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流园区保安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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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保安管理章程

  物流园区保安管理章程

  保安管理是物流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我们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盖世冠威物流园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好的保安队伍,将为园区招商引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起到一个推动作用。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齐河县靖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制定如下保安管理计划:

  一人员配备。从队长到班长,从班长到骨干全部是复退军人。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复退消防兵,切实保障园区防火安全。保安队员年轻化,管理全部军事化,保安工作专业化。

  二四定。即定岗、定员、定任务、定责任。因人而宜定岗位,制定责任区域,确定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管理从抓形象开始,在公司大门口设立岗台。保安队员全天轮流站岗,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白手套。队长班长在上下班期间全部在大门口站岗。对公司领导车辆及外来检查、参观考察车辆一律敬礼。对公司门口站岗执勤的保安队员,要求熟练掌握车辆指挥动作手语操,用崭新的姿容迎接八方客商。

  三完善进出入制度。对进出入车辆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对进门车辆,特别是配货车辆,要严格检查,把司机的烟、火种一律登记后留在门口保安室内,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对出门的车辆要实行出门证放行制度。没有出门证或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及领导签字不准放行。对出门空车要检查驾驶室与箱体,确把进出入关。

  四建立巡查制度。除保安队长外,白班班长,夜班班长全部定岗管理本班队员。队长管理班长,班长管理队员,目标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管理。队长、班长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对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冠威物流园区提出整改意见,除在巡查记录上写详细情况外,要让物流分管领导签字,如夜间物流分管领导不能赶到现场,要用电话告知,拿出整改措施。

  同时配备两台四轮电动巡逻车,确保园区安保工作务实高效。

  五定期训练考核。主考官由盖世物流分管保安领导及保安公司负责人参加。一周至少两次训练,训练科目包括消防基本演习、军事素质训练、车辆指挥训练、擒拿训练。考核主要是岗位职责、执勤纪律、语言行为举止规范、着装规定、内务管理、保安队员十不准。做到半月一小考,一月一大考。对于较差保安队员进行淘汰,并做到奖罚分明,确保物流公司一线安全。

  六设立应急预案。保安队长每周递交物流园区上一周工作报告。每月一次向物流分管领导递交保安应急预案,预案主要针对物流公司新项目动态、物流公司活动而展开。保安队员每周都要召开全体保安会,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沟通班与班、岗与岗、队员与队员出现的问题。

  以上六点仅是我们在保安管理中的一些措施,具体的管理,我们靖心保安公司有专门与保安队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细则。我们将本着“安全为本,服务至上”的企业宗旨,发扬“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精神,为盖世冠威物流园区的发展尽心竭力。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某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宅区内房屋业主(含房屋使用人)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自愿成立的组织,依据本章程开展活动并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管委会的宗旨是:支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文明住宅区。

  第三条 ××住宅小区住宅区的房屋业主均属管委会会员,有履行会章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管委会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管委会是由会员推选的常设组织,是业主表达愿望和意志的代表,负有对外联系和组织业主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首届管委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组织,管委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层楼宇以每一楼梯口为单位推选出代表一名,高层楼宇每10~15户推选代表一名。管委会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选。

  第六条 管委会由7~11人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决议的执行。执行秘书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担任。

  第七条 当选的委员须有代表半数以上的赞同。管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会员的意见或建议;

  二、研究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的管委会;

  五、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选出的管委会履行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管委会一经成立,即应向市社团登记和市房地局备案。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是本住宅区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会议分为例会和特别会议。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执行秘书召集。在召开管委会会议的7天前,提交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管委会应召开特别会议:

  一、百分之七十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会长、副会长两人以上认为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

  第十二条 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表。

  第十三条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表决结果中同意票超过委员总数半数以上时,表决视为通过。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同之情形时,由会长或主持会议之人士投决定性一票。

  第四章 管委会任务

  第十四条 管委会的任务是:

  一、听取和征求业主意见,及时反映住宅房屋业主或使用人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以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工作。

  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住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管委会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议案必须在递交议案之日一周内作出答复。

  二、涉及会员的有关事项,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或在楼梯口处予以公布。

  三、所有决议、决定、议案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四、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

  五、所办事项应设立专门档案备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补充。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生效。

篇3: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 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 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 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本管委会设委员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执行秘书__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 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4. 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5. 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6. 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 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帐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 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 管委会主任;

  2. 管委会执行秘书;

  3. 业主选举的楼长;

  4. 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 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

  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

第四章 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 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 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并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 已宣告破产;

  2. 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 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 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 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 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 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 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 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 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 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 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划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登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4:物业管理公司章程范例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由一方出资设立ZZ市R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ZZ市R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ZZ市火车南站开发区AA嘉园小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物业管理、维修、养护,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维修,清洁卫生,庭园绿化及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兼营与住宅(含大厦)相配套的商业、饮食业、便民服务业。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左爱梅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由股东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七条股东作出的公司决定采取书面形式,签字后制备于公司,公司设立经理1名,由股东担任或聘任(解聘)。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投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八条公司设立监事1名,由股东聘任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公司会议;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接受《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设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四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2、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益金;

  5、投资人取得投资利润。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投资人决定。公司不得弥补公司亏损和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6)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备案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ZZ市R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1月2日

篇5:物业管理商会章程范文

  物业管理商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z省物业商会。

  英文名称:z Prope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缩 写:HPMA

  第二条 本会是z省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呼声,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z省工商联、z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为z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引导企业回报社会,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三)积极为政府、社会、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四)搞好行业评选,推广行业经验;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综合信息库,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六)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组织国内外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交流研讨会,组织专家对物业管理发展走向和现实疑难问题进行探讨、论证,提出科学权威的观点和理论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组织行业学习、考察,提高物业及相关行业管理水平;

  (七)组织会员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专业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八)组织会员参加z省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从业者,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在本会业务领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个人会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优惠取得本会拥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

  (三)获得本会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优先享受权;

  (四)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发生违反章程行为;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还会员证。本会会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包括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单位会员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会员资格将随之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

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省工商联审查并经z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聘任名誉会长、顾www.pmceo.com问,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并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商会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需经会长会议提名,报省工商联考察同意,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z省工商联审查并经z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每届四年,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副会长、秘书长每届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在任职期间,若发生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由理事会作出相关处理意见,并报z省工商联和z省民政厅审核批准。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z省工商联审查并经z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及有关部门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创办经济实体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工商联和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及本行业薪酬标准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z省工商联审查同意,并报z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z省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z省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z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z省工商联和z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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