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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部警棍佩带使用规定(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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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部警棍佩带使用规定(9)

  物业保安部警棍佩带使用规定(九)

  为严格规范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

  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6、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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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保安警棍使用规定5

  物业保安警棍使用规定5

  1.警棍由保安领班保管,做好备案登记;

  2.领用时要注意爱护、隐蔽,不得随意摆动转借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准滥用,防止损坏、丢失、被盗,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携带警棍保安员只有在以下情况方能使用警棍:

  4.贼人对管理公司的财产、员工及业主/住户生命构成危害时;

  5.贼人向我保护目标及保安人员攻击,行凶并构成实际危险时;

  6.贼人做案被发现后逃跑顽抗时;

  7.危急情况下非使用警棍不能自卫或完成任务时。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警棍使用后要详细登记上报备查。

  8.警棍只用于自卫用途,使用时应避免敲击头部或要害,除警棍外,保安员严禁使用其它任何种类之物品作武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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