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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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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五)

  物业项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和保安部。物业各部门要配合主要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用电安全事故的零发生率。

  一. 严禁擅自迁移、改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部门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部门控制管理的用户受电设备。

  二. 严禁无证操作电力供电设施。

  三. 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四. 未经供电部门许可,严禁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五. 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

  六. 严禁随意乱扯、乱装电源线、电源插座 。严禁使用铜丝或不合规格的保险丝替换开关的保险丝。

  七.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八. 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九. 严禁带电维修、更换用电电器设备。

  十. 严禁使用未经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任何电器。

  十一. 在有儿童活动的场所,不应使用低位置插座,否则须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 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十三.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灯头、插座、开关等的带电部份绝对不能外露,严防人体触及带电部分。

  十四. 使用日常用电电器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带有接地的电源插座。使用电器时,应由专人负责看管,人员离开时注意断电。

  十五. 白炽灯泡、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能靠近易燃物,电源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以防因长时间使用或无人看管时发生意外。

  十六. 项目工程部门电工人员应对项目电气线路和业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电源、电线设备发生故障, 必须及时处置,报请供电部门派员修理,以防发生不应有的事故。

  十七. 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十八. 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和用电灾害。项目内的外露电闸箱、配电柜等带电设备、设施应注意锁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带电危险”等警示标识。进行带电作业或外接电源线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员看护。

  十九. 项目保安人员应注意对项目内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要求整改,按项目的“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 各项目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二十一. 发现有人员触电,应先设法断开电源(如在高处触电,要防止触电者跌落)然后进行急救。对失去知觉的触电者急救的主要方法是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检查处理,或送医院就医。(参见“保安安全预案手册”《人员触电事故的处理》)

  管理依据: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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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装家用电表安全注意要点

  安装家用电表安全注意要点

  由于家用电器的迅速发展,家庭中安装电表已经很普遍,安装电表应该注意安全,否则也会造成事故。安装家用电表要注意:

  (1)电表的电流安培数,应适合于家庭用的电器总的用电瓦数。一般家庭宜采用2.5安培的电表较合适。

  (2)电表的电压必须符合电源的电压,电源电压220伏,就不能用110伏的电表,否则电表的电压线圈将会被烧坏引起事故。

  (3)电表应安装在干燥的位置上,不能安装在厨房或煤气炉的上方。

  (4)电表安装高度要合适。电表中心离地面高度为1.5-1.8米。

  (5)电表要安装在配电用的木板上,并要牢固地装在可靠及干燥的墙上,不能装在门框上或木板壁上。

  (6)电线接线一定要牢固,接线不能松动或接线不良,否则容易产生火花,发生危险。

篇3:中石化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 若进行用火作业,应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格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地埋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应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 管理职责

  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编 号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施工地点

  电源接入点 电压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安全负责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补充措施

  危害

  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

  意见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

  意见 基层单位领导审批

  意见 二级单位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篇4: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章 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电气防火措施

  一、变配电房设施安装安全技术要求:

  1.不要把可燃物放在变压器或总配电房附近,否则有发生火灾的危险;2.不要安装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的环境里,否则有引发爆炸的危险;

  3.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进行配线作业,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4.确认输入电源处于完全断开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配线作业,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5.必须将变频器的接地端子可靠接地,否则有触电的危险;6.存贮时间超过两年的变频器,上电时应先用调压器逐渐升压,否则有触电和爆炸的危险.

  7.通电情况下不得用手摸控制端子,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8.手潮湿时,不要操作变压器否则有触电危险.

  9.应在断开电源10分钟后进行维护操作,此时充电指示灯彻底熄灭或确认正负母线电压在36V以下,否则有触电的危险.

  10.主回路接线用电缆鼻子的裸露部分,一定要用绝缘胶带包扎好,否则有损坏财物的危险.

  11.用电缆将键盘引出变频器使用时,注意键盘端子与电缆端子连接时有凹凸方向要求,使用无凹凸方向的电缆插头会有键盘电源短路的危险,错接将导致键盘损坏甚至可能燃烧.

  12.搬运时不要让LED键盘显示单元和盖板压力,否则掉落有受伤或损坏财物的危险.

  13.严禁安装在水管等可能产生水滴飞溅的场合.

  14.不要将螺钉、垫片及金属棒之类的异物掉进变频器内部,否则有火灾及损坏财物的危险.

  15.如果变频器有损伤或部件不全时,请不要安装运转,否则有火灾和受伤的危险.

  16.不要安装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不要将P(+)/PB与(-)短接,否则有火灾及损坏财物的危险.

  17.主回路端子与导线鼻子必须牢固连接.

  18.严禁将控制端子中TA、TB、TC以外的端子接上交流220V信号,否则有损坏财物的危险.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根据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供电采用变压器单独供电,并采用安全可靠的三相五线制。主干线有三根相线、一根工作零线(蓝色工作零线)、一根保护接地(双色线保护接地)。

  1、整个现场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线保护系统。专用保护零线(PE线)必须进入每个分配电箱、开关箱,从开关箱引出与设备机壳、电动工具、灯具的金属外壳做可靠的电气连接。PE线的截面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

  2、PE线除在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每一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3、PE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采用不大于2.5mm2多股铜线,手持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如采用电缆作导线,可在其专用保护零线的两端作绿/黄双色标记,以免发生混接。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4、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线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导线体。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管,不宜采用螺纹钢。

  5、在同一个供电系统内,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6、施工现场的塔机、龙门架,钢管脚手架等设备、设施,若在相邻建筑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措施。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7、 在任何情况下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不得混接。

  8、 整个现场施工用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系统。两级漏电保护分别设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含照明开关箱)。

  9、 每台用电设备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置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0、 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工作零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工作零端子板与体绝缘,箱体必须保持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1、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设备距离不宜大于3 m。

  12、 固定式配电箱底面离地安装高度的垂直距离宜在1.3 m~1.5 m范围内.移动式配电箱的下底离地垂直距离宜在0.6~1.5m内.

  13、 配电箱应有门、锁,防雨水和防火措施。箱门内侧应有接线系统图,门外侧标明电箱名称编号、用途和管理责任人。

  14、配电箱进、出导线应走箱体底部进出,进出线孔应加橡胶护圈。

  1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障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6、总配电箱、分配电处、开关箱内的电器的额定值、动作稳定值要相适应,一般是总箱>分箱>开关箱。熔断器的规格选择一般不大于额定电流的两倍,严禁使用铅丝代替熔丝。

  17、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在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应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8、配电箱内的连接先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相线通过接线端子板接线的,要在接线端子板上加绝缘护罩。

  19、固定配电导线 全部采用穿管 敷设,使用金属管必须保护接零。移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灯具的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严禁使用塑套线。移动使用的电缆不得随意乱拖,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破坏绝缘造成漏电。

  20、 导线采用埋地敷设的,其埋地深度不小于0.6 m,并有防压的保护措施,并在地面做线路标记。

  21、进入在建工程内的施工用电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垂直敷设的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少于一处。

  22、地下室、楼梯间、电梯井门的照明采用36V电压供电。灯体与手柄应牢固,绝缘应良好。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23、所有用电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测定,符合规定才能使用。

  24、室外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 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 m。移动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由电工专人管理、安装接线,在使用地点必须作临时固定,不得随意放置使用。

  2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26、漏电开关必须接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并应装设在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漏电开关的检查测试须按实验按纽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得有误动作。

  27、不得使用手动开关直接控制容量大于5.5KW以上的设备(应采用自动开关)。严禁使用闸刀开关直接控制上述机械。

  28、潜水泵使用前必须检测绝缘性,其绝缘电阻必须符合规定。除做保护接零外,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和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潜水泵的负荷线应采用Y1+S潜水电机用防水橡皮护套电缆。

  29、在进行电气维修和界限时,应取下熔断器,使线路有明显的断开点。

  三 电气防火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保护。

  2、配电箱集中处放置干粉灭火器和警示牌。电气装置及电气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蚀介质,不得使用火源。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照明线路不得乱拉乱接。严禁在照明灯上烘烤物品。

  3、总配电室应设置自然通风口,并有防止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室向外开,门上设标志和配锁。室内配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悬挂严禁烟火标志,管理制度上墙。配电室不得兼作库房和电气维修室。

  4、加强电气设备和相同楼地间绝缘处理,防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6、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7、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设备不得超负荷工作,并避免出现高峰超负荷用电。

  9、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照明线路不得乱拉乱搭。

篇5: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线路是解决特殊情况下,各部门急需电源的临时措施。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架设并加强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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