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创业工业园区物业服务须知

3029

创业工业园区物业服务须知

  创业工业园区物业服务须知

  (一)用户服务联络方式

  创业大厦及创业园标准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8:00

  为保障创业大厦和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厦和园区)及广大用户的安全,任何用户或雇员欲在非标准服务时间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进入大厦和园区,敬请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备查,并根据大厦及园区物业管理的要求登记。

  晚21:00前请所有人员离开大厦和园区,并严禁在楼内留宿过夜。确因工作需要,应由单位在当日18:00前向物业管理部提出书面说明。

  建议:

  用户如对大厦及园区物业管理提出建议,可用写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亲自前往的方式,向物业管理部或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部和园区业主)提出,并敬请告知具体联络方式,以便及时予以回复和解决。

  大厦及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电话:

  物业管理部:

  非工作时间值班室:

  水电室电话:

  (二)迁入手续

  用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迁入手续。

  1、用户持园区业主的"入住通知单"、"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下 迁入手续:

  ①按规定要求填写"入住企业登记表";

  ②按规定缴纳有关款项。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③与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办理入住前的楼宇、设备、设施查验手续;

  ④办理物业移交手续,领取钥匙事宜;

  ⑤办理用户名称及公司名录牌制作手续,办理时敬请用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中英文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用户迁入应遵守大厦和园区的各项规定,得到批准后,敬请遵守以下条款:

  ①请按物业部既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用户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②注意保护大厦和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用户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③向物业管理部提交公司治安、消防责任人及持掌公司用房钥匙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大厦和园区物业部可代为用户联系搬家公司;

  3、用户应保证搬家公司人员服从大厦和园区物业管理的指挥,按指定路径进出迁入地域,并注意遵守大厦和园区公共秩序。

  (三)用户再装修手续

  用户需再次装修其楼宇、楼层或办公间,敬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户应向物业管理部提交装修申请书及3套装修、材料及结构方案等资料,由物业管理部审核、并征得园区业主书面同意。如用户指定装修商,敬请提交装修商的"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用户如需装修商代办上述手续,装修商需持用户的委托书;

  2、装修方案通过后,由用户或装修施工商将装修方案提交辖区公安分局防火科审批;

  3、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用户需向园区业主交纳有关费用,并由物业管理部颁发《施工许可证》。费用收取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4、用户指定的装修商应在得到物业管理部的书面认可,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大厦或园区施工,并应严格遵守有关装修商的各项规定;

  5、用户、装修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装修商的各项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各项责任由用户承担。

  6、用户、装修商及物业部共同进行装修前的物业联合验收;

  7、用户不得因装修施工而改变楼宇及设施、设备的结构、承重墙、线路管网设计及位置;

  8、装修施工完成并清理施工现场后,用户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物业管理部,由物业管理部维修班、保安班及用户共同进行装修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用户方能清结装修工程费,并凭物业管理部验收合格签章,由园区业主返还装修押金。如装修施工损坏物业设施、设备或不清理施工现场,其修复和垃圾清理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9、如用户迁出园区,应负责保持装修原貌或将现有设施恢复原状,此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迁出手续

  用户如需迁出,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

  1、请提前一个月持园区业主同意迁出的书面材料通知物业管理部;

  2、提交园区业主同意迁出的"通知单",告知准确的迁出日期,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迁出事宜;如使用园区外劳动力,应经过物业管理部许可。

  3、用户应与园区业主和物业管理部结清入住期的全部费用;

  4、如用户迁出时未保持装修原貌或未将装修过的区域恢复到使用前的状态,则物业管理部维修班将负责修复,费用由用户承担;

  5、用户将其使用区域恢复原状时,需经物业管理部验收;

  6、在迁出过程中用户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7、用户迁出时应遵守大厦及园区的各项规定,需注意以下各项:

  ① 按物业管理部与用户商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出;

  ② 向保安班递交经园区业主签审同意的迁出物资出门证,验收放行;

  ③ 注意保护大厦及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8、用户物资搬出后,由物业管理部组织物业验收,合格后向物业管理部退还使用区域的全部钥匙,出具迁出物业验收证明,凭证明由园区业主退还租房及物业管理费押金本金。

  (五)通讯系统

  大厦及园区备有完善的通讯系统,可为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

  1、电话安装:

  用户在大厦及园区新装电话,请向示范区电信局办理装机手续交由物业管理部派员协助装机。

  2、用户自用集团电话:

  用户如需安装自用集团电话,需得到市话局的批准后方可安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园区有关电讯设备使用规定,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对大厦及园区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责任与费用。

  3、综合网络布线系统

  大厦配有智能化网络布线系统,如用户使用敬请直接与综合业务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司名录牌及名牌

  在大厦大厅提供印有公司名称及楼宇、房间号的公司名录牌,用户申请手续如下:

  1、向物业管理部提交公司中英文名称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置于大厅的公司名录牌,制作费用由园区业主承担;

  3、用户要求增加或更换名牌,由物业管理部统一联系制做并安装,费用由 用户承担。

  4、用户办公室门外的公司名牌,由物业管理部统一联系制作并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

  (七)停车设施

  大厦和园区设立停车场和自行车棚,如用户长期使用,敬请与物业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车辆管理规定:

  大厦和园区实行车辆专用"通行证"及专用车牌管理制度。除工程抢修车、急救车、消防车和执勤公务警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凭专用"通行证"及专用车牌进出停车场。为保证停车场、自行车棚的使用及满足用户的要求,所有使用车场、车棚的用户及雇员,应严格遵守并服从保安及管理员的指挥:

  1、停车场及车棚的停放时间为7:00至19:00时

  2、用户应根据本手册《缴纳事项》的要求,缴纳"通行证"和专用车牌工本费;

  3、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地上行驶,园区或停车场内限速5公里以下,不得鸣喇叭;

  4、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5、停车场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液化气、纸张、纸箱等危险物品,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的车辆和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不准在停车场和保管站内洗车、修车、清理车上的杂物;

  7、停车场和车棚严禁加油、吸烟;

  8、用户应将车辆停在停车位内,不得超过车位或跨车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避免阻碍其他车辆停泊、通行;

  9、如因在停车场、车棚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设备、设施或车辆的 损坏,用户应予以赔偿。

  (八)电梯

  大厦为用户提供电梯营运服务,用户需爱护电梯及电梯轿箱内的设施、保持电梯清洁。电梯内禁止吸烟、涂抹、吐痰和抛掷果皮等杂物。用户使用过程中严禁超重、超长物品进电梯。

  用户在使用电梯的过程中遇到故障或异常,请用梯内电话立即通知维修班(电话: ),非工作时间请通知保安值班室(电话:*** ),以便及时维修处理和急救。

  电梯维修时在梯门前立"暂停服务"标识牌,除工程维修人员外,用户不得使用,以防发生意外。

  凡因违反上述要求,责任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物品运送:

  除用户迁入、搬出需按本手册有关迁入、搬出规定办理手续外,用户需按以下程序搬运大件物品:

  1、用户搬运物品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不能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和工作;

  2、在搬运物品前1天向保安班提出申请,并说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数量,经保安主管同意并指定执勤保安现场监督使用过程;

  3、用户在物品搬运过程中应对轿箱内的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4、搬运车辆应服从保安的指挥和调度,以保证停车场园区交通畅通。

  (九)给排水系统

  大厦及和园区给排水系统,由室外蓄水池、生活水泵、屋顶水箱、管网及卫生设施组成的给水系统和室内生活污水与废水合流、室外雨污分流管网组成的排水系统组成。敬请用户爱护和合理使用,并请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用户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给排水系统管网和设施随意改动,确需改装增建,应向物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改装方案及图纸一式三份,经物业管理部审核并征得园区业主审批同意后实施。未经申报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2、公共管网或通过用户室内的管网及维修通道需维修时,用户有义务提供方便。

  3、给排水系统及管网出现故障,敬请及时通知物业部派员维修,切勿擅自处理。

  4、下水管道及地漏严禁倒剩饭剩菜及其他废物,以免造成堵塞。

  5、用户应按规定于每月25日前缴纳当月水费,逾期不交者按应交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6、用户应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爱护给排水设备、设施。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十)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大厦和园区供配电及照明系统,配有变电所, 630 KVA、 500

  KVA变压器,由低压配电屏各馈出回路引至各用电点。大厦和园区各楼宇分区、分层为用户提供电表单独计量。敬请用户爱护和合理使用,并请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电路,维护供配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应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方案及图纸一式三份,经审核征得园区业主同意后,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或指定承建商施工,以确保供配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2、用户安装家电设备(热水器、烘干机、空调等),须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施行并接受监督指导,以免造成超负荷损坏电路。

  3、供配电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派员检查维修。用户或员工不得擅自触及公共供配电设施或私自停电作业,以免造成电器设施损坏或人身伤害。

  4、用户室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派员上门检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5、用户应按规定于每月25日前缴交当月电费,拖欠者,每日按应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6、用户应教育员工遵守一般用电规则,确保安全用电。

  凡违反上述规定,负责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责任和费用。

  (十一)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

  大厦备有冬季供暖总热负荷 KW、夏季总冷负荷 KW的冷热水机组,采用集中冷源,大分散多系统,共设 个空调系统,

  个新风系统,通过楼宇分层控制接口实行监视和控制。将会为用户提供舒适、清新的办公、生活环境。敬请用户爱护和合理使用,并请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为了保证安全和中央空调系统的效果,用户不得擅自调节中央空调系统的各阀门(如新风调节阀、密闭多叶阀、防火阀、消防通风阀、排烟阀等)和管道(冷水管、冷却管、冷凝管等)以及各种风口的高度、位置、数量(包括楼宇控制接口、散流器、天花排气扇等)。如确需改动,请向物业部申请并征得园区业主同意后,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改造。

  2、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如漏水、噪声过大,效果不佳等),请及时通知维修班派员检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或自请外来人员检修。用户室内空调维修发生的材料费用,在保修期满后由用户承担。

  3、为保证安全和齐整,用户再装修时严禁改动吊顶或在吊顶之上安装任何管线。

  4、用户应按规定收费标准,于每年的6月15日前和11月3日前缴交7月11日至8月31日的冷气费、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暖气空调费。逾期未交者,每日按应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5、遵守节约规定,各办公区无人时,请及时关闭新风及空调温控开关。

  凡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空调供应时间:周一--周五;8:00----18:00; 节假日不供应。

  (十二)采暖系统

  创业园各楼宇备有冬季集中采暖系统,可为用户提供冬季暖气服务,敬请用户爱护暖气管网和设施,并请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和暖气设施,以维护采暖系统的完整性。如确需变更,请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征得园区业主同意后,由物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为保证采暖效果,用户不得擅自调整进气阀、喷嘴和回水阀,不得敲打管道、损毁密封垫及接头。如因用户的责任造成跑气、漏气,应承担其责任和费用。

  3、采暖系统出现跑气、漏气现象,请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派员检修。用户及其员工不得擅自或自请外来人员检修。如因此造成故障影响采暖效果者,责任用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用户有义务协助供暖前期的试水、试压、试气工作,有义务为采暖系统的检修提供方便。

  5、用户应按规定于每年11月3日前一次性缴交当年采暖的暖气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缴暖气费1%交纳违约金。

  (十三)邮递服务

  大厦通讯地址:

  园区通讯地址:

  邮 编:

  大厦大厅为用户提供信箱,由邮政局直接为用户提供邮件代收、分发。文讯服务由商务中心代理。

  1、用户迁入后请与中心综合部联系办理手续,并交使用费10元,领取信箱钥匙。用户迁出时交还钥匙。

  2、敬请用户将订阅的报刊、杂志由邮政局按订单代收、分发后连同用户及员工的邮件一同装入固定通讯信箱,由用户自行取回。其中专递、快件、挂号、电报等,由邮政局与用户亲自签收。

  3、大厅设有商务中心,为用户提供打字、复印、传真、装订、名片印制及表格、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印务服务。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开启其他用户的信箱或私拆邮件、截留报刊。如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罚。

  (十四)物资出门管理

  1、为维护用户的财产安全,凡用户或员工携带物资出门,请自觉接受保安执勤人员的检查,必要时需进行登记。

  2、用户的产品、样品、样件、组件或需送外维修的电器设备等物资出门,凭用户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行政印鉴的"物资出门证"验证放行。

  3、装修或维修服务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资进入大厦或园区,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携带工具及材料清单,经审核同意后准予进入。出门时,凭物业管理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查验放行。

  4、用户租赁合同期满迁出的物资出门,凭园区业主审签同意的"物资出门证"查验放行。

  5、敬请用户将单位主管物资出门的领导及手书签名,函告物业管理部备案

编辑:www.pmceo.Com

篇2:工业园区物业服务须知


(一)用户服务联络方式
创业大厦及创业园标准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8:00
为保障创业大厦和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厦和园区)及广大用户的安全,任何用户或雇员欲在非标准服务时间及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进入大厦和园区,敬请携带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备查,并根据大厦及园区物业管理的要求登记。
晚21:00前请所有人员离开大厦和园区,并严禁在楼内留宿过夜。确因工作需要,应由单位在当日18:00前向物业管理部提出书面说明。
建议:
用户如对大厦及园区物业管理提出建议,可用写信、电话、电子邮件或亲自前往的方式,向物业管理部或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部和园区业主)提出,并敬请告知具体联络方式,以便及时予以回复和解决。
大厦及园区物业管理服务电话:
物业管理部:
非工作时间值班室
水电室电话:

(二)迁入手续
用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敬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迁入手续。
1、用户持园区业主的"入住通知单"、"租赁合同"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下 迁入手续:
①按规定要求填写"入住企业登记表";
②按规定缴纳有关款项。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③与物业管理人员共同办理入住前的楼宇、设备、设施查验手续; 絉T亵鬲溓t
④办理物业移交手续,领取钥匙事宜;
⑤办理用户名称及公司名录牌制作手续,办理时敬请用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中英文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用户迁入应遵守大厦和园区的各项规定,得到批准后,敬请遵守以下条款:
①请按物业部既定的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用户应注意安全,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②注意保护大厦和园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用户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③向物业管理部提交公司治安、消防责任人及持掌公司用房钥匙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大厦和园区物业部可代为用户联系搬家公司;
3、用户应保证搬家公司人员服从大厦和园区物业管理的指挥,按指定路径进出迁入地域,并注意遵守大厦和园区公共秩序。

(三)用户再装修手续
用户需再次装修其楼宇、楼层或办公间,敬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户应向物业管理部提交装修申请书及3套装修、材料及结构方案等资料,由物业管理部审核、并征得园区业主书面同意。如用户指定装修商,敬请提交装修商的"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用户如需装修商代办上述手续,装修商需持用户的委托书;
2、装修方案通过后,由用户或装修施工商将装修方案提交辖区公安分局防火科审批;
3、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用户需向园区业主交纳有关费用,并由物业管理部颁发《施工许可证》。费用收取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4、用户指定的装修商应在得到物业管理部的书面认可,办理"临时通行证"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