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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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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必须到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如需专业机关许可的必须办理专业许可证),在有效证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3、商铺内的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管理处批准禁止改装和封闭。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守则》,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管理处及消防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商铺装设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

  5、各商铺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管理处统一指定,安装空调前,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管理处人员指定安装位置。否则,我处有权责令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商铺业主承担。

  7、门前禁止张贴、悬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未装设专用排烟道的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的烹饪及其他产生强烈污染的活动。

  9、统一招牌、宣传广告牌及任何商号使用前应经岭南z管理处批准,否则不得使用。不得在铺面卷闸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悬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不得悬挂和张贴带"岭南z"的任何商号。广告牌应获工商部门审批。

  10、商铺业主(租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准往门前人行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1、园区商号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2、商铺业主及其承租人、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内有关的管理公约。

  13、商铺经营过程中需要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推销活动的,应将有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向管理处报批,否则,不得随意在小区内进行推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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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铺防火守则


商铺防火守则

防火为各商户最重要的责任,如果防火措施做得不好,小火可能蔓延继而威胁整个商场。

敬请每天检查贵商铺内的地方(如货柜周围、试衣间、货仓等),杜绝一切火隐患,以预防火警发生,除了处理紧急事故的程序外,请为雇员提供有关防火措施的训练:

1.于商铺配备所需的灭火筒(灭火筒应悬挂于容易取到的地方)及定期安排防火检查;

2.严格吸烟管理。商铺货仓内必须严禁吸烟并于显眼处放置“禁止吸烟”之标志;

3.于货仓的口的标志,并经常出口畅通;

4.所有货品应放置于距花洒头下最少半米的地方;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天花及花洒头下;保持花洒控制阀的位置没有阻碍;

5.请勿于商铺内煮食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超负荷;

6.确保所有电掣及电插头性能良好。请采用双朔阻燃的接驳电线与符合消防安全之插头;

7.请勿在商铺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确须储存,必须事先报告管理处,取得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后,方允许存放,并指定专人进行防火管理;

8.利用有盖金属器皿盛载被清扫的废物,切勿随便放置于一般无盖的废纸篓或垃圾箱内,每天清理商铺内的废物、垃圾等。

9.午膳或离开商铺前,关闭所有不必要的电器或拔掉插头;

10.切记在离开商铺时弄熄所有烟蒂;

11.保持走火通道及消防升降机大堂时常畅通无阻;

12.如发现有承建商或清洁工人在贵商铺附近堆积废物或垃圾,尤其是阻塞走火通道及升降机大堂,请即通知管理中心;

13.商铺内不准员工留宿;

14.请勿将防烟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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