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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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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商场安全管理服务标准

  第一条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商场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厂务经理至火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商场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厂务人员。

  第二条台风来袭

  台风来袭,入员工停止上班,则商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总务部主管。

  第三条员工打斗事件

  1. 员工打斗或对公司干部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厂务经理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代理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 员工对公司干部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拘办。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级人力资源部主管或厂务经理;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些协助。

  第四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后勤人员和场内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物业部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商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意外事故

  1. 商场员工和外来员工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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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

  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篇3:商场承包人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职责

商场承包人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商场安保工作,对商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主要责任。

2、传达贯彻县安检局、县消防大队及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抓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3、负责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整改。

4、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处理和预案启动实施。

5、负责按照防火巡查内容和要求组织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巡查所辖区域的治安防范情况。

6、监督和检查商场的“四防”安全情况,处理商场各类治安案件,协调与县安检局、县公安、消防部门的关系。

7、负责商场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8、负责火警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9、负责监督检查商场商户装修现场的安全消防状况,及时处理违规装修等。

篇4:商场消防报警程序

商场消防报警程序

发现火情保持镇静,切勿惊慌,若难以扑灭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立即电话通知保安和商场负责人,也可按火场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完成报警工作。

2、采用电话报警时,请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清楚说明起火地点,物质燃烧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的情况以及是否正在采取扑救措施等,然后通报自己的姓名和部门,注意倾听对方是否有补充询问,并做认真回答,得到允许后方可挂断报警电话。

3、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场前,报警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使用火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补救。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开关及门窗。

5、引导顾客从安全通道迅速撤离,切勿在火场附近区域喊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6、灭火后,要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篇5:商场专职安监督查员岗位工作职责

商场专职安监督查员岗位职责

1、协助两商场承包人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商场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安监督查责任。

2、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操作。

3、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县安检局、县消防大队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好安保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及书面总结上报工作。

4、组织实施安全消防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对所存在的隐患通知承包人及时整改。

5、按照防火巡查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每日班前、班中、班后三次防火巡查,确保商场安全无事。

6、负责做好商场各内业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7、熟悉和掌握商场内各业主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及监督商场出入口秩序,保证商场出入口畅通。

8、负责监督保安人员巡查所辖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和下达商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隐患整改情况向上反馈工作。

9、负责巡查商场消防设施、设备和监测设备的监管工作,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及时通知保安员到现场查看。

10、负责监控信息的管理,做好各项情况记录工作。发现事故立即向上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指挥现场应急处理。

11、负责检查商场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监督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维持好商场秩序。

12、负责监督检查用户装修现场的安全消防状况,及时处理违规装修及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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