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消防标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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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标识管理程序

  《消防标识管理程序》《消防标识管理》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保安部应对项目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标识进行管理。

  一.消防标识、标志

  1.消火栓标识

  保安部按消防法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应对项目公共区域的消火栓进行检查和管理。应在消火栓玻璃门门面上粘贴“消火栓”字样的标识。在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后贴好物业封条,以示此消火栓完好。如项目消火栓已上锁(必须为玻璃门),在消火栓板面上应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2.灭火器标识

  项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公共区域配置灭火器材。应在灭火器上喷涂或粘贴上项目标识,并进行编号管理,定数量定位置。根据消防机关要求,经过年检的灭火器应贴有年检标识。

  3.疏散指示图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保安部应在各单元门后或各楼层的显著位置张贴该楼层区域的《疏散指示图》,并定期检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污损。

  4.疏散指示灯

  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建筑物出入口必须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入口的地方,须设置含有指向箭头的疏散指示标志,箭头方向应指向紧急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作为应急照明,断电后的照明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

  5。防火门标识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防火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方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防火门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开门的方向一致。

  6.疏散通道及楼层标号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在楼梯各层应设置有永久的楼层标号,以便疏散人员能够准确识别楼层。

  7.消防器具码放处标识

  在消防器具(如消防梯、消防桶、消防钩、灭火器等)的集中存放点应设置“消防器具,非火勿动”标识。

  堆放“消防砂”的地点,应有“消防用砂,非火勿用”的标识。

  8.消防井、水泵结合器标识

  设有地下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和不易被识别的地下消火栓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的标志。在消防井盖上加醒目的标注(刷红漆)。

  9.消防管理标识

  在项目的非吸烟区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在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等标志。

  10.特殊警示标识

  在存放遇水爆炸的物质或不能用水灭火的场所,应设置“禁止用水灭火”的标志。

  二.消防标志设置要求

  1. 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的位置。标志正面或临近位置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2. 除不得已情况以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位置。

  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用尽量少的标志把标志需表达的。

采编:www.pmceo.cOm

篇2:高层住宅消防管理

  物业的安全问题始终是每个物业管理人的无法回避的课题,物业的安全从其性质可分为治安安全与消防安全两大类,随着现代居住物业规模的日趋完善、设施设备的日趋高档、现代化的保安系统也走进了各类居住物业,也就是说治安安全在很大范围内可以通过技防措施得以解决了。现代物业的规模越大、配套设施设备功能越齐全也就意味着消防安全渐渐摆上了每个物业管理人的案头了,消防安全平时不发生则已、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它所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毁灭性的乃至灾难性的破坏,甚至危及整个建筑的安全,所涉及到的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当然,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其规律可循的,火灾也是一样。“防消结合、预防为主”是我们消防工作一贯的工作方针,就是要消灭每一个消防隐患、每一起初期火灾,只有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使我们的物业乃至我们的家园远离火灾,并将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这些都得依靠我们物业管理人全面细致的巡查制度与周密使用的防灾救灾应急方案来保障了。

  一、高层居住物业火警应急处理程序

  1、报警

  1.1 当消防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发出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巡逻人员到现场确认,一旦火灾被确认后,应要求巡逻人员尽量详尽地了解火灾性质及燃烧物质等情况,并立即启动相应区域楼层的灭火系统设备投入工作;

  1.2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迅速拨通“119”火警电话,报告消防中心,讲明火灾单位地点、电话号码、着火楼层、燃烧物质等情况,并做好火警过程记录;

  1.3 消防监控中心应及时指派专人到交通路口引导消防援救车辆及消防人员进入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

  1.4 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变配电室关闭相应楼层总电源;

  1.5 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关闭大厦通风系统(有中央空调系统的)

  2、协调

  2.1 火警发生时,发现人应迅速报告分管领导,管理处主管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组成临时灭火指挥部;

  2.2 临时灭火指挥部成立后,应紧急、快速地拿出灭火作战行动措施,并迅速召集各专业设备负责人组织、安排业务骨干操作物业各类的设备正常运行。此时所有员工应听从指挥,坚守各自工作岗位; 2.3 管理处主管迅速组织、调动在场的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广大员工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

  2.4 当消防武警接管消防监控中心指挥作战时,物业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统一指排的协调工作;

  2.5 物业工程人员应保护好电梯及其它主要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疏散

  3.1 监控值班人员与临时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将相应着火楼层消防广播开启,通知非工作人员迅速散离火灾现场,按安全出口通道、消防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或避难层;并及时派出疏散引导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组织疏散,及时报告现场情况,确保无人员滞留现场;

  3.2 临时灭火指挥部指挥保安员、义务消防员、管理处员工将着火地点的主要财物搬运、疏散到安全地方,并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4、灭火

  4.1 火源初起时,应迅速地用灭火剂按操作方法将初火扑灭;

  4.2 火势凶猛时,扑救人员应带好防毒面具、穿好消防服,听从指挥,按火灾扑救预案进行扑救;

  4.3 如着火点的上方的消防喷淋头还未动作时,应立即击碎红玻璃堵塞头,使其喷水灭火;

  4.4 击碎着火楼层任一手动报警玻璃,起动本楼层排烟阀系统工作;

  4.5 需用消火栓灭火时,将消火栓箱打开或击碎玻璃,拉出消防水带,接上带卡,拿稳水枪喷头后。

篇3:消防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一、系统的检查

  (一)外观检查

  1.查所有设备(如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箱、手动按钮及报警控制器)是否已全部安装布线、接线就绪。

  2.系统的接地应符合规范所提出的各项接地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线应选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5)消防电子设备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3.检查探测器外型是否有损坏。

  4.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种旋钮、开关、插座、插件等外型和结构是否完好。

  (二)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检查

  1.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上的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火警、各类故障监控功能、消音功能等是否正常。

  2.切断交流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3.观察各电压表、电流表的指示值。

  4.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应无损坏及接触不良情况。

  5.通过手动检查装置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性能时,自动灭火、输出控制接点等均不应动作,时钟亦不应停止计时。

  (三)系统的功能、性能检查

  1.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

  2.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

  3.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时,在进行系统功能、性能检查前,应切断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如检查输出电压值,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系统的维护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和其他重要建筑物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消防设施。为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在投入使用后应保持系统的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如要中断,必须及时通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

  (一)一般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就应该严格管理:

  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应对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熟悉掌握。

  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

篇4:物业管理消防制度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单位在辖区内“动火”管理,切实保证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单位及外单位在公司辖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办公室等处)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动火。

  ③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④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

  ⑥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正常。

篇5:物业消防报警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l.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主管部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书面通知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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