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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物业公共场所的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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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物业公共场所的管理规程

  小学校园物业公共场所的管理规程

  房管员在日常工作时应注意检查用户有无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地、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在用户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房管员应请用户写出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大厦的美观整齐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共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

  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备、设施者,房管员除责令其拆除、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房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贴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水电组长负责检查、监督用电安全、消防安全。

  文娱场所的管理

  文化活动中心,实施定时开放,随时便利服务。

  管理员应维护环境安静,及时制止大声喧哗、敲击、争吵、打架等现象。

  水电班长负责检查、监督场所的用电安全、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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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校后勤物业专业场所(室)管理办法

  高校后勤物业专业场所(室)管理办法

  本物业的专业场所(室)是指专用的工作场地(室)和放置特定设备、设施的专用空间.它对物业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其发挥良好效能,更好地为物业管理服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各单位须遵照执行。

  一、本专业场、所(室)是指各物业区域所在的“物业管理室”、“配电间”“水泵房”“电梯间”“消防监控室”等专用的工作空间;

  二、本专业场所(室)的负责人为各区域物业的现场领班它是领班的工作职责之一;

  三、管理办法

  1.领班负责日常各专业场所(室)的管理;

  2.本专业场所(室)的钥匙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使用钥匙时,须经领班同意,并进行登记;

  3.本专业场所(室)须每月清扫保洁一次,特殊情况如:使用或施工后须立即清扫干净;

  4.任何人进入“水泵房”、“电梯间”等专业空间须进行登记;以便今后备查。

  四、管理要求

  1.室内环境卫生良好;

  2.钥匙使用登记准确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室内各种标识、齐全、整齐‘

  5.室内各种登记表格清楚,整洁‘

  6.各专业场所(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上海**物业有限公司

  20**年3月5日

篇3:sy物业业主手册: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sy物业业主手册: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营业场所管理公约

  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一、各营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租用或购买范围经营,不要占用公共场地、走道。

  二、各营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招牌,不要在公共场所乱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路牌、广告牌。

  三、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店容及环境清洁,按规定要求设置垃圾并及时清倒,不要将垃圾、杂物堆放在公共场所。

  四、各营业单位应保持小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及大音量使用广播器材。

  五、所有营业单位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要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六、任何单位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灭火器1只。

  七、各营业单位内部保安工作应遵循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主动与物业服务中心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八、凡在小区营业场所装修,应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公约》执行,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改动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他公共设备,违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扣除违约金。

  九、各营业单位内部清洁应符合本小区《卫生清洁标准》,对多次违反小区卫生管理规定,达不到清洁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篇4: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管理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辩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应设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和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篇5:人文学院食品工作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人文学院食品工作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场所各操作间或功能区域以标识区分用途(如粗加工、烹调、备餐、冷菜切配、清洁工具清洗存放、餐具用具洗消保洁等),在相关区域内开展相应的操作。

  2.定期清理工作场所,工作场所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设立私人物品统一放置场所。工作中使用的物品都有固定存放位置。每日对破损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行清理,或入库或直接处理掉。

  3.实行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包干制,每个部门、每名员工负责各自包干区域的卫生,按照本食堂的清洁计划开展清洁工作,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

  4.配备加盖密闭垃圾桶,套垃圾袋后使用,垃圾不超过桶高的3/4,垃圾每天清除,垃圾桶每天清洗,定期消毒。

  5.做好工作场所的建材维护,地面、墙壁、天花板如有破损及时维修。

  6.工作场所 食品及调味品存放在封闭容器内,地面、排水沟不留食物残渣过夜,以杜绝虫害的食物来源。

  7.定期检查虫害的迹象,正确安装捕鼠器械、灭蝇灯等,并保持这些器械、设施的清洁。如使用药物防治虫害,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中避免污染食品。

  8.抹布使用后定时清洗更换,抹布放置于规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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