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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客户遇消防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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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客户遇消防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写字楼客户遇消防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当您发现办公区内有烟、焦糊味或出现火情时,请立即按以下方法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 拨打报警电话,报警时请讲明:客户的名称、所在的楼层、房号、现场火势和烟雾情况、是否有人员被火围困或受伤、报警人的姓名。

  * 如没有电话,到最近的消防栓上打碎右上角手动报警器的有机玻璃。

  * 消防控制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会迅速组织保安和工程人员到场。

  * 在保安部人员到来之前,客户安全员应组织公司人员查明情况,取轻便灭火器做好扑救准备。

  * 若是初起小火,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电气起火,要切断电源后灭火。切记:断电前不能用水灭火)。

  * 若火势较大,报警同时,组织公司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灭火器扑救,控制火势的蔓,抢救重要物资,做好疏散工作。

  * 紧急疏散

  * 大厦东侧设有直通地面一层的消防疏散楼梯,当发生火情 时,所有人员必须从该楼梯步行到一层,不要乘坐电梯。

  * 当您听到消防警铃鸣响时,但您所在的区域没有烟、火时,请不要惊慌,按消防广播通知去做。

  * 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 客户安全员应立即组织公司人员从消防楼梯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到大厦一层,同时提醒人员不要乘坐电梯。

  * 带好钱物迅速撤离房间,不能带走的应锁入保险柜内,人员撤离后不能返回办公室。

  * 对办公室各部位检查,确认室内无人后,断电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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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综合项目物业消防工作程序

  综合项目物业消防工作程序

  1、处理消防报警程序

  □ 当消防控制中心(FCC)的监视屏幕出现火井报警信号时,值机员应在一分钟之内完成确认工作,并立即通知FCC火警确认人员前往区域控制盘(CZ盘)进行查点工作。

  □ 火警确认人员接FCC值机员通知后,立即携带所需钥匙选择最快捷的方式,迅速赶往报警CZ盘所在位置,按照操作程序查出报警所在的区域、点位、线路后,并按消防点位图纸所示方向查找具体报警位置,进行报警确认工作。

  □ 经确认,如属误报,应判断误报原因,在区域控制盘上对报警进行消除,后立即返回FCC并做好记录。

  □ 经确认有火情,应立即使用消防应急电话向FCC通报情况,并立即根据所燃物质和位置,使用轻便灭火器进行扑救。

  □ FCC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通知保安部经理。经理接报后,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灭火。

  □ 若火势较大,保安部经理要立即通知FCC,启动火警紧急行动程序。

  □ 遇有水喷淋、煤气、哈龙等项故障报警时,FCC值机员应通知工程部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 写字楼、商场租户下班或公寓客户家中无人时,若发生报警,应对报警区域严密注意(如多角度、多方位观察、有无焦糊味、CZ盘有无多点位报警等等),如无失火迹象,可在CZ盘上进行消除,并派人看守。确信无火情出现时,方可撤离。如确有火情出现,应立即使用消防应急钥匙打开房门进行扑救。如无应急钥匙,可迅速破门进入扑救。

  2、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故障的处理程序

  □ 当消防控制中心(FCC)监视屏幕上出现报警信号时,值机员须在一分钟内完成确认工作,同时通知火警确认员前往报警区域控制盘(CZ盘)进行确认。

  □ 确认人员选择最佳路线赶到CZ盘所在位置,经确认属误报,应在CZ盘上进行消除,后立即返回FCC,将报警情况告之值机员,并做好记录。

  □ 如发生探头连续报警,探头所控区域又无任何火情发生,且在CZ盘上又无法消除时,火警确认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FCC值机员,由值机员通知工程部值班调度,派人到现场进行检修,同时加强该区域的巡视检查。

  □ 如遇机房内发生报警又无法进入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调度。

  □ 处理写字楼、商场租区内的报警,白天在征得客户同意后,进入租区内确认报警原因。夜间租区无人的情况下,火警确认人员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领导。现场确认后,决定是否使用消防应急钥匙。

  □ 遇有报警,租户无人且又无消防应急钥匙时,应在租区外进行观察,一旦确认有火情发生,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 公寓房间内报警时,无论白天或夜间都要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由公寓管理人员负责与报警住户进行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确认报警原因。

  □ 在确认报警时,如遇初起小火,应立即使用附近的轻便灭火器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将信息反馈FCC,按应急程序处理。

  □ 保安部如FCC消防设备发生通讯故障并造成"死机"时,应立即通知工程部调度进行检修,同时上报消防分部经理,并对辖区进行巡视。

  3、消防控制中心电脑"死机"后处理程序

  □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电脑死机停止监控消防报警后,应立即通知保安部经理、同时通知工程部并认真做好记录。

  □ 保安部经理接到通知后,立即向相关区域保安人员下达如下指令:

  * 安排区域保安人员每半小时对管辖区域分控盘巡视一次。

  * 若分控盘也死机,立即安排各保安岗位和巡逻人员对管辖区域进行不间断检查,采取闻、看、听的方法,注意发现异常情况。

  * 在电脑死机期间,有动火施工,保安部经理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停止动火。

  □ 区域保安人员在对消防分控盘巡视中,如发现盘上出现报警显示,须立即用对讲机或消防电脑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员。

  □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将报警处理结果向领导报告。

  □ 消防中心值班人员须随时将电脑死机情况和工程人员对设备的修复情况向保安部经理报告。

  □ 各级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分工、责任,严格按照此程序执行,对在电脑死机期间出现的各种报警,必须做到处理要快速、准确,同时保证各种信息的沟通与反馈。

  4、火患时对消防联动设备控制操作程序

  □ 启动失火区域及相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包括正压送风机)和排烟阀,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 关闭失火区域及相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 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注意接收其反馈信号。

  □ 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 切断失火区域及相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 按照疏散顺序接通消防疏散广播:

  * 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失火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 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失火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 地下室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5、装修工程报批程序

  □ 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前,施工单位持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所属物业部审批、盖章后的施工图纸,到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所属保安部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申报表》和《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到北京市消防局办理申报手续。

  □ 申报所需文件

  * 工程概况、施工进度、施工组织

和设计方案

  * 施工单位与保安部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 施工现场的平面图、吊顶图、电气设备线路敷设及灯光安装图

  * 装修使用的壁纸、地毯、防止物品等防火检测报告原件。

  6、消防档案管理程序

  □ 档案内容

  * 建筑物整体的各类消防工程图纸一套(要求图纸齐全,若有变更,应有注明)

  * 各部位、各职能部门防火制度、灭火方案、各级防火组织、各种消防设备的说明书及重要参数。

  * 辖区内、外平面图(标明消防通道、市政供水管网、水泵接合器位置)

  * 消防系统验收之详细记录及各类验收文件

  * 二次装修情况

  * 其他

  □ 建立及查询

  * 所有消防档案内容汇总编号存于专用消防档案柜中,专人(消防主管)管理

  * 只限与防火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人员查阅,并做好查阅登记。

  * 档案补充、调整、改动由专人(消防主管)负责。

篇3:客户装修消防安全规定

  客户装修消防安全规定

  □ 承接客户装修改造工程单位,应在施工前30天,将该工程设计图纸送交工程部,经工程部各系统(装修、空调、强电、弱电、水系统等)工程师及经理审核签字后,到保安部办理消防报批手续。

  □ 施工单位持工程部审核后的施工图纸、北京市消防局施工材料检测合格报告、致北京市消防局的施工申请报告、施工进度表、施工方案及《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于开工前20天报送北京市消防局审批。

  □ 施工单位凭北京市消防局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到工程部办理施工单,后到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证件。

  □ 开工前,须与保安部签定《安全责任书》,保证严格遵守。

  □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 施工期间,若需使用电焊、气焊时,提前到保安部办理当日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篇4:物业租户消防应急钥匙管理规定

  物业租户消防应急钥匙管理规定

  □ 租户消防应急钥匙属保安部管理的重要物品,必须严格管理。

  □ 租户交应急钥匙时,须认真填写钥匙交接登记表,双方对钥匙及门锁核实无误后,将钥匙装入专用口袋,并在封口处加盖保安部公章。

  □ 已接收的消防应急钥匙存入保安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密封后由保安部专人负责保管。

  □ 应急钥匙只作为消防应急时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此钥匙。

  □ 使用应急钥匙时,办公期间由保安区域主管呈报警卫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夜间使用程序同前)。

  □ 在请示领导使用应急钥匙的同时,须与应急钥匙所属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该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

  □ 使用时,须同时有三名保安人员在场。使用完毕后,对钥匙进行重新封存,并写出特殊情况报告。

篇5: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物业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库房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库房内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报 保安部备案。

  □ 库房门上应有明显标牌,注明库房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以备应急时使用。库内各种规章制度要墙上化。

  □ 库房防火负责人要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库房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保安部。

  □ 库房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 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库内货物按性质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过高、过宽,垛间的通道宽不应小于1.5米,库内的可燃废物或包装物要及时清理。

  □ 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和使用各种电器设备,电路和发生故障时,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库房的照明电源控制应设在库外。

  □ 库内铺设照明线路,需穿阻燃管保护,不得将灯具线随意延长,到处悬挂,灯具与货堆、货架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库房内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楼、货架,不准设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库房内的消防设施不得损坏、遮挡,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设备和配备的轻使灭火器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完好,并要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库房管理人员要提货人员,离开库房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拉闸断电锁门离开。库内照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 库房内每25平方米需配备1具轻使灭火器。(每个配置地点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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