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对客户(业主或顾客)挂失财物失窃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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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客户(业主或顾客)挂失财物失窃处理预案

  对客户(业主或顾客)挂失财物及失窃的处理预案

  1. 客人/顾客发现财物丢失或失窃应立即向安防队报案。

  2. 安防队接到报案后由领班迅速赶到报案现场。如必要,安防队长马上调看监控录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 携带访问笔录纸,照相机,手电,手套等所需用品。

  4. 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或失窃财物过程的各个细节的说明;详细询问丢失物品的特征。

  5. 及时通知安防队长、服务中心负责人、物业部经理,并留下涉及丢失案件中的有关人员。

  6. 业主(住户或顾客)明确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丢失财物价值较大的,安防队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同时保护好现场,即在公安人员未到现场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出,不许移动、拿走、放入任何物品,发生在公共区域要划出保护区域进行控制(以安全隔离带和人员封锁现场)。

  7. 及时向上级领导通报情况。

  8. 进行调查和处理

  a)、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涉及人员进行谈话,调查了解案件发生的情况,争取摸排出重点可疑人。

  b)、调查内容:案件涉及人员接触现场的时间,所处的位置,现场状态的回忆、同时接触现场的都有谁,谁先进入,何人离开等情况。

  c)、对在丢失财物时间在现场的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谈话询问情况,如下班,应尽快将其找回,涉及二人以上应分别隔离询问,以防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对经过工作排出的重点人员要尽快取证,做到情节清楚,准确无误。处理时要摆事实,讲道理,重证据,严格注意政策。

  9. 查清问题后要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或更上一级领导汇报,共同研究后根据情节向公安机关报告。

  10. 对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先带到护管队进行简单询问,并报告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来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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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辖区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保安部经理(平日工作时间)

  保安部值班长(夜间及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

  1.防范措施:

  1.1物业保安部不负责商场内部商铺的防损工作,应经常向商户进行安全防范宣传,发现安全隐患要向商户发出《安全隐患提示通知书》;

  1.2保安员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可疑人员、闲杂人员及可疑情况;

  1.3加强技防和物防设施的配置,杜绝安全隐患。

  1.4加强重点时间段的巡视力度,注意发现可疑情况。

  2.处理程序:

  当业户向保安部报失财物时,接电人不要慌乱、不要推委,应立即通知保安经理、警务主管(非办公时间通知值班经理或当班值班长),并询问有关情况,如为外来人员在大厦外丢失财物(如丢失自行车等),可让其自行再找寻一下,或到辖区派出所报告。如为大厦内业户单元被盗应按如下要求处理:

  2.1业户/失主在场

  2.1.1警务主管(或值班经理)在接到报案后应携带《保安部接报案登记表》、手电筒等必要工具,带一名陪同立即赶到现场。

  2.1.2到场后注意保护现场,认真听取失主对丢失财物过程各细节的说明,在《保安部接报案登记表》详细记录报案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现丢失物品时间、地点及准确位置;丢失物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价值、特征/特殊标记等。

  2.1.3询问失主是否有外人来过单元,诸如推销人员、清洁人员、工程维修、花木修整人员等。失主是否有嫌疑对象(根据是什么)、嫌疑人特征,离开时间等。如嫌疑人离开不久,应立即通知消防中控室、大堂门岗及巡视保安员布控。

  2.1.4询问失主是否要求报案,不论失主是否要求报案均应将调查做完。

  2.1.5如失主要求报案,在询问清楚后,应将陪同保安员留下保护好现场,不得移动、触碰、拿走现场任何物品(也不许放入任何物品),请案发时在场人员均不要离开,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2.1.6应派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人员围观,尽量封锁现场。在得到客户公司领导批准后,现场暂时不允许任何人进出。

  2.1.7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将有关情况向保安经理进行汇报。如业户要求报案,可向管片派出所、分局报案。

  2.1.8如果在盗窃案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抓住了嫌疑人,应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将其扣留在保安部办公室,由专人看管。

  2.1.9在公安人员到场后,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保卫干部不应介入案件处理过程。

  2.1.10如失主情绪激动、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2.1.11保安部人员不得公开对案情进行任何推测,不得对业户进行任何赔偿承诺。应请相关业户与物业部门联系解决。

  2.1.12如失主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联系保安经理同意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业户带走)。

  2.1.13处理事件的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做好相关记录。

  2.2保安部人员发现业户单元被盗,业户不在场

  2.2.1当保安部人员发现业户单元被盗且业户不在场时,保安员不要深入业户单元,不要移动、触碰室内任何物品,注意保护、封锁现场。应立即通知保安部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到场处理。

  2.2.2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如发现业户单元确实被盗,应派两名保安员在单元门口站岗,封锁现场。立即通知保安经理,与经理联系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2.2.3联系案发单元业户的紧急联络人回大厦处理。

  2.2.4在公安人员到场后,警务主管(值班经理)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

  2.2.5如失主返回大厦后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2.2.6如失主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得到保安部经理同意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业户带走)。

  2.2.7处理事件的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篇3:物业辖区卖场启闭店期间发现失窃案件处理预案

  物业辖区卖场启闭店期间发现失窃案件的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

  落实负责人: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数码广场经营部值班经理、物业保安经理

  1.当物业保安人员在启闭店过程中发现商铺或柜台被盗时,保安员不要深入商铺内部,不要移动、触碰商铺内任何物品,注意保护、封锁现场。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楼管员、保安部主管到场处理。

  2.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楼管员、保安部主管到场后如发现商铺或柜台确实有被盗迹象时,应拍照留证,并派两名保安员在商铺门口站岗,封锁现场。立即通知保安经理,与经理联系后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3.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应联系案发商铺商户的紧急联络人回大厦处理。

  4.在公安人员到场后,物业管理中心值班经理、楼管员、保安部主管应陪同干警到现场做调查。

  5.如商户返回大厦后态度激烈,对我方强烈不满,我方人员不要气急败坏、言语顶撞,应保持平和心态,可表示"现在情况还不清楚,我方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等。

  6.如商户或公安机关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在得到数码广场营运部及物业保安部书面确认后,为其播放录像,让中控室值机员做好记录。(公安机关可以调用监控录像,但不可由商户带走)。

  7.处理事件的责任人应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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