳动纪律和支付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培养员工遵纪守时观念的有效手段,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约束的人员范围为集团全体人员。

  三、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考勤的考核与统计。

  四、考勤的内容包括:

  1、工 作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2、每日工作时间:08:30-17:00

  3、午餐时间:11:50-13:00

  4、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职员享受每年十天法定有薪假日,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三·八”(女员工半天,逢节假日不另补假)、“五·四”(35周岁以下半天,逢节假日不另补假)。

  五、考勤的依据:

  1、打卡:①每天上、下班员工必须打卡。迟到或因公晚到,早退或因公下班前离开公司当日不再返回的,也必须打卡。因忘记打卡、出差、休假、因公外出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在卡上注明原因,并由上级领导签字认可。②所有员工每月均有30分钟免扣时间(即月内迟到和早退的累计时间)。免扣时间内不扣薪,超过免扣时间(称为附加时间)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除工资5元,所有员工每月均有30分钟附加时间。每超过附加时间累计达30分钟,计为半天事假,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论。

  2、所有员工请病、事假,均应填写请假单(请事假须事先填写),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病假需事后附医院(区级以上)开具的证明说明病情和病假天数,经部门(子公司)经理(或分管领导)认可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作为月底统计缺勤原因的依据。员工申请年休假、出差、婚丧假、探亲假及产假等假期均应事先打签报,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各类假期如期限有变(特殊原因),应立即通知其直接上级,得到有关上级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请假的一般规定:

  1、部门(子公司)副经理(含)以上职务的员工请假,须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员工请事、病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子公司)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须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婚、产、丧、探亲、年休假,无论时间长短均由集团领导批准。

  2、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经部门(子公司)经理批准。部门(子公司)经理不在时,应告知其他人并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凡不请假外出者,按早退处理。员工因公晚到,须于前一日经部门(子公司)经理同意。

  3、员工因公外出或请假返回公司后,应向批准者当面报到或销假。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包括请假手续不齐全)、请假期满未续假、续假未准而未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5、所有假日均为自然天,节假日连续计算在内。

  七、各假种的具体规定:

  1、事假:事假扣薪比例为当日全额工资。休事假累计每年最长不得超过15天,职员事假能否批准应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而定。

  2、病假:

  ①病假原则上须有医院证明。病假不超过一天,无法取得医院证明的须说明情况。病假一天以上,必须有医院正式的休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每请一天病假,扣发当日日基本工资的50%。

  ③连续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须经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予以确认。经确认后,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司龄不满一年的,发给工资的30%;

  司龄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发给工资的40%;

  司龄三年(含)以上的发给工资的50%。

  ④司龄三年(含)以上的员工连续休病假达到半年的,从第七个月起如仍不能上班,应离职休假。待痊愈后,由公司根据情况重新安排工作。

  ⑤司龄不满三年的员工连续休病假达到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如仍不能上班,应离职治病。

  ⑥连续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复工时,须有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工后须经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原工资下浮一级执行。

  3、婚假: 婚假三天,晚婚者加假七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应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使用。

  4、产假: 女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九十天。难产、双胞胎加假十五天。产假期间工资的固定部分照发。产假只能在生产前后连续使用。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父母死亡,丧假三天。员工如确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加假一至三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探亲假: 员工配偶或未婚员工的父母长年在外地居住的,每年可享受三天探亲假,并根据路途远近酌情加假一至三天。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7、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七天。以后司龄每增加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年休假最多为二十天。年休假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段使用。年休假只能在当年聘用合同有效期间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休假,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休完。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原因放弃年休假的,按其日全额工资的双倍计发补助。

  八、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事务部每月由专人统计各部门的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审核全公司的考勤工作。

  2、每月3日前,考勤人员将本部门全体员工的考勤统计结果交部门(子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连同考勤卡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交财务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3、考勤统计失实,责任人员当月考评分不得超过100分。

  4、外地办事处员工不打卡,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签离。每月3日前,办事处主任须把本处考勤情况传真至上级部门。

  九、如发现违纪情况,将按如下措施处理:

  1、所有员工均由本人亲自打卡,如发现代打卡现象,无论何种情况打卡人及被代打卡者均给予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对三次以上者做除名处理。

  2、所有员工当时确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当日无法出勤的,应在当日上午9:00以前通知其直接上级;上班时间遇紧急事急需处理时,可与直接上级商量,得到同意后方可处理急事。对于以上两种情况,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规定即行废止。

  附:<请假单>

  请 假 单

  № 填写日期:

  工 号 请 假 人 部 门

  请假天数 工作代理人 请假类型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事 由

  总 裁

  集团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 部门经理

篇5: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五)

  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五)

  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4.1 出勤

  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五天,

  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6点,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00-17:00或10:00-19: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CEO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午休为一个小时(11:30 - 2:00之间任选时段)。

  打卡: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 均按C类迟到计算.

  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email给*@*, 人事部会给予补签.

  公出: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前台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请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经理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全勤奖:每月100元,以考勤卡为准.

  迟到早退线: 上班9:1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10:00),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10:00,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迟到细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 9:15- 9:30 到,即迟到 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9:31- 9:45 到,即迟到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9:46- 10:00 到,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0:00以后,按旷工一天计

  注:若9:00-11:00间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 17:30- 17:45 到,即早退 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17:15- 17:30 到,即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17:00- 17:15 到,即早退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7:00以前,按旷工一天计算。

  4.2 旷工

  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4.3 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外地办事处办公室经理应统一按附件考勤表汇总考勤,于每月27日前EMAIL 至总部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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