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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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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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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在您办理装修开工手续前请您再次对您房屋进行终验。因装修造成的损坏(除鉴定为房屋质量问题),不列入维修、保修服务范围,请您将所要进行装修项目如实报管理处核实。为了确保室内给排水管、地面防水的完好,请您在办理装修手续后、装修动工前,慎重对《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记录表》中各项内容进行测试。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水管损坏、防水层损坏等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业主或装修单位承担。

门窗
1.入户门 请勿更换原配置的防火入户门,门外若需加装防盗门,请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安装,但不得超出门框平面。
2.窗户 所有窗户包括铝合金推拉门、落地窗、凸窗等不得更换,以保持建筑物外观统一。落地窗、凸窗若需安装防盗窗花,请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并设有安全逃生窗的防盗网安装在窗户内侧。对落地窗、凸窗部位请勿用重锤敲凿、开槽、打洞,以免造成窗台渗水。
3.铝合金推拉门 若需作安全防护,请采用不锈钢材料的拉闸门安装在推拉门内侧。

入户花园
1.严禁安装不锈钢防盗网或其他形式进行永久性、固定性的封闭。
2.严禁改变栏杆样式。
3.若需在入户花园栏杆上方加设防护网,请采用隐形防护网或无框透明、可滑动的钢化玻璃安装在栏杆的上方,但须保证其安装牢固等安全性。
4.在对入户花园地面装修时请注意:地面恒荷载不能超过40公斤/平方米,地面须做好柔性防水。
5.请勿封闭留有管道检修口的部位。
6.请勿更换或拆卸入户花园与电梯厅之间的百叶窗。为确保电梯厅通风,只允许在入户花园百叶窗内侧安装格栅式不锈钢防盗网。

厨房、卫生间
1.卫生间降板区 为方便卫生间排水管道维修而专门设置的下降区域部分叫作降板区。降板区在交楼时已经做好封闭式防水。降板区内严禁改动原设计排水管位、存水弯。
2.降板区请用陶粒来填充,填充时请勿封闭降板区的地漏口。并需重新做整体柔性防水。
3.防水 在对厨房、卫生间地墙面装修时须做好柔性防水。先做墙面防水,后做地面防水,厨房墙面柔性防水高度不小于1.5米,卫生间墙面柔性防水高度不小于2.0米,并做24小时闭水试验。不得擅自移动隔墙或重力敲凿地面,以避免破坏防水层。
4.更改 严禁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请勿封闭留有管道检修口的部位;严禁在烟道上打孔或重力敲凿,不得移动排烟阀门;严禁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以避免引起不良后果。
5.燃气 严禁擅自改动、封闭燃气管道;确需改动,应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燃气公司专业队伍组织施工。
6.地漏 各给排水管口及地漏在装修时需做好保护措施,严禁将装修材料及垃圾流入地漏,若由此造成堵塞,自行负责疏通。地面贴砖时应考虑排水坡度,以避免积水。
7.安装 厨房排烟管请按预留排烟阀门接驳。卫生间排气孔请在窗户上窗玻璃开孔安装,浴室内请安装强排式热水器。

房屋结构
1.拆打
严禁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或损坏房屋本体的外貌;严禁在承重墙、柱、梁、楼板部位开槽、穿洞、重锤敲凿将砼内钢筋敲凿出来;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等。
2.墙体
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恒荷载,增加内墙须采用轻质材料砖砌墙,禁止使用红砖或沙砖砌墙,负荷不得大于100公斤/平方米。除玄关、窗台部位可以铺设石材外,其他部位严禁铺设石材。严禁在户内及阳台或露台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洁具、太阳能热水器等。
3.外观
天台、外墙、外门窗、阳台、露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等其他装修活动请及时向管理处申请,保证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安装,确保建筑物的外观协调统一。

阳台、露台
1.若需对前(大)阳台或露台作安全防护措施,请采用隐

篇3: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指引**小区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护小区建筑设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持小区外观统一、优美整洁,根据建设部令(20**)110号《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一、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和履约约定
1、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小区各装修人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伴月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书面申报登记,领取并填写,《**小区室内装修申报登记表》,提交装修方案和相关图纸说明。服务中心将就装修人加设或更改室内设施对楼宇结构、公共设备及毗邻房产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装修人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水电平面、施工、节点图纸);
(三)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两张(办理出入证及存档);
(五)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六)非业主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3、装修进场手续:
装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7:00。办理出入证每证需交纳工本费5.00元,装修工程结束后出入证予以注销。出入证一人一证,施工人员凡没携带出入证或证/人不符的,服务中心有权谢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4、为保证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能及时清理装修材料和废弃物,爱护使用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单位作为履约责任人须交付一定数额的施工保证金,装修人承担装修单位违约连带责任。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确认无违反规定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保证金全额返还(不生息)。装修过程中违反装饰协议和本规范规定的,自施工保证金中扣支违约金。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产损失的,由保证金补偿,不足以支付损失的,管理公司或相关权力人有权继续追偿。

5、按相关法规规定须申报房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经房管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6、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服务中心将定期清理装修人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人装修期间应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装修人每天应将装修垃圾堆放于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7、装修人因墙壁拆改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自行督促装修单位即行清理,否则服务中心有权自施工保证金中列支相关费用代为清理。

二、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施工规范和外观统一
装修施工前装修人及装修单位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卫生间等进行蔽水实验,将问题反映给物业服务中心。否则,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将承担损坏维修和渗漏修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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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大楼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大楼环境整洁、美观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凡业主(住户)进行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详细如实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签定〈装修工程责任书〉,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还应签定《防火责任书》。
2、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后,应向管理部交纳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用于楼道粉刷、道路清理)、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明星村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须持负责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挂于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后,经管理部验收,无违章等情况发生,管理部在1个月内退还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或赔偿金,多退少补。
3、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凭证方可出入大楼。
4、办公楼或商铺的装修需由消防部门审批的,还须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部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装修工程,管理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其装修行为并处以500—1000元违约金。

二、装修范围

1、房屋装修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住宅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房屋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2)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边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壁、超负荷吊、安装大型灯具等;
5)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破坏或者拆改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7)户内给水管全部为暗埋,由物管部人员告知所标明暗埋管线位置,暗埋管线部位严禁使用电锤或凿打,以保证水管的安全使用;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适当改变或加大负荷的,应通过设计院设计并征得物业管理部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为使大楼外观美观整洁,不得随意安装外置防盗网,但可在物业管理部统一尺寸规格、用材要求下,在玻璃以内或不凸出外墙范围内安装内置防盗网;雨阳棚、门面招牌要在物管处的统一要求下安装;不得随意改动。
3、安装空调须按物业管理部规定安装:室外机必须按设计要求装在指定位置,并统一排放冷凝水,无设计指定位置的须由物管理部批定位置,且支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支架尺寸符合物管要求。
4、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线路。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转换层装修应自开工之日起的日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装修公司应提前10日(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

篇5:丽江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规定项目

(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10)所有装修材料应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天花内木质材料表面应涂防火漆,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11)运载装修材料或垃圾废物须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电梯及通道“打包”运载,并按指定时间进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住户。
(12)一切运输工具只能使用胶轮胎或木轮,绝对禁止使用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砖出现开裂或者磨花等现象,业主负责进行修缮。
(1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承担。
(14)业主/住户如不按规定装修,一经发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违例项目恢复原貌,所需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负责。另外,如因此而造成邻近物业或其它公共物业损坏之责任均由该业主/住户全部承担。
(15)室内装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一般装修申请审批期为三个工作日。装修的申办及过程的监管:装修拆改墙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等,须交付必要的费用及按金:

装修按金:¥2000元/户/次
装修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电梯使用费:¥160元/户/次
拆墙加收余泥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二)装修管理

(1)业主/住户所聘的装修承造商及其雇员开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公司签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工作出入证,(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必须凭本地派出所/治安队办理的登记卡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装修工人必须佩证进出小区。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收押金20元,工本费5元,工程完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交回临时工作出入证,同时退还押金。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保安人员有权随时对装修单元进行例行的检查。
(2)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张贴于单元门口方可进行施工。
(3)每次装修期限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可书面申请延期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须办理是次装修后重新办理装修申请。

(三)装修过程须知

(1)装修正常施工时间为平时8:00—12:00,14:00—18:00;节假日9:00—12:00,14:30—18:00。节假日禁止进行发出较大响声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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