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苏大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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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制度

  苏大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制度

  图书馆自修室是供全体在校师生自主学习、阅览的场所。为了规范室内读者行为、维护正常秩序、保障公平使用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1.请使用计算机派位选座系统选择座位,遵守派位选座规则,座位仅限本人使用。

  2.严禁“占座”行为,一律不许用物品占座,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3.请读者妥善保管好个人用品。离席时,请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否则,被清理或遗失责任自负。

  4.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清理工作,将每天不定时巡查并清理占座物品。

  5.请自觉维持自修、阅览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闲聊、嬉闹、大声喧哗、接打手机等。

  6.请爱护公物,不得在室内桌椅上乱涂乱画,不得乱丢纸屑杂物,不得将食品带入室内。

  7.保障消防安全,禁止吸烟,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串联插线板等。

  读者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必要时将告知所在院系。

采编:www.pmceo.cOm

篇2:苏大图书馆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

  苏大图书馆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读者工作的管理,制定统一、合理、有效的措施,保障良好的读者借阅秩序,并使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现将违章和赔偿办法修订如下:

  一、对下述违章行为者,以批评教育为主。并视情节轻重,加以扣证、停借或罚款。

  1.使用他人证件入库(室)借阅者;

  2.不听劝告,不使用代书板,造成书刊乱架者;

  3.不按规定期限归还阅览室书刊者;

  4.抢占座位,在室内接听手机及大声喧哗;

  5.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瓜皮果壳和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二、读者应爱护书刊,凡造成破损的要负责赔偿。

  1.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批注、污损和撕毁。污损书刊以每页1元赔偿,撕损书刊以每页2元赔偿。当赔偿款超过该书刊原价五倍时,读者应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同时酌情罚款。

  2.图书上贴条形码是计算机识别图书的符号,应特别加以爱护,如有遗失或污损,按每张条形码2元赔偿。

  三、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借书期限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同时应交纳加工手续费2元。如无法购得原版本图书,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普通图书:凡***前出版的(含***)图书,以该书原价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均以1元起价计算;凡90年以后出版的(含90年)图书,以该书原价5-10倍赔偿,如原价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丢失图书为成套、贵重图书中的某册,则按成套、贵重书的原价或2-5倍赔偿;

  2.外文原版(包括港台)图书:以原价(按外币与人民币现时比率折合)2-5倍赔偿,不满1元的均以1元起价计算;

  3.影印图书:以该书原价20-30倍赔偿;

  4.赠送的外文图书赔偿参照同类书执行;

  5. 读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时,如该书已逾期,应按规定交逾期罚款。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赔偿收据办理退款,每册收手续费2元,过期不再退款。

  四、偷窃图书、报刊者,除追还原书刊外,分别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通报有关部门。

  1.窃***前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20倍罚款;

  2.窃90年后出版普通图书,按该书原价10倍罚款;

  3.窃外文原版图书,按该书原价2-10倍罚款;

  4.窃影印图书,按该书原价30倍罚款;

  5.窃报刊按全年订价的5倍罚款,撕剪报刊者按偷窃论处。

  五、读者使用计算机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依据下列条款作相应处理。

  1.上机时私带游戏盘或其它不健康盘片播放者,没收盘片并扣证,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2.上机读者损坏机房设备、设施,视情节赔款,上机期间私自拆修,调换机器设备者,罚款50元并扣上机证,未经值班人员许可私自带出机房内的软、硬件设备,则罚款100元并扣上机证,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上机读者违反多项规定,则按数款并罚原则处理。若不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和说服教育而无理取闹者,则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在图书馆任何场合吸烟者,罚款五至十元。

篇3:交大图书馆科技查新管理制度

  交大图书馆科技查新管理制度

  一、法规制度

  第一条:本查新站遵照执行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参照执行科技部推荐的《查新程序》、《查新质量评价指标》。使用科技部推荐的查新合同及查新报告格式。遵照执行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有关科技查新工作的法规、政策、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学习并遵照执行以下与科技查新相关的法律法规:《科技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当某一科技计划就本计划课题申报和鉴定时出具查新报告有明确的要求时,且这些要求与以上各种法规制度不相矛盾时,可按该计划的查新要求来出具查新报告。其它科研管理部门、行政机构、用户不能影响查新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查新站可不按受其不合理要求。

  二、治理结构

  第四条:本查新站接受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的资质审查、年检及业务领导。

  第五条:本查新站接受z交通大学及z交通大学图书馆的行政领导。z交通大学图书馆为查新站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包括:设置三名以上专职查新岗位,五名以上兼职查新岗位,支持查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环境,购置与查新业务密切相关的文献资源。z交通大学作为查新站的法人机构,监督查新站的工作,并为查新站提供营业发票。

  第六条:本查新站设站长一名,由z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兼任。下设工程技术查新组与医药卫生查新组,各设组长一名,由总馆与医学分馆信息咨询部主任兼任。站长负责查新站的岗位设置和服务监督。组长负责本查新组的查新项目管理、业务培训、资源建设。查新业务作为信息咨询部的服务项目之一进行量化管理。

  第七条:查新项目实行三级管理制,查新员、审核员、咨询专家。查新员负责查新全过程,听取审核员的修改意见,与审核员共同选择咨询专家并向咨询专家请教。审核员对查新程序、文献资源、检索词、相关度、对比分析、查全率及查准率、查新结论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咨询专家就查新项目的技术内容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文献线索、新颖性判断。

  三、性质

  第八条:本查新站属鉴证咨询机构,非普通文献信息服务机构。查新站提供的查新报告属鉴证咨询产品,为鉴定、证明类文件,故应具备真实性和客观性,查新站及查新人员应对查新报告的内容及观点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查新站及查新人员的资质有效是保证查新站作为鉴证咨询机构的充分必要条件,查新站应及时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查新人员应积极参加查新资格培训。在查新站没有获得查新资质时,不能开展服务。不符合查新资格的参考咨询馆员不能进行独立查新。

  第十条:本查新站要在本查新站被授权的学科范围类进行查新,不得接受其它学科的课题查新。查新专用章仅限于查新报告及查新合同使用,不能在其它文件中使用。

  第十一条:查新报告向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成果鉴定部门、科研奖励部门、项目验收部门、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专家评审组等机构负责。因此,查新站及查新人员有义务接受以上部门就所属课题查新报告的质询。查新员有义务向专家评审组汇报查新过程及查新结论。

  四、查新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查新员资格要求:1)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2)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未接受过培训的人员应具有从事文献检索与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并与正式查新人员联合做出进行查新工作,4)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6)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审核员资格要求:1)熟悉《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2)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3)具有三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4)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6)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咨询专家资格要求:1)对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权威性,2)熟悉查新判断与分析的原则与要点,3)副高级职称以上,4)对查新报告的技术内容严格保密,尊重同行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人员培训:凡国家奖励办组织的查新培训班,本查新站将派查新人员参加,争取使所有查新人员参加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查新站每年召开所有查新人员参加的为期两天的查新工作研讨会,组织学习有关查新的法律法规,学习兄弟查新单位的先进经验,交流查新体会。鼓励查新人员撰写查新方面的学术论文。进行必要的业务考试以提高查新、检索、外语等综合水平。

  第十六条:对违背职业道德、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查新人员,取消其查新资格。对业务素质低,不能出具合格查新报告的查新人员,暂停其查新资格。对不能遵守查新工作独立性原则,依用户要求做出查新结论的查新人员,将予以警告,警告三次以上,取消查新资格。对科研评审部门或专家组提出异议的查新报告,查新站在审查后,认为查新报告不合格,可另换查新员,重新出具查新报告,若认为查新报告合格,可向评审部门或专家组解释,坚持独立性原则。

  第十七条:鼓励查新人员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每一位查新人员应确定一、两种专业作为自己的查新专业发展发向。查新站及z交通大学图书馆应为查新人员进修、听课和自学提供方便条件。查新人员在专业化方面的要求是:熟练掌握本专业检索工具、工具书、科技期刊、协会及专业会议;具备本专业基础知识;能看懂本专业的综述性文献;熟悉本专业的学术网站;熟悉一定量的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权威;掌握本专业一定量的专业术语;了解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及热点问题。

  五、查新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查新组与医药卫生查新组分别管理自己的查新档案,设专人管理档案。查新档案包括查新合同、查新报告及其附件。一个查新课题形成一个档案记录,每条档案记录保存其电子版和印刷版,建立查新档案数据库。

  第十九条:查新档案数据库应包括查新题目、委托单位、查新类型、查新人、查新时间、课题所属科研计划、主题词、编号等数据。查新数据库为永久保存档案,查新报告为长期保存档案,一般保存五年。

  第二十条:查新报告完成后应及时将复本提交国家奖励办开设的全国查新报告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查新档案还包括和查新站有关的文档:申报查新站的材料;年检材料;科研管理部门或用户对查新工作的反馈意见;有关查新工作的争议和法律文件;查新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证书复本;查新文献资源建设计划;国际联机服务合同及帐目等。以上材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第二十二条:查新档案的用途:查新档案应在查新站内部公开,以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互相监督。查新档案是接受查新管理机构审查,评定和质询的文本。查新档案是查新机构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文字证据。查新档案不能对外公开。

  六、查新资质证书及查新专用章管理

  第二十三条:查新资质证书有专人管理,丢失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工作,需在全国性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在认定机关申请补领。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查新业务资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查新专用章有专人管理,每次盖章应有登记,查新专用章仅限于本查新站查新人员所做科技查新报告的盖章,不得有其它用途。

  七、查新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查新组的专业分工:工程技术查新组负责下列学科:机械、材料、能源动力、电气、电信、化学化工、环境工程、建筑、石油、公路交通、地质等学科。医药卫生查新组负责下列学科: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学科。生物医电类课题两个查新组均可承担。

  第二十六条:查新项目分类:国际鉴定查新,查新目的是课题鉴定或报奖,文献检索范围是国内外各种类型文献。国内鉴定查新,查新目的是课题鉴定或报奖,文献检索范围是国内各种类型文献。国际立项查新,查新目的是申报课题,查新范围是国内外各种类型文献。国内立项查新,查新目的是申报课题,查新范围是国内各种类型文献。其它查新,根据某一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规定的查新要求。

  第二十七条:反馈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反馈调查,对全年所作查新报告按类排列,调查内容有三方面,一是立项课题是否获得项目,鉴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是否获奖。二是用户及专家对查新报告提出了什么意见。三是对查新员工作质量及工作态度的反馈意见。调查方法,电话调查、E-Mail调查、通信调查、网络查询。调查时间一般在次年初。对一些重点课题可随时追踪调查。

  八、查新文献资源建设

  第二十八条:凡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编辑的有关科技查新方面的工具书、文件汇编、手册应及时购买,保证每个查新人员人手一册。与查新业务相关的图书及期刊,包括情报检索、科研管理与评价、科技创新理论、科学技术史、科技动态类,由查新组组长列出采访计划,提交给z交通大学图书馆采访部。

  第二十九条:连续订购美国DIALOG公司的数据库和服务。

  第三十条:查新站建立自己的主页,在主页上提供与查新相关的各种法规制度。并链接与查新相关的网站,如科技部、国家奖励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网站、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网站。同时,链接本馆订购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和互联网上的免费科技文献网站。链接国内其它查新站的网站。

  九、查新收费

  第三十一条:科技查新属于有偿、非盈利服务,收费标准由查新站提出,经z交通大学图书馆及z交通大学校办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制定收费的依据:1)参照兄弟查新站的收费标准,略低于经济发达地区,2)按查新项目的类型分别定价,3)收费与科研项目的经费成正比,4)与所检索文献资源的范围成正比,5)国际联机检索按成本收费,6)每查新项目收费区间在600-2000元之间,7)查新收费价目表每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8)收费点包括:检索费、报告费、加急费和复本量费。

  第三十三条:对读者明码标价,收费要有明细表,收费后开具发票,每笔收费要登记交款单位、付款人,课题名称、收费金额及查新员。所收款项悉数上交z交通大学。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

篇4:交大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

  交大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

  1.图书馆根据工作能力和知识背景选择素质较高的馆员若干名作为各学院(系、学科)的学科馆员,并制订出学科馆员管理考核办法。学科馆员重点为对口学院(系、学科)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接受图书馆和对口学院(系、学科)双方的监督考核。

  2.各学院(系、学科)推选一名热心图书馆事业、全面了解本学院(系、学科)研究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的教师作为图情教授,负责向图书馆提供本学院(系、学科)的研究动态及其信息需求,并配合学科馆员做有关工作。

  3.学科馆员和相应的图情教授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定期和不定期地交流信息。

篇5:师大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

  师大图书馆书刊借阅制度

  (一)借阅册数

  1.教职工每人可借书刊30册。

  2.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类型读者可借20册。

  3.馆际互借及其他读者按约定权限借阅。

  (二)借阅期限

  1.各类读者所借图书,借期为60天。到期如需要继续使用,可多次续借(续借累计最长30天);

  2.借阅天数含双休日、节假日(续借同);

  3.所借书刊应还日期在寒暑假期间的,统一延迟到下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归还即可;

  4.读者当天归还的图书需要在48小时后方可再借;

  5.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超期,应缴纳罚款。外借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50元,如果累计欠款(含其它费用)满5元或所借图书超期5册以上或单本图书超期30天以上者,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读者借阅权限;停借期间,系统继续对超期图书累计罚款;读者处理完成上述问题后方可恢复借阅权限。为了避免延长借阅量后产生巨额罚款情况,将原定单册最高处罚200元改为总额最高处罚200元。

  (三)阅览室短期借用规则

  1.各开架阅览室(古籍阅览室除外),实行复印短期外借程序,读者如需复印,可办临时借还手续,每次最多借5册,时间4小时,不得带出馆外,超时罚款每册0.5元/小时;原港、澳、台阅览室复印不再收取版本维护费。

  2.密集书库图书借阅政策等同于其他借阅室,读者需通过本馆检索系统,提取题名和架位号等信息,填写索书单交给东密集书库老师,由工作人员代为取书并在部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3.文澜信息中心、致知信息中心图书对全校师生开放,借阅政策与图书馆各借阅室政策等同。

  (四)自助借还

  4.1两校区图书馆目前采用RFID自助借还系统,读者找到自己所需图书后,通过自助借书系统进行自助借书,借书时需持一卡通并保证一卡通的借阅权限为正常状态,然后输入密码后完成借阅手续。

  4.2 通过自助借还系统所借图书必须通过自助借还设备进行归还,归还时无需一卡通,按操作提示完成归还手续。

  (五)入库(室)须知

  1.读者入库(室)时,应将自己所带书包、书籍(许可带入的借阅室除外)及雨具等物品放入存包柜或伞架。

  2.遵守各阅览室规则。

  3.在开架阅览室选书时,可选择使用代书板,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按代书板的位置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也可将书平放在书架或阅览桌上由工作人员归回原处。

  (六)其他规则

  其他如“图书预约、续借规则”、“图书催还规则”,“爱心伞书借阅规则“,“kindle电子书借阅规则”等更多相关规则请到”规章制度“栏目下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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