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园区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安装管理守则

6238

园区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安装管理守则

  园区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安装的管理守则

  为保持园区的优美环境,本管理处决定对园区内所有对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做如下规定:

  1、所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管理处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

  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防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2019)

20**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公布
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高等级公路行车安全,美化公路两侧环境,规范公路广告牌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等级公路两侧及相关设施设置公路广告牌,以及对公路广告牌的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本规定所称的公路广告牌包括:
(一)利用高等级公路在主线两侧、匝道内设置的大型广告牌;
(二)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的灯箱、条幅等广告牌;
(三)利用收费大棚、跨线桥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等广告牌。
第四条 高等级公路沿线两侧边沟外缘200米内、高等级公路匝道及连接线两侧、立交桥、收费站界桩两侧200米以内为高等级公路户外广告牌控制区(以下简称公路广告牌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公路广告牌。
第五条 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高等级公路广告牌设置规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征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在公路广告牌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的,应当向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申请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