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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山庄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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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山庄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说明

  某山庄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的说明

  各位业主:

  受筹备组委托,我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向大家做一个简短说明,并向大会简要介绍业委会成员候选人。

  一、关于选举工作的说明

  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20**年9月1日 筹备组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山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布稿(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满足以下7项要求的业主,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本山庄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即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若夫妻双方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其中之一可成为候选人。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相关利益活动者。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者,或担任顾问、董事者,或占有股份者,均不得成为候选人。

  2、候选人的产生

  9月1日,筹备组公告了候选人产生办法。截止到9月14日报名截止日期前,共有28位业主自荐或被推荐作为业委会候选人,并填写了候选人登记表。9月15日经筹备组第五次会议按照上述7个条件审查通过后,正式公告前,又有1位退出,因此这次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共27人。27位候选人中,有律师等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业主、熟悉物业管理的业主、熟悉房地产行业的业主等等,构成比例比较合理,相信会具有较好的社区管理的行为能力。

  3、候选人当选的条件

  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候选人必须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成为委员。也就是通俗说法的双过半才能当选。

  4、业委会成员人数

  《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超过25名,之所以规定的人数上限较多,是为了能更好地体现广大业主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公正。这次大会上,提出了27位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希望业主们在投票时尽量选满25位候选人,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的顺利成立。如果获得"双过半"的委员不足25人,按照《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则取得票居前的单数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5、投票的方式

  业委会的选举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这次大会现场发放的选票,请各位业主在闭会时,投到大会设立的票箱之中。注意选票一定要签名。若还没有准备好现场投票,可以把选票带回去,填好后送业委会筹备办公室即可。没有到会的业主,由筹备组派专人去联系非现场投票。

  二、候选人简单介绍

  9月16日开始,已经在筹备组办公室公布了各位候选人的登记表,详细情况已经在登记表上,这次大会上限于时间关系,只请候选人和大家见一下面,就不做竞选发言了。我介绍到每一位候选人时,请站起来让大家认识一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候选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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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

  1、**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

  4) 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 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选举采取差额选举。

  2、票权数及票权人。

  1)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对物业管理

  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权利。在本物业区域内,有投票权的是全体业主,包括会所、商铺业主。

  2) 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或超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3) 同一物业业主超出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个行使业主权利。

  4)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5)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3、 投票

  1) 本次选举必须是记名投票,否则视为无效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拥有的物业名称和票权数,并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票。

  2) 选票上所选人数不得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按预定委员人数五人,候补委员人数二人。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如出现同票则延长投票时间三天,由未投票业主对同票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确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

  4、 投票方式

  1)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小区内公示七天: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会议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如有10%以上业主对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筹备组另行协商确定。

  2)选举投票工作开始后,选票由工作站、业主(自荐)、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将选票发放到业主手中,并做好签收登记。不在**居住的业主,由管理处负责通知,凭身份证到管理处领取选票。

  3)选票由业主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业主行使选举权的须有业主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

  4)投票地点设在**小区内,投票箱由工作站、筹备组、物业管理处三方人员确定后加封签字盖章,投票期满后,如登记回收的票权未超过总票权的50%,则由筹备组确定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50%。

  5)由业主自荐或筹备组在业主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两名,召开业主大会开箱验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

  以上办法公示期限为七天,业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交蔚蓝海岸社区工作站或**业委会换届筹备组。

  注:候选人推荐时间、选举投票时间由筹备组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

  20**年*月**日

篇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5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5

  为了做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工作人员:,,,

  二、公示候选人名单

  1、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选举方案(每个楼口张贴)、网上公示和入户送达三种方式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

  三、组织投票、收票

  1、印制选票、委托书。

  2、准备投票箱若干个。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核查业主身份,指导业主填写选票。

  3、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发送方式实行送达登记。

  4、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收投票,实行收投登记。

  5、选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收票当日验封,由选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按验票、监票、唱票、计票程序进行。

  四、公布选票结果

  1、选票结果、计票情况须公示,并经筹备组成员共同认可,签字有效。

  2、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择日召开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明确各物业工作分工,同时宣布选举工作小组撤销。

  3、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布期满后组织备案。

  *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篇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  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篇5:住宅小区关于增补选举业主委员公告

  住宅小区关于增补选举业主委员公告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业主委员可设九名委员,为了有利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增补业主委员二名。

  一增补业主委员二名,名额分配原则:

  1.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商铺)增补一名;

  2.台儿庄路363弄增补一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身体健康、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

  2.业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业委会委员: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2)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

  (3)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

  (4)欠交物业服务费或专项维修资金的 ;

  (5)违法出租房屋且未改正;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增补选举办法:

  1.推荐(自荐)业主委员候选人截止日期20**年8月28日

  在居委会、业委会设置候选人提名投票箱,业主可自行填名推荐(自荐)

  2.召开座谈会听取业主意见

  3.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业主委员候选人名单

  5.召开金桥湾清水苑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增补业主委员二名。

  zz清水苑业主委员会

  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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