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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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保安)管理部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部车辆主要指公司配置用以处置火警专用的消防车及供机动巡逻使用的摩托车。为保证所属车辆能随时参与火警应急与处理突发事件,防止车辆责任事故发生,制定此规定。

  1.专人驾驶管理。消防车由消防中心指定专人驾驶,摩托车由领班或小组带班员驾驶,锁匙均移交。分属中队的摩托车由中队主管负责;

  2.严禁无证驾驶。消防车驾驶员需持准驾B型牌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员需持准驾E型车驾驶证;

  3.消防车于车队停车场内指定地方停放;摩托车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日常停放应做好防范措施。谁遗失,谁负责;

  4.消防车给油使用油卡。加油时由当日部门值班主管陪同,并于出发前至办公室领取油卡及油箱钥匙,车返后交回。办公室文员做好备案;摩托车给油采用便携式油桶加油,油卡领取与消防车相同,油箱贮存于仓库内,摩托车加油由指定用车人签名,并需消防中队主管现场签名确认;

  5.消防车非战斗原因、演习、处突或执行特殊勤务,月度用油不超过100升;摩托车月用油不超过50升/月;

  6.消防车保养工作由消防队与车队维修场共同完成。消防队负责车辆除尘清洁、擦拭、更换机油类工作;每日晨早班接班启动10分钟,对消防车油料、贮水、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每周对消防车所有器材如消防服、防烟面具、水袋、枪头、消防斧等检查一次,使消防车随时处于战斗状态;

  7.消防车维修需由车队维修场完成。消防队应及时发现问题,与维修场密切联系,确保消防车正常使用功能;摩托车维修实行报批制,每月月底对拟维修部分向总办提交报告,经批准后予以维修,维修费用不超过100元/台。

编辑:www.pmceo.Com

篇2: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园物业管理处通字(20**)058号

  尊敬的**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小区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3.2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3.3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3.4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3.5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管理内容

  4.1.1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4.1.3记录巡查结果

  4.1.4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4.1.5办理停车手续。

  4.2已购车位的办理

  4.2.1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4.2.2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4.2.3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4.2.4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4.2.5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登记(按车证编号、车位号、房号、姓名、

  使用期限、车型、车牌号、性质、旧证、经办人、收费金额、收费人、办理日期的顺序添写),要求发出新证前将旧证收回,因业主丢失的须由业主书面声明后方可

  发放新证。

  4.2.6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向客户发放车位锁钥匙,要求在领用表上签字。

  4.2.7车辆管理员须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车位位置及试用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2.7对于已经办理车位入住手续的客户,二次办理时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租赁车位的办理

  4.3.1客户根据所需情况选择欲租车位(客户到车辆管理员处提出租车位意向后,车辆管理员在核对客户的身份后通过车位图及车库的实际情况让客户确定欲租车位)。

  4.3.2车辆管理员须提醒客户每次至少缴纳三月以上的车位租金及停车管理费用。

  4.3.3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核实后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在登记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办法操作。

  4.3.5车辆管理员在核准客户的手续办完并缴清费用后带客户到车位现场,明确位置及开启车位锁。如客户不能到现场的可按照客户要求,代为打开车位锁并电话告知。

  4.4园区车辆管理

  4.4.1进出园区的车辆一律凭《车辆出入证》及车辆管理卡通行(摩托车严禁进入园区)。

  4.4.2园区地面严禁停放机动车辆,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4.4.3外部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园区,如因特殊需要进入园区须停放在所访楼宇前,且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及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外部车辆严禁在园区内过夜停放。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小区过夜停放的,请将车辆停放到幼儿园临时停车库内。(收费价格:每小时两元)

  4.4.4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园区内载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区出入口阻碍交通。

  4.4.5车辆进入时,小区出入口岗要详实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并发放《车辆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车证车辆在核对并登记后放行,无需发放《车辆管理卡》。门岗须引导访客去临时停车库,有特殊情况时做必要登记后,发放《车辆管理卡》放行)。

  4.4.6小区内行驶要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大鸣喇叭及乱停乱放。

  4.4.7园区道路两侧均有明显标识,驰入车辆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按照保安员要求停放。

  4.4.8小区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可参见《园区交通意外事件处理预案》。

  4.4.9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国家机关部门到小区工作的车辆,经认真核实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区内不得维修故障车,若因需要就地维修,维修完后应提醒车主清理周围环境,要求做到场清地清。

  4.4.11停放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保安员应立即通知车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户,应立即与值班室联系协助通知


车主,值班室在联系中出现麻烦和资料不全时通过客服前台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协调解决此事。事毕后保安员告知客服前台联系保洁员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当值班长汇报。

  4.4.12保安员要制止在小区道路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4.13因车主原因造成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值班长,并经维修专业人员确定损失金额后,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4.14当车辆行近出入口岗时,出入口保安员应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手续完善后,示意车辆驶离,并及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中登记。

  4.4.15载物车辆外出应办理《物资放行登记》,经完善全部手续合格后方可离开,拒不办理的严禁放行。

  4.4.16进出车辆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严禁车辆尾随进出小区和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事故发生。

  4.4.17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并做好标识。

  4.4.18无《车辆管理卡》的车辆驶出园区时,应在询问后与相关的岗位取得联系。情况核准后要求车主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安保洁部或上级主管处理。

  5.质量记录和表格

  CRLM-HQ-FW-04-F1 《车证信息记录表》

  CRLM-HQ-FW-04-F2 《车位档案表》

  CRLM-HQ-FW-04-F3 《车库信息资料表》

  **园物业管理处

  此通知长期有效20**年12月7日

篇3: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一、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摩托车须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棚管理人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二、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须知”。

  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四、要尊重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五、车棚管理人员对于所保管的车辆随时整理、检查,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

  六、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

篇4: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6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

  2.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

  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

  4.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5.摩托车在小区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统一停放在一层出口处;

  6.非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者不得在停放点逗留

  7.不得在小区内、车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更不得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维修任何车辆;

  8.非机动车辆停放时,车主应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11.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12.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管理处为广大业主提供的免费停车位,请大家爱护相关停放设施。

篇5:住宅小区车辆安全巡视制度(2)

  住宅小区车辆安全巡视制度(2)

  一、目的:

  加强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巡视,确保车辆安全

  二、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对停车场管理的全面指导工作;

  安全主办负责对停车场管理的具体操作及培训工作;

  安全员负责停车场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1、车辆出入口岗对进入本小区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需现场与车主核实,同时知会车场岗,并做好相关记录;

  2、车辆出入口岗需与车场岗默契配合,对进入本小区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必须向车场岗通报,随时调整入口处的提醒标识;

  3、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场岗必须在第一时间跟踪到位,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需现场与车主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4、停车场内若有车辆报警,车场岗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并处理;

  5、车场岗需加大力度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其车窗是否关好,车门是否上锁,若有异常现象请及时通知车主;

  6、检查车辆是否漏油,若有问题及时通知车主进行处理,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和确保车库卫生;

  7、上下班高峰期,班长需配合加强对停车场车辆在进出过程中的行驶情况,正确指挥、引导,确保车辆安全;

  8、车场岗在巡视时,注意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如私家车位牌是否稳固、停车场的其它设施或物品等,对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9、引导车辆按位规范停放,若发现乱停乱放或占位现象,及时联系车主进行处理;

  10、发现车主有违章驾驶现象,需及时制止,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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