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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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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辖区停车场(库)、车辆管理办法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0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领班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0参考文件

  《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5.0内容

  5.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设安全岗,实行24小时工作制。

  5.2地下车库

  5.2.1车辆进库

  5.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管理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顾客),并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5.2.1.2库内管理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按规定方向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5.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2.2巡视

  5.2.2.1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领班报告。

  5.2.2.2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5.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领班,必要时通知中控室录象备查。

  5.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5.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是否相符,若有疑问,应先行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领班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入口管理员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刷卡出库。

  5.2.4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0记录

  6.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7.0附件

  7.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

  7.2《车辆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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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十八)

  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十八)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与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便于丢失后向保险公司索陪。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处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有多少,时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点清,并详细登记,双方签字负责。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注意的事项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一经发现定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篇3:小区(大厦)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篇4: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营业性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下停车场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深圳市物价局、住宅局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进口处)用行驶证换取地下车场停车证后,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3、出场车辆必须在道口岗亭(或者地下停车场出口处)用停车证换取驾驶证,车管员在对车辆、司机、停车证、驾驶证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4、车场停车证由车主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于识别,车辆入场后停车证由车主妥善保管,作为出入地下车场存、取车凭证。

  5、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地下车场。

  6、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 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7、车管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8、车主停车证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为业主(住户)车辆来往或临时停车提供方便,采取计时收费和使用月卡停车的办法。

  2、地面停车场车辆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3、长期使用地面车位的业主(住户)可购买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参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固定车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处办理下月停车卡,停车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车辆进入车场道口,必须用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方可进场停车,出场时凭临时停车证或月卡、车位牌换回驾驶证,停车期间由车管员打卡计时。

  5、停放在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关锁好车门(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篇5: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非收缴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车辆进场停放

  4.1.1 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住户、本公司职员及前来辖区内消费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 当有车辆进场时,当值保安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 收取车位使用费:

  a)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保安员应要求车主出示交费收据,并翻查《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核实后允许停放;

  b)其他车辆依照《车位使用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 填写收费收据交车主,并在《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上准确登记。

  4.1.6 填写《小区车位使用牌》并贴于车辆明显处。

  4.2车辆离场

  4.2.1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

  a)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后再离场;

  c)检查业主证/租户证或员工证。

  4.2.2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或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4.2.3 车辆离场后,及时在《车辆停放登记表》上登记。

  4.3巡视

  4.3.1 车场当值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史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组长处理。

  4.3.2 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 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场卫生。

  5.0记录

  5.1《车辆停放登记表》

  5.2《小区车位使用牌》

  5.3《车辆车位使用费交付登记表》

  6.0相关文件

  6.1《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车位使用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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