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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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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监控录像带管理规定

  监控录像带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监控录像带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盒录像带录制完后,须填写《监控录像带使用保管记录》,并在带上做好起始时间、地点、部位等标识,保管期限一般为15天,保管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重复使用程序。

  二、管理处应备有一盒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录像带。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的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带,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上。经播放确认复制完成后,报请管理处领导同意,原带可转入重复使用程序。

  四、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应编好目录,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录像带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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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篇3:住宅园区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私家车位停车管理规定

  一、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二、在住宅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证,并凭证出入住宅区。

  三、车辆出入住宅区必须办理登记、领交车号牌手续。车辆进入时,要领取车号牌,登记车号牌号码;出去时要将车号牌交回车管员,经查核无误后,才能驶出住宅区。无车号牌或车号牌与存查记录不符时,其车辆不得离开住宅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其车辆,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入住宅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五、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六、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七、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八、车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一经发现,必须从严处理。

篇4: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住户),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二、凡本小区(大厦)业主(住户)的摩托车、自行车到地下室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三、凡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号与车牌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否则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

  五、外来摩托车进入地下车库,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在地下车库。

  六、对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概不赔偿。

  七、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篇5:管理处安全护卫部应急计划

  管理处安全护卫部应急计划

  1.目的: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使安全护卫工作保持正常状态。

  2.范围:安全护卫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应急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2各管理处负责应急计划的贯彻实施,接受安全部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分类:

  4.1.1根据情节分为A、B二类。

  4.1.2A类紧急情况:犯罪团伙的突然袭击,重大火灾、特大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

  4.1.3其余为B类:

  4.2执行:

  安全部对紧急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控制。

  4.2.1制订《紧急集合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且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4.2.2制订治安突发事件处理操作规程(包括:WI/B-032至WI/B-040),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且负责监督并组织实施。

  4.2.3全体护卫人员须进行严格的半军事化训练、消防知识培训和模拟实战消防演习。

  4.2.4各护卫班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4.3应急计划的修改:由各管理处提出修改意见,经安全部修改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4.4相关文件与记录:《紧急集合方案》

  《治安突发事件处理操作规程》

  《纠正措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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