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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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2.承担动火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动火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才可动火。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5.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公司;

  6.各单位经批准监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的安全规定。如发现违反,管理员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待存在隐患解决后才能动火施工;

  1)动火前“八不”:

  A.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排尽残留油质的不动火;

  E.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被排除的不动火;

  F. 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H.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A.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D.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7.动火的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火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火警发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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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区摩托车及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篇3:停车卡办理和使用规定

  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 。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 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 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 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 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 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篇4: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 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 ,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不得伸 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篇5:保安员门岗服务规定

  一、在指定位置、指定方向立岗,严禁脱岗。

  二、立岗姿势端正,身体挺直,双手背后,两腿呈跨立状,不准稍息呈依倚状或其他姿势,面带微笑行注目礼,遇领导敬礼。

  三、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天24小时立岗保安服务。

  四、物业管理区域的大门5:00~24:00实行开启服务;00:00~次日5:00关闭时,如有车辆出入,当班保安人员应及时提供开门、关门服务。

  五、不准拾荒、小摊贩、推销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六、雨天为业户提供方便伞或伞套等便民服务。

  七、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和停车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局规定执行)。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的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八、阻止4吨及4吨以上大型汽车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特种车辆和搬家车辆除外)。

  九、交接岗时按规范操作。

  十、在指定处休息,对备用钥匙使用进行登记,做好休息处清洁工作。

  十一、上岗期间必须满腔热情地回答业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彬彬有礼、有理有节。

  十二、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凭《物品出门证》,经核对无误后签字放行。夜间严格控制装潢施工人员携大件物品出门。

  十三、特重物、特长物不得从电梯上楼,必须向业户或装潢人员讲解清楚。

  十四、当物业的电梯、设备有故障时,立即通知设备部门,夜间发生重大事件时立即通知班长,按应急预案执行。

  十五、当物业的设备、设施被损坏时,应将当事人带至管理处处理。

  十六、每日配合监控室人员做好岗亭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七、各班班长依据检验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保安工作班检表》。(见附)

  十八、日检

  1.管理处保安主管根据保安工作检验标准和各班班长填写的《班检表》的情况对保安队所有工作及保安员进行检查,填写《员工考核表》。

  2.巡视检查:分管保安工作的主管,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

  十九、周检、月检

  管理处的主管及物业管理经理根据标准对管理部门进行周检、月检,其中对保安工作一项单独进行全面检查,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附:

  保安工作班检表

  日期 受检人 岗位 检查内容 不合格次数 处理结果

  仪容仪表 服务态度 工作纪律 服务要求 工作要求 其他

  管理处: 检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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