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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供方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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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供方管理程序

  1.0 目的确保所选定的分包商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物资和服务。

  2.0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物资供应商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承包商的选择、评审和管理。

  3.0 职责 3.1 总经理:审批确定合格分包商,并核准与分包商签署的分包合同。 3.2 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及部门经理:对分包商进行初评并作出分析报告,组织对分包商进行资格、质量、价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建立相关档案管理。 3.2.1 管理分公司:对清洁公司、园林绿化外包公司的管理。 3.2.2 推广租售分公司:对承包公司推广有关工作的分包商的管理。 3.2.3 工程分公司:对维修及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3.2.4 财务部采购员:物资采购分包商的管理。 3.2.5 百花广场管理处以外的其它管理处视其规模特点参照本程序执行。

  4.0 定义 供方:即材料的供应商和工程的分包商。

  5.0 内容

  5.1 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5.1.1 供应商的选择基准 5.1.1.1 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5.1.1.2 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5.1.1.3 市场信誉良好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质量问题纠纷。 5.1.2 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应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评审。 5.1.2.1 供应商的资质。 5.1.2.2 以往与其合作的信誉情况。 5.1.2.3 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5.1.2.4 供应商供应产品的品牌。 5.1.2.5 样品测试结果的评价。 5.1.2.6 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5.1.2.7 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 5.1.2.8 产品价格。 5.1.2.9 评审过程 5.1.3 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填于《供方评审表》中。入选的分包商,呈总经理批准后,登录于《合格供方一览表》上。 5.1.4 合同签订:对一次性物资采购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分包项目,必须签定分包合同。 5.1.5 合同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物资的质量规定、技术指标,交货日期、地点,保修服务、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其他条款等。

  5.2 服务项目分包商的选择和评审 5.2.1 分包商的选择基准 5.2.1.1 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 5.2.1.2 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或质量的要求。 5.2.1.3 在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5.2.2 管理部门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包商,可以从下几方面对其进行初、评审。 5.2.2.1 分包商的资质。 5.2.2.2 以往与其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 5.2.2.3 分包商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5.2.2.4 服务价格。 5.2.2.5 有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5.2.3 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填于《供方评审表》中。入选的分包商,呈总经理批准后,登录于《合格供方一览表》上。 5.2.4 合同签订:对金额在10000元以上分包项目,必须签定分包合同。 5.2.5 合同内容:单位名称,服务范围及内容,合同期,合同金额,付款方法,合作方式,双方权利和责任,违约责任,调解与仲裁,其他条款等。

  5.3 合格分包商的年度审核 5.3.1 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分包商进行年度审核,将审核内容记录在《供方评审表》中,审核内容可包括: 5.3.1.1 过去一年的业绩。 5.3.1.2 过去一年的质量管理状况。 5.3.1.3 对分包商的检查记录及数据资料。 5.3.2 凡在年审中确定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分包商,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5.3.2.1 取消其分包商资格。 5.3.2.2 要求限期作出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5.4 管理部门应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将合格分包商及年审合格分包商汇编填写《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以便日后选择相关项目时进行参考。 5.5 对取消合格资格的分包商,由管理部门从《合格供方一览表》予以删除。 5.6 当合约有规定时,客户或其代表到公司或分包商处进行产品(或服务)验证时,由管理部门进行安排,并不作为有效管理分包商的依据。 5.7 记录保存 5.7.1 各管理部门保持《合格供方一览表》最新状况。 5.7.2 《供方评审表》由各管理部门保存至合格资格取消后一年。

  6.0 相关文件 采购管理程序7.0 记录表单 7.1 合格供方一览表 GC-P 02-01 B/0 7.2 供方评审表 GC-P 02-02 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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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确保选择合格的供方来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

  2.0 范围

  为企业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务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物业管理委托方除外)。

  3.0 职责

  3.1 公司各单位负责权限内供方的选择,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价,确保合格。

  3.2公司部门对相关专业供方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3管理处对供方的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

  4.0 程序

  4.1 选择供方

  4.1.1公司对影响服务质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方必须在评价后,方可由其为公司或顾客提供物品或服务。

  4.1.2供方作为正式的法人,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参加我司的选择评价和复评:

  1)提供物品/服务覆盖我司管理范围的30%以上;

  2)提供物品/服务的金额超过2000元/年;

  3)提供物品/服务的次数在10次以上/年。

  4.1.3 根据供方提供物品/服务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2)了解社会及其它客户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后续服务的反映;

  3)内部管理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ISO9001认证的供方);

  4)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5)必要时考虑物品、服务试用结构;

  6)价格因素;

  7)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8)其他要求。

  4.1.4 选择供方的主管部门按上述条款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与评价。

  评价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为合格供方,并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单》,合格供方应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择优而定。

  4.2 供方行为的监督

  4.2.1有关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批准合格供方,拟定与供方合作的合同、协议、订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有关正式文本。

  4.2.2执行部门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供方具体实施。

  4.2.3在供方为公司提供物品/服务时,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2.4如发现问题,执行部门应在2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内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可依据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

  4.3 合格供方的评审

  4.3.1 对供方的评审按合同签定的执行,对没有规定评审周期的供方进行评审的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

  4.3.2 评审的对象为《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对社会信誉好的大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要求对方配合评审。

  4.3.3 相关部门应根据以下原则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4.3.4 评审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服务的实际状况,包括供给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格、后续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审。

  4.3.5 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

  4.3.6 评审标准

  1)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审: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审根据各管理处反馈意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

  2)对物品品牌的评审:品牌应和公司所确定的此项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应为假冒伪劣之物(如没有订购品牌,则供货的质量应满足品牌质量,价格大致相当)。如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则将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3)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审:供方应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情况(此种情况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4)价格方面的评审: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根据当天各供  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5)后续服务的评审:后续服务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执行,并在不能达到我方标  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一年内后续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给予供方警告通知。

  6)在评审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

  4.3.7 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QR-7.4.2-01《供方评价表》

  QR-7.4.2-02《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篇3:物业公司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供方评价和选择控制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确保选择合格的供方来保证公司的服务质量。

  2.0 范围

  为企业提供材料、物品和服务的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物业管理委托方除外)。

  3.0 职责

  3.1 公司各单位负责权限内供方的选择,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评价,确保合格。

  3.2公司部门对相关专业供方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3管理处对供方的的选定和评价结果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

  4.0 程序

  4.1 选择供方

  4.1.1公司对影响服务质量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供方必须在评价后,方可由其为公司或顾客提供物品或服务。

  4.1.2供方作为正式的法人,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参加我司的选择评价和复评:

  1)提供物品/服务覆盖我司管理范围的30%以上;

  2)提供物品/服务的金额超过2000元/年;

  3)提供物品/服务的次数在10次以上/年。

  4.1.3 根据供方提供物品/服务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选择的进行评价: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具备条件;

  2)了解社会及其它客户对其能力的评价及后续服务的反映;

  3)内部管理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ISO9001认证的供方);

  4)现场调查、考察记录;

  5)必要时考虑物品、服务试用结构;

  6)价格因素;

  7)特殊要求,如政府指定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等;

  8)其他要求。

  4.1.4 选择供方的主管部门按上述条款内容对供方进行评价,必要时相关单位也应参与评价。

  评价意见及合格与否的结果应填写在《供方评价表》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成为合格供方,并登记在《合格供方名单》,合格供方应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中择优而定。

  4.2 供方行为的监督

  4.2.1有关部门根据主管领导批准合格供方,拟定与供方合作的合同、协议、订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有关正式文本。

  4.2.2执行部门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文件要求供方具体实施。

  4.2.3在供方为公司提供物品/服务时,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填写相关记录,并保存供方相关的重要质量记录。

  4.2.4如发现问题,执行部门应在2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和供方查明原因,并在5日内通知供方,要求其限期整改;相关部门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可依据合同、文件等要求解除其合格供方资格。

  4.3 合格供方的评审

  4.3.1 对供方的评审按合同签定的执行,对没有规定评审周期的供方进行评审的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

  4.3.2 评审的对象为《合格供方名单》中的供方,对社会信誉好的大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要求对方配合评审。

  4.3.3 相关部门应根据以下原则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4.3.4 评审内容是供方当年提供物品/服务的实际状况,包括供给的质量、品牌、及时性、价格、后续服务、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审。

  4.3.5 评审依据是对其进行的检查记录及整改记录、供方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资料。

  4.3.6 评审标准

  1)对物品及服务质量的评审:依据物品验证方法及标准对所供物品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的统计,来确定对方是否保持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如不合格物品累计超过抽查数量10%,公司将考虑重新选定新的合格供方。对服务质量的评审根据各管理处反馈意见进行,并确定供方是否合格。

  2)对物品品牌的评审:品牌应和公司所确定的此项物品的合格品牌相符,不应为假冒伪劣之物(如没有订购品牌,则供货的质量应满足品牌质量,价格大致相当)。如一年内有三次(含三次)以上违反,则将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3)物品/服务及时性的评审:供方应遵照合同等要求及时到位提供物品/服务,不超过2日。紧急采购时,不得超过3小时。无特殊情况(此种情况由公司掌握),延期交付超过三次(含三次),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4)价格方面的评审:供方所提供的物品/服务价格应合理,单种物品/服务价格根据当天各供  方供货的平均价格上浮不超过5%。如上浮超过5%(市场调查除外),公司应拒绝验货,此类事情如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应考虑重新选定合格供方。

  5)后续服务的评审:后续服务应按照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执行,并在不能达到我方标  准或要求的条件下,应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直到验收合格。对一年内后续服务出现3次以上的不合格,应给予供方警告通知。

  6)在评审时,应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在有新的环保产品推出时,在价格及质量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环保产品或绿色产品。

  4.3.7 对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供方可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QR-7.4.2-01《供方评价表》

  QR-7.4.2-02《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记录》

篇4:项目管理处分供方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项目管理处分供方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1.0目的

  确保所选定的分供方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物物资和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资供应商(即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

  3.0职责

  3.1各部门组织对分供方进行资格审查、质量审查和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2管理者代表组织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评审。

  3.3总经理负责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单,并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签署分包合同。

  4.0工作程序

  4.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4.1.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C本公司与其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质量问题纠纷。

  4.1.2各部门或管理处拟出能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应高,对其评审等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供应商的资质,以往与其交往的信誉情况;

  B供应高的质量保证能力或质量体系的现场评价;

  C供应商的品牌;

  D产品样品的评价;

  E对比类似产品使用的历史情况;

  F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G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等。

  各部门或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将两家以上人选的供应商评审记录报管理代表审核和部经理确认批准。

  4.2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和评审

  4.2.1分承包方的资格要求

  A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行为资格证书及相当的工作经验;

  B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的要求;

  C在在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4.2.2各部门或管理处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承包方,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

  A分承包方的资质,以往与其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

  B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C分承包方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D服务价格;

  E有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各部门或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入选的分承包方评审记录由管理者代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4.3合格分供方的年度复审

  4.3.1管理者代表每年12月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和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合格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年度复审,审核内容包括:

  A过去一年分供方的业绩;

  B过去一年供应的物资质量状况/分承包服务的质量管理状况;

  C各部门对相关分供方工作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注: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分供方无需进行该项复审。)

  4.3.2凡在评审中确定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分承包方,经总经理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A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资格;

  B要求其限期作出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3.3各部门或管理处建立合格分供档案,并将《合格分供方一览表》按受控文件的方式发放到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合格分供方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分供方提供初审时的资料;

  B供应商的产品介绍或说明/分承包方年度复审记录;

  C分供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5.0相关文件和资料

  5.1《质量手册》

  5.2《分供方评审表》

  5.3《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篇5:物业管理处分供方选择和评审程序

  项目管理处分供方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1.0目的

  确保所选定的分供方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物物资和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资供应商(即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

  3.0职责

  3.1各部门组织对分供方进行资格审查、质量审查和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2管理者代表组织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评审。

  3.3总经理负责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单,并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签署分包合同。

  4.0工作程序

  4.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4.1.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C本公司与其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质量问题纠纷。

  4.1.2各部门或管理处拟出能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应高,对其评审等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供应商的资质,以往与其交往的信誉情况;

  B供应高的质量保证能力或质量体系的现场评价;

  C供应商的品牌;

  D产品样品的评价;

  E对比类似产品使用的历史情况;

  F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G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等。

  各部门或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将两家以上人选的供应商评审记录报管理代表审核和部经理确认批准。

  4.2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和评审

  4.2.1分承包方的资格要求

  A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行为资格证书及相当的工作经验;

  B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的要求;

  C在在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4.2.2各部门或管理处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承包方,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

  A分承包方的资质,以往与其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

  B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C分承包方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D服务价格;

  E有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各部门或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入选的分承包方评审记录由管理者代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4.3合格分供方的年度复审

  4.3.1管理者代表每年12月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和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合格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年度复审,审核内容包括:

  A过去一年分供方的业绩;

  B过去一年供应的物资质量状况/分承包服务的质量管理状况;

  C各部门对相关分供方工作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注: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分供方无需进行该项复审。)

  4.3.2凡在评审中确定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分承包方,经总经理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A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资格;

  B要求其限期作出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3.3各部门或管理处建立合格分供档案,并将《合格分供方一览表》按受控文件的方式发放到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合格分供方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分供方提供初审时的资料;

  B供应商的产品介绍或说明/分承包方年度复审记录;

  C分供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5.0相关文件和资料

  5.1《质量手册》

  5.2《分供方评审表》

  5.3《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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