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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范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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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范文五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范文五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物业管理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行。

  物业财务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物业财务管理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一系列具体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制度:

  (一)会计核算方法及凭证账册制度

  (1)管理部采用借贷复式计账法,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以企业单位预算会计为主,结合管理部的实际,设置银行现金日记账、总分类账、各项明细分类账;

  (2)原始凭证是计账的依据,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必须手续完备、合法,内容真实,数字正确,日期和印章齐全,大、小写相符等,不得有白条报账,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填制记账凭证,据以记账;

  (3)财会记账员应对一切原始凭证记账负责,账簿的记载不得挖补、涂改或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记账应使用钢笔,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发生错误应根据性质,采用划线更正或红线更正。凭证、账册应根据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上级规定办理;

  (4)指定专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现金收据、发货票据等,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2)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银箱内,确保安全。对指定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①建立健全现金账目,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相符,杜绝白条抵库或账外现金,禁止私立“小金库”;

  ②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收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三)费用现金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现金报销拟定以下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具体内容略,下同);

  (2)加班费报销制度:

  (3)医药费报销制度;

  (4)客饭招待费报销制度。

  (四)往来账目清理制度

  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摧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五)会计报表制度

  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书写报告是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管理部经济状况和领导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半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涵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是管理部门进行有偿服务所必须的物质条件。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应管好用好这些资产,提高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凡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其耐

  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均列为固定资产;

  (2)不满上述金额的设备而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也列为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家具设备,电器设备,一般设备等大类。

  3.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建立分类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使用部门应掌握本部门的物品情况,建立物品使用登记卡;

  (2)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3)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其设备由其保管使用;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缴回,并注销账卡;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5)固定资金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先由部门填写调拨申请单,经双方部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使用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能

  (1)固定资产管理员应负责管理部全部财产的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发、建卡、报废、报损的处理及账务核算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点、核账,并及时调整账目;

  (2)为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的准确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相互配合,定期进行盘点,盈、亏要填表,通过财务部门调整账

  三、财务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其他行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相同,只是工作内容和方法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资质等级及规模大小、人员可以灵活配备。财会部门一般可设置下列人员:财务会计部经理、主管会计、出纳、电脑员、统计员、收费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财会部经理

  (1)向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当好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参谋;

  (2)每月、每季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写出财务会计分析报表,送企业法人审阅;

  (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4)审核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杜绝浪费;

  (5)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好企业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创造利润;

  (6)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具体特点、依据财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财会管理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7)组织拟定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送企业领导、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修定;

  (8)研究熟悉和实施相关的工商、财会及税务、物价等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处分和经济手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主管会计

  (1)向部门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种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时做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公布管理收缴及使用情况;

  (4)负责检查、审核各经营管理部门及下属机构的收支账目,向企业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5)检查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按照物业管理的行业特点和需要,分类计账;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财会工作。

  3.出纳

  (1)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

  (3)及时追收企业各种应收款项,保护企业和业主利益不受损失;

  (4)编制有关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的工作;

  (5)及时办理各项转账、现金支票,按月将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并交会计作账。

  4.统计员(电脑员)

  (1)及时统计、存储各种费用收付资料,供主管会计参考;

  (2)维护好电脑设备,保管好所有资料,对变动资料数据应及时修改并存储;

  (3)及时输入打印收费通知单,保证费用的按时收缴。

  5.收费员

  物业管理企业所辖区业主(住户)较多时,可专门在各管理处配备收款员,其职责是:

  (1)负责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的通知和收缴;

  (2)对缴费情况随时进行统计,及时追讨欠缴费用;

  (3)承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经营服务收费,为业主办理各项公用事业费的缴付;

  (4)和业主(使用人)交朋友,争取他们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助搞好“窗口”服务;

  (5)完成企业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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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公司财务规定范文三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规定范文三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工作会计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费工作是发展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发展公司制定的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物业公司负责人应该依照本制度规定,规范各项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办法,组织有效实施;收费室主任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各项收费工作。

  第四条 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如下目标:

  一、规范各项收费工作,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

  二、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制度,保证各类相关收费数据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三、各类的数据应及时上报发展公司财务,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对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不相容职务有不同人承担。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完成公司的收费任务,加大各项费用的收缴力度,对于在收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不能完成收费任务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一定的奖、罚,具体奖罚方案详见物业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

  收 费 分 工

  第六条 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日常业务归口公司财务室指导管理,各收费小区、收费部门,日常收缴业务工作管理统一由有色苑收费室统筹安排指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查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已达到明确职责权限,行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七条 以下不相容工作为: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水、电、暖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装修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等。

  第八条 收费工作分工如下:物业公司经理负责应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同时负责确认押金收取标准、押金批准退付及处理工作;水电抄表工负责辖区所有由物业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内容进行收、付款作业,编制相关报表;收费室主任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同时规范各收费小区、收费部门收缴程序及核查上报报表准确性;财务室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规范各收费项目收费制度。

  收 费 程 序

  第九条 水电费收费程序:抄表工应在次月1日将抄录的电费数据上报收费室,收费员在1-9日依据抄表工抄录电费数据录入收费软件,同时依据业主实际情况计算当期水费、物业管理费数据,针对公用水、电、物业费转账部分,要求抄表工每季度抄录一次报发展公司财务室,财务室根据各单位实际予以转账。电费总表的抄录时间应与供电部门抄表时间同步,分表应在每月25-30日内完成抄录。收费室

  主任应对当月录入数据进行稽核,并保证当月10日准时收费。

  第十条 停车费的收费程序:停车费的收取分按年收费、按月收费和临时收费三种形式。按年收费、按月收费由办卡人在收费室凭持卡人详细资料办理,收费员必须录入持卡人相关信息后,按月或年收费标准收费(初次办卡需缴纳制卡费),按月、年收费的收费情况,应按月编制收费清单,列明所属起止日期,报发展公司财务室,金额必须与上报数据一致。临时收费由门卫值班人员收取,门卫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依据门禁软件列示应收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填列交款明细表,并详细列明差额原因,同时交接班时应清点临时卡、停车费发票、钱款,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门卫值班人员所收票款必须及时上交秩序维护部负责人处,不得长时间滞留在各值班人员手中。收费室主任应随时检查门卫的交接班记录,检查门卫的停车票和票款数量金额,及时查找出现的错误。门卫应及时估算停车票使用情况,不够时及时在收费室领取,收费室应建账登记停车票领购情况。

  第十一条 门面出租及市场房屋、摊位租金的收费程序

  (1)所有出租房屋、摊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及摊位租赁户须持出租合同到发展公司财务按合同的要求缴纳租金;

  (3)新签或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所有出租合同,必须由物业公司、财务科、综合办根据本地当年市场租赁价格重新进行评估,确定门面、市场房屋及摊位租金的收费标准,以书面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租赁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及时缴纳租金的,物业公司必须由专人负责催缴,保证租金及时缴纳。承租方应

  积极缴纳租金,若数次催缴仍不及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向其继续出租,因终止出租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押金、代收费收退程序:各收费点收费员根据各小区实际押金、代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收取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告知业主需妥善保管,押金退付时凭收款收据支付。收费员交款时必须附押金、代收费明细,同时向收费室主任上报电子版明细,上报数据与缴款金额必须相符。业主需退付押金时,经各小区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经理确认后,收费室主任安排各服务小区收费员直接进行退费,当日交款时,发展公司财务室出纳根据审核手续齐全的当日退费明细清单,开具现金支票与当日收费款项一同缴存银行,同时将审核手续齐全的退费明细清单上交财务室当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收费员每天收费后,于下午四点扎帐,财务室出纳准时收款,出纳收款时,依据有当日收费员签字确认的收费交款表,结合当日收费扎帐汇总表进行收款,及时送存银行。各收费网点包括门岗,在每星期一下午四点,依据各收费点填列交款交接明细(各交款交接班必须详细列示,并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到收费室缴费。如果平日收有大量现金,提前电话通知财务收费。

  第十四条 在每月月末,各网点收费扎完帐后,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欠收费用明细单。报送收费室主任处汇总后上报财务,财务销售会计核对欠费挂账情况。

  第十五条 各项应收款的减免必须由物业、热力公司写专题报告报发展公司,专题报告内容应包括:缴费人的姓名、金额及减免的理由等。由发展公司综合办、财务科核实后,报主管领导签字,最终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收费室方能处理减免,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

  工作,以备查验。

  对于特困人员、特殊用户取暖费采取的适当优惠或给予减免,也必须遵守上述审批程序,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给予优惠或减免;对供热区域的政府惠民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按阜政办(2013)94号文通知要求,按居民用热价格减半收缴取暖费;对于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应给予减免的,例如发改委明文规定的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楼道、阳台、储藏室等空间的取暖费用应该给予减免,一经供暖用户提出相关减免要求,物业公司经核实后,可减免相关手续尽快予以办理;新建小区的第一个采暖期热费由开发商缴纳,以后年度由购房者或开发商缴纳(未售房),已购房未入住和开发商未售出的空房按50%缴纳热费(2012年开始,住建局不成文规定,最先在公务员小区执行),具体入住情况及空房率由物业公司、财务科、综合办进行核实后,物业公司提请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收费室与发展公司财务室将不定期对各类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舞弊情况将进行严厉惩罚,并在物业公司当季考核中扣发相应考核工资。

  票 据 管 理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收款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等,由发展公司财务室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由收费室主任在财务室办理领购手续,负责各收费点的发放,收费室应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号码及金额。各收费员缴销使用完的收据,由收费室主任及时到财务室销号。

  第十八条 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

  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第十九条 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收费室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第二十条 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发展公司财务室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财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发展公司财务室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第二十一条 收据填写要求:

  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④收据必须填写收款人姓名全称。

  第二十二条 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一月起执行,由发展公司财务室负责解释修订。

篇3:HS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HS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1每月五日开支。

  2办公文员须将考勤表、违纪扣款单等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各部门工资表应于每月3日前办完签字手续报财务部。

  3现场管理班子中临时成员开支列入施工人员工资表中。

  4外委包工合同借款不得超过进度的70%。

  5外包工负责人按进度借款,临时施工人员不予借款。

  6车辆、器具、材料都应完成询价、比价程序。

  7单项工程领导班子现金借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特殊情况 需经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

  8借出支票,必须注明限额及封顶。

  9外委包工付款凭工资表,外委订货付款按订货合同分期付款,以正式发票结帐。

  10报销凭据为税务局正式发票,特殊情况凭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报销。

  十一、借款需在二十日内报销,财务部根据借款日期,督促借款者报销。逾期不报者财务部对借款者暂扣工资,直至以发票报销。

  十二、保管员、现场员无工程时,50%开支放假,以工作15天为一期限。

  十三、较大型工程可设保安员。

  十四、大型工程或特殊情况下,如需开伙,由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开伙

  申请 工程副总 财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审批。公司给予每个工程300元/月开伙补助,其它费用自理。

  十五、如工程现场涉及到临时其它经费,如取暖等,由项目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工程副总审批 财务行政副总 总经理审批。

篇4:人文学院财务报销、支款管理规定

  人文学院财务报销、支款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对各项经费来源的经常性支款报销手续作以下规定:

  一、财务报销原则

  依法据规、先批后审、权责结合,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审批人对其签批的财务开支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主要责任,财务对报销票据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明细金额与合计金额一致性负主要责任。

  二、审批制度

  (一)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由校长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院、部(职能处室)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经费报销“一支笔”签批人,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计划)范围内,按学校实际情况运行执行预算,并对预算(计划)的执行结果负责。

  (二)学校各院、各行政部门财务开支事宜必须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按预算核定的指标合理安排支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审批原则

  1.预算内经费

  各院、各行政部门经费控制在学校下的达预算指标数内,单笔支出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本院、本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1000-10000元(含)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审批。特别重大的开支由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中层干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报销,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金额大于10000元还须由校长签字审批。

  学校组织类项目执行时,采用“一事一报”原则。项目经费支出大于人民币20000元(含)需事前明细填报《大型项目执行经费计划预报表》报校长审批,作为经费支付的重要依据。

  2.预算外经费

  资金审批按照《预算外资金申请表》执行。根据业务性质区别由分管财务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议、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3.财政拨款经费

  财政拨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申报书及上级批复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并履行报销手续。单笔支出在1000元(含)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支出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1000元-10000元(含)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4.其他

  对个人教学科研经费、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个人项目以及支付学生个人的补贴、支付校内外个人的人员经费支出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个人教学科研经费、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个人项目在拨款到位后,支出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复核,项目管理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支出内容进行审核。支出金额在10000元(含)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支出金额在10000元-20000元(含)由分管校领导审批,20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

  (2)支付学生个人的补贴以及支付校内、校外个人的人员经费,每笔支付须由各院、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分别签字审批。

  (四)重大财务事项的办理须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

  1.原始票据的内容必须具备: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开具发票的信息正确且完整,同一笔经济业务不得随意拆分开具票据。

  2.经济业务汇总填开发票时,必须附有财税部门规定专用销货明细清单,清单必须盖有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如:试剂、材料、办公用品、日常用品、食品、电脑配件、图书等)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有国家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必须有财政部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4.各类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报销时,必须附有学校有关部门验收入库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和开户银行等信息。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经济业务申报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组织类的项目或活动,应当将领导批复后的项目或活动的参加人数、预算计划等文件作为原始凭证。

  7.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一经涂改无效。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予以退回,各种发票必须是机制打印手写无效。

  8.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办法: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并在票据复印件上加盖对方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证明、复印件需本人和部门院系负责人签字,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方可报销。

  9.报销票据时效。票据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取得的业务票据须自开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开票时间为第四季度的发票因特殊情况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报销。

  (二)记账凭证的要求

  记账凭证的填制按有关制度规定,根据经济业务内容填制。会计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做到摘要清晰,业务内容描述真实,报销手续完备,账务处理准确完整。

  四、相关报销项目的规定

  (一)外埠差旅费报销

  外埠差旅费是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公杂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1.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见附表。

  2.报销规定:

  (1)出差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在规定限额内凭据实报实销,超过规定的标准部分自理。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登记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3)中午12点之前出发伙食费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之后出发伙食费按半天计算;回程时间中午12点之前到达伙食费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之后到达伙食费按一天计算。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费不再予以报销。报销时请附接待单位通知和校领导批复。

  (5)出差期间,购买与出差业务相关的图书、材料、发生其他支出,报销时需填写《付款凭单》,不属于外埠差旅费开支范围。

  (6)下列开支不予报销:

  出差地点与批准地点不符或无故绕道扩大开支的。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学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乘坐交通工具选择二等座(含)以下,飞机票比其他交通工具更便宜的例外,从严控制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校长批准。乘坐飞机的,凭发票或行程单和登机牌报销;由国外航空公司网站直接订购飞机票的,凭行程单、付款记录和登机牌报销。

  (8)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填写《差旅费付款凭单》,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出差地住宿费发票、出差地交通费发票和出差地出差期间就餐发票等凭证。

  (9)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需要校领导批复同意文件方可报销,按票据据实报销。

  (二)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1.会议费指由本校组织召开的各类业务性会议。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统一组织会议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2.会议费开支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范围及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外埠)

  伙食费

  (本市)

  其他费用(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40

  130

  60

  80

  业务支出涉及上表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设计费e报销需填写《差旅费付款凭单》务处报账

  3.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填写《付款凭单》并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和发票。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4.下列开支不予报销:

  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额外配发的洗漱用品。

  (三)培训费的报销规定

  1.培训费指本校组织开展的,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包括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疗费。交通费是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2.培训费开支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外埠)

  伙食费

  (本市)

  场地费、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340

  130

  60

  50

  30

  业务支出涉及上表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培训讲座费单独核算,执行标准参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本办法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标准执行。

  3.培训费报销,应当填写《付款凭单》,并提供校领导批复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及培训机构出具结算凭证或发票。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设备、图书、材料物资、软件购置的报销

  1.设备、图书、材料物资、软件的购置和管理参照《上外sd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2.图书资料、报纸期刊购置报销,须由图书馆统一采购并办理资产验收登记手续。

  3.材料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归口管理,须经学校资产部门登记验收,同时发票应由经济业务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不能代签,严禁自购、自批、自报、自领;由于专业的原因,必须自购的实物,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认可,方能自购。购置大宗或批量元器件、材料报销时还应附采购清单、立项批复报告、购销合同、招标文件、审计报告、验收文件等。

  4.购买软件资料,需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软件资产登记验收手续。

  5.经审批后,附预算申报书复印件,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

  (五)实验室新改建、装修以及后勤修缮等工程的报销

  1.零星基本建设工程、房屋修缮、房屋及室外维修项目,经审批准后,提供工程合同、工程,决算、审价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持项目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

  (六)劳务报酬、讲座、津补贴等人员费用的报销

  1.各部门院系发放的各类人员费用,均须在校“薪资平台”统一申报造册,打印单据,按照《薪资发放操作规定》办理审批流程。由财务处直接按税务局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以“现金”支付形式的,必须有领款人本人签收。领款时,由财务处直接按税务局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支付讲座费、评委费等提供讲座及活动的批准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由财务处直接按税务局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各种科研、课题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等个人项目经费的报销

  1.报销范围严格按照校《教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上外sd学院政府扶持专项资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规定执行。

  2. 科研、课题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经费支出中涉及购买设备、软件、文献建设资金购买的图书按设备、图书、材料物资、软件购置的报销规定执行;涉及人员费用的,按劳务报酬、讲座、津补贴等人员费用的报销规定执行,并由财务处直接按税务局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经审批后,附预算申报书复印件,持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

  (八)业务招待费的报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学校日常办学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主要有:餐饮、住宿费(教职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为“外埠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支出。

  校内教职员工工作餐标准为20元/人/餐; 对外招待用餐、购买礼品、礼券、消费卡等须书面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在授权范围内),超额度的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复同意后方能执行。

  住宿接待标准按会议费标准执行。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部门业务招待费支出。对超预算、超标准的业务招待经费 不予报销,违反规定的招待费一律自理。

  (九)交通费的报销

  交通费主要包括租车费(含出租车费)、公交车费、单程地铁票、汽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各部门严格控制部门交通费支出,原则上外出办事使用学校公务车辆,若有特殊情况自行乘坐出租车的,需事先征得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同意,报销时填制《出租车票报销审批表》方能报销。

  五、借款项目的规定

  1.除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对外借款。

  2.有借款的事项,按如下规定:

  (1)借款包括现金和支票。

  (2)借款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学生及外单位人员借款不予受理。

  (3)财务处对所借款项进行账务处理,严格实行一事一借,有借有还,前款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

  (4)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及相关业务部门的通知到财务处申领借款,财务人员根据借款用途核定可借款项金额,并根据《现金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或支票借款;一般借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整,并需提前二天通知财务处。

  (5)借款应在业务结束7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逾期不办理又无正当理由者,将从借款人次月工资及津贴中扣回所借款项。

  六、其他规定

  1.同一笔经济业务不得拆分报销。

  2.携带经费本报销,一张经费单对应一单《付款凭证》。

  3.所有原始凭证的报销,应将原始凭证按不同经济业务按内容分别粘贴在《付款凭单》的后面,并与左上角对齐。在《付款凭单》上准确填写用途、附件张数及大小写金额,并注明经费所属预算项目名称。

  4.不予以全额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审批领导意见,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实报金额,实报金额不应大于原始凭证票面金额,并由报销人签字。

  5.发生外币业务需报销的,换算汇率以报销时当天中国银行人民币汇率基准(中间)价进行折算,实行人民币报销。

  6.根据现金管理条例,凡在同一地点或同一单位付款金额超过1000元或购置固定资产的,均需办理转账支付。转账支付必须提供与购货发票一致的收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开户行。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销: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的;

  (2)对不真实、不合法和明显不合理的票据;不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内容的;

  (3)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审批程序不规范、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项目列支渠道不明确的;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不是黑色水笔或黑色钢笔填写无效。

  (4)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或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于多次更正补充后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5)出差地点与批准地点不符或无故绕道扩大开支的;

  (6)利用外单位发票将校内资金转入他人账号的;

  (7)非财务处核发的经费本和经费余额不足的;

  (8)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开支;

  (9)不符合财务部门关于转账经费规定和要求的业务;

  (10)白条收据;

  (11)付款单位抬头为“个人”的票据;

  (12)违反有关财务规定的其他开支。

  七、财务处报销及对外付款业务受理方式及规定

  业务报销、业务借款的单据,财务处自接单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报销款支付至报销人(借款人)银行账号内;

  对外预付或支付款项的业务单据,财务处收单后于每月15、25日(遇节假日顺延)安排进行对外付款;

  固定性人员费用收单后根据学校规定时间将实发金额支付至受款人借记卡账号内。

  校外临时劳务费用收单后于每月10日、25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实发金额支付至受款人借记卡账号内。

  八、学校经济业务的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的,财务报销范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报销手续和要求适用本办法。

  九、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开展业务和执行项目的,发生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报销管理规定参照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十、本规定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财务支款、报销管理规定》(上外sd办[ 20**]21号)自动废止。

  附件:

  上海外国语大学sd经济人文学院外埠差旅费开支标准

  单位:元/人天

篇5:职学院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职学院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经济和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体系

  1、财务机构的设置:学院设置财务处(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院 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负责年度综会计划的制订和编制审核年度经费 限额、基建限额的预、决算报告,负责全院各单位银行开户、票证及 专控商品的计划审批和管理,负责对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二级财务机 构实行指导、检查和监督,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清查全院财产物资、健全帐务。对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实行监督,并切实 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量入为出,精 打细算,充分发挥资金的时间价值和使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积 极开源,组织创收,促进教学、科研计划和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学院一级财务的延伸:各部门用款均实行指标控制、由一级财 务直接办理有关借支、报销及其核算,对个别因服务面广、反映灵敏、使用资金比较频繁的部门,一级财务可进行延伸管理,对这些部门留 用一定限额现金,作正常开支用,同时允许对其下属部门的收入先行 管理。延伸管理的总原则是实行收入、支出两条线,延伸的部门根据业务量的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对不具备建立独立帐号而进行成本核算的创收单位,学院一级财务对其收入、支出实行双线管理,创收单位应按核算程序建立完整的会计帐册,并定期向学院级财务报送报表。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学院的所有资金必须在指定银行开设存款帐户,并按开户行核定的备用金限额,保存供日常开支使用的现金。

  (2)学院除财务处可在指定银行开设帐户外,经批准同意成立的 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确属需要、又具备在银行开设帐户基本条件的单位,可在指定银行开设存款帐户、除此以外,各系部、处、室、非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的单位、部门及挂靠单位等均不得在银行开设帐户。

  (3)已明确在银行开设帐户的单位部门必须先将申请报告送财 务处审查同意并报经主管财务院长批准后,方可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所有开户单位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不得签发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或将帐户转让给外单位和个人。

  (4)严禁院属各部门单位,在各类信用社、储蓄所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更不得开设储蓄存款户。

  (5)凡未在银行开户单位部门,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统一由财务处集中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别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6)严格支票的管理。支票印鉴应由两人以上进行分管。经费开支,有计划指标的付款,按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对无计划用款,一般不予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支时,需经院办公会议同意并经主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支。

  三、财务票据的管理

  1、财务票据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学院使用的票据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工商税务机关印制的税务发票,此类票据为独立生产经营单位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取得收入时所开据的凭证;第二类为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此类票据为一般业务部门在对外服务交往活动中取得收入时开据的凭证;第三类为内部收据,为学院内部各部门单位之间 ( 含独立经营单位〉发生服务己得收入肘开掘的凭证,作转帐业务用。除此之外,还有学院自行印制的有价票证,如餐票、澡票、开水票等。

  2、学院财务处设专人对全院各类票据(独立核算单位对外经营所使用的发票除外)进行管理,并应建立严格的收进、发出、领用和交款收回的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或在市场上购买以及相互借用代开收据等。

  四、财产物资的管理

  学院财产物资包括以预算内、外资金形成的(含赠送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各种材料、油料燃料以及医院药品、教材等。

  l、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项目和学院自筹项目,其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预算、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手续。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并按年度进行清查以保证完好与安全。

  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毁损、报废及丢失,应严格履行其减少报批手续。各部门不得越权处理和隐瞒不报。

  2、材料物资的采购,必须坚持按计划管理,严格履行采购、验收、保管、领用、发放、盘存的手续和规定。应防止积压造成的浪费,要 尽量节省采保费用。学院各部门所领用的材料,应按购进价格领用(采用先进后出法),不得再附加采保费。材料一般不对外让售,个别需要让售的物资可适当收取采保费,其采保费收入列进销售差价下。基建三材的采购、发出要尽可能与定额站所定价格接近,防止增加单位费用。库存材料的收发,保管部门要坚持按日记帐、按月签收、按季盘点的制度。材料的报损报废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以防止虚增库存量。

  五、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

  1、为加强学院各项收费的集中统一管理,坚持依法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学院各项收费是学院在为师生员工及校外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批准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正常教学经费的不足,是学院教育事业经费的重要来源,必须合法、及时、准确、足额收取。

  3、学院的任何收费都必须办理好审批手续,坚持依法收费,亮证(指收费许可证或上级有关收费文件)收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如 需增加或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的,均由单位领导集体 讨论决定提出,经财务处初审,报院行政讨论通过,再报物价管理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学院将及时公布已获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对收费管理实行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变更收费对象。

  4、学院各项收费系学院收入,必须按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与此同时,学院将进一步健全收费机制,完善分配关系。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如需调整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或者主管单位在某项收入上与学院分成或改变分成比例的,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报财务处初审,经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以后实行。

  5、学院的各种收费,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由财务处直接收取,直接进入学院财政;二是财务处委托有关部门收取,但必须经主管财 务的院长批准,领取财务处统一印制的票据。

  6、学院各项收费所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处集中统一购买、印刷和管理。委托收款的部门、单位必须到财务处领取票据,收款后必须及时 将款项、票据存根交财务处入帐。委托代收的款项,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截留、少缴、漏缴、拖欠或转移,也不得私自存入银行,更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处内部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票据的购买、印刷、保管、使用、销毁实行专人分工负责制和内部牵制制度,票据领用、销毁实行登记制度。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处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

  7、学院通过加强计划管理促进收费的及时入帐,通过双线监控促进收费的准确入帐,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每年新录取的全部学生的所有收费(老生参照执行)在每次招生结束以后由学生处、教务处将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以及分系部、分专业、分班情况送财务处: 财务处、学生处按照已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新生情况各自独立地、详细地(分系部、分专业、分班、分收费项目)计算出应收费金额并相互核对无误以后报告院领导,经院领导审查同意以后,由财务处统一集中开票和收费: 在收费过程中和收费结束以后,财务处进行收费情况分析,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领导,促进收费及时、准确入帐。财务处应提高管理水平,积极主动搞好各种收费的管理、监督及服务工作。

  第二、学生转系、转专业、转班级、留跳级、辅修第二专业或勒令退学、留校察看、跟班试读、除名和开除处理肘,如涉及到收费或 收费清理肘,职能部门(主要指教务处、学生处)应及时将学籍异动的学生名单和收资金额书面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查询和收费,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监督。

  第三、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学生的所有收费管理原则上参照第一、第二的规定执行。但是,①、成教部应及时将教委批准的录取名单和 与各函授站签订的合同原件送财务处;②、院本部及方圆 60 公里以内的成教学生的所有收费均由财务处派员统一集中收取,路程较远确需代收的由财务处和成教部商量决定;③、成教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财务处提供函授点学生的情况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资料。

  第四、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各类短训班学生的全部 收费管理参照第三的规定执行。

  第五、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及各类 短训班学生毕业(结、肆业)前,应由相应主管部门(教务处、学生处、成教部、系部)编造学生名册送交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确认收费准确、全面,加盖财务处公章后,院属有关部门、单位方可发给学生毕(结、肆)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8、各类学生的学杂费均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缴费时间内缴清,逾期不交的,应书面说明原因、交费时限和担保人姓名、签名。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须有当地乡以上政府证明,经系(部)、学生处、财务处同意,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是否减免。

  9、学院必须实行亮证收费。维护收费的严肃性是全院职工的应尽职责,因此,各项收费一般不予返款,情况特殊的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新生入学体检时因病予以退学的,经医院、学生处、主管院领导批准,可返回学费和住宿费或其它费用。

  10、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

  A、收费票据使用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收费标准的;

  B、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的;

  C、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丢失收费票据的;

  D、伪造、印刷收费票据的;

  E、自立收费项目,未报学院批准的;

  F、使用非法或过期已废止票据的;

  G、隐瞒收费人数和性质的;

  H、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变更收费范围的;

  I、隐瞒、少缴、漏缴、拖欠上缴收入的;

  J、将收入私自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私设“小金库”的;

  K、越权审批,私自退款的;

  L、隐瞒合作办学协议的。

  11、对于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报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认真执行本规定是院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职能处室领导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应该提醒和教育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本规定。财务处要加强对收费、开支及票据的管理和监督,要及时催收、反馈信息和按规定办理。确保学院、有关部门、执收部门的利益不受损害。

  13 、纪检、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错误做法和案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接受纪检、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14 、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若与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六、关于学生退费的规定

  学生退费原则上按学期计算。对自愿退学或死亡的学生,从学校规定开学之日起到学生提出正式申请之日止,学生在校时间超过二个月的,按一学期计算,不退还本期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时间在二个朋以内的,退还本期学费和住宿费50%;对报到前预缴学费和住宿费,在开学前提出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以及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学费和住宿费。按国家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休学和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暂不退费,复学后按所修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因病无法复学的按自愿退学的学生退费办法办理。对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关系到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还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七、关于支出管理的规定

  (一)报销的有关要求与规定:

  1、所有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 ( 就餐发票上必须是地税部门印 制的发票〉或财政正式收据,发票必须有日期、单位名称、品名规格、金额、收款人、收款单位盖章等内容,如有改动,需加盖开具票据单位 财务章,票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且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销。

  2、经办人在发票上写明用途、姓名、处(室、办)负责人证明,并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3、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按每月 40 元的标准统一发放;

  4、差旅费中车票、过桥票、住宿发票等的报销均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车票、过桥票、住宿发票贴于报销单背面),由财务处指定人员 审核后按程序报销。有关伙食补助、住宿标准等均按潭财行字[1996]85 号文件或学院规定执行。

  5、材料、固定资产采购附件上需注明数量、单价;发票上注明经办人姓名、保管室验收入签名并开具入库单后按程序报销或支付,1000 元以上的金额按规定转账付款。

  6 、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的费用按有关文件和规定报销,借款必须在返院后一星期内报销归还(作为备用金的借款除外),严格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7、图书资料购置后,必需经图书馆有关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8、基建、维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必须附有有效合同及相关手续,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9、处(室、办)经费开支不得超出预算指标;节约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报销审批权限

  1、500元(含500元)以内的开支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

  2、500元以上2000元(含 2000 元)以内的开支先报主管院长批准同意、再报院长批准同意;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同意的开支,均需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三)报销审批程序

  1、所有发票由经办人先在发票上注明用途、经办人姓名后交处(室、办)负责人签字证明属实,再交主管院长或院长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2、差旅费报销在部门负责人证实后,交财务处审核员审核,再交主管院长或院长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3 、材料、固定资产预算采购发票经保管室验收入签名并开具入库单后,随同入库单交主管院长或院长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八、关于预算的有关规定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总原则;

  2、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客观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保工资、保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3、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4、符合效益性原则,把经费用在刀刃上;

  5、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原则;

  6、坚持可行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培训等)、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其它经费渠道和其它收入。

  2、支出预算包括: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上交上级支出等。

  (三)编制程序:

  1、各部门(处、室、办)根据当年事业发展计划确定本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数;

  2、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入预算数确定可支出经费数;

  3 、将收入和支出预算数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院预算方案(参照上年经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得出现赤字)。

  4、公布预算方案,并由计划财务处执行预算方案。

  5、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由各单位提出并经院长办公会认定的,由计划财务处调整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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