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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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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十二)

  小区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十二)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管部门的有关法规,结合 **** 一期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控管系统服务,堵疏结合的管理办法。

  1园区内的交通秩序、交通管理,由管理处负责,接受交管部门指  导,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移交管部门处理,管理处要积极配合。

  2严禁机动车停放小区,所有业户车辆均须驶入地下停车库或指定地点。

  3小区设立门卫24 小时值班,特殊情况入区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出入登记手续。

  4巡逻护卫要经常巡视车辆进入情况,指挥行使、停放、维护秩序,督促车辆办完事后及时离开。

  5进入停车场的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车管员的指挥,按指定地点停放,自觉维护车辆秩序,停车程序按 《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6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指定地点,其他地方不得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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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厦通讯服务管理办法

  商厦通讯服务管理办法
  目的:保证商厦通讯畅通,规范服务质量。
  适用范围:自设程控机房的商厦。
  (一)机务管理
  1、每日清洁机房,查检设备的运转情况,调节机房内的温度、湿度、电源设备稳定。
  2、每日巡视通讯设施,争取提前发现问题和故障。
  1、每周检查供电是否可靠、正常。
  2、每月要检查各类显示告警系统,检查计费工作是否正常。
  3、每年要利用测试话机检查中继线路情况。
  4、机务台稳固,铭牌标志齐全,设备无灰尘。
  5、保险管正常可靠,各种线路布设整齐美观。
  6、操作台及监测设备完好无损。
  7、各显示板电路工作正常。
  10、监测系统能准确的显示。
  (二)话务管理
  1、语言规范
  1.1使用服务礼貌用语。
  1.2语调柔和,声音甜美,热情文明,态度和蔼。
  2、操作规范
  2.1话务台铃响三声内接电话。
  2.2接转电话迅速、及时、准确。
  2.3在接听顾客抱怨、意见时需填写“顾客电话登记表”,详细记录应立即转相关部门。
  2.4话务员在交接班时将未尽事宜记录在“话务员交接记录表”上,以便工作延续。
  2.5使用标准用语“您好华联商厦,请问您要哪个部门”,“请稍等”。
  2.6“您好,这是华联商厦,请您讲话”。
  2.7“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请查询后再拨”。
  2.8“不客气”,“没关系”。
  2.9“对不起,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拨”。
  2.10“您好,电话没人接请稍后再拨”。
  2.11“请稍等,给您转…部门询问一下好吗”?
  2.12“对方电话没人接听,有事请您留言”。
  (三)电话的安装及维修
  1、各部门安装电话门数要根据工作需要报公司审批后才可予以安装。
  2、联营厂家安装电话,应填写《安装电话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和公司批准,到财务部门交纳有关费用后才可予以安装。
  3、电话维修、移机要填写《电话维修、移机申请单》,按维修单组织维修、移机工作。平时要加强电话的维护保养,每日必须巡查一次。
  4、接到“报修单”或电话,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如到不了现场,应及时告知原因。
  5、接到安装电话申请表(手续齐全)后,进行创号、排表、调试、布线等工作,一星期内接通。
  第四十条电话管理规定
  (一)装机、移机业务由总务部专业人员负责,其它部门或个人无权私自装机或移机。
  (二)各部门话费实行费用包干管理,超额自负。各地区要根据当地话费标准,制定本公司包干额度,并向总公司报备。
  (三)各部门严禁拨打声讯台电话。
  (四)各部门负责电话机的日常清洁工作。
  第四十一条联营厂家电话安装及话费管理
  (一)联营厂家安装电话应填写《电话申请表》,经营业部审核后报物管部办理。
  (二)联营厂家安装直拨电话一次性交纳管理费200元、材料费300元,话费押金1000元,话机自备(需有进网许可证)。退场时,话费押金返还,如商厦提供话机,每部收费150元。
  (三)联营厂家话费以月为单位,每月底按时结算一次,逾期未缴者按当地电信公司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做停机处理。
  (四)联营厂家根据所需新的服务项目应在原话费押金的基础上缴纳相应的话费押金,具体如下:国际直拨:2500元、国内直拨:2000元。
  第四十二条相关记录表
  (一)电话使用变更记录
  (二)安装电话申请表
  (三)电话

篇3: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4:大楼门禁装璜搬迁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楼门禁、装璜、搬迁、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共用部份及约定共用部份之使用管理事项,本规约未规定者得授权管理委员会另定使用管理规则,以附件方式依附本规约实施并授权管理单位执行之,若有修改增加时,经委员会决议公告之即可。

  二、区分所有权人资格有异动时,须取得资格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登记资料《以登记产权之权状或土地建筑物登记誊本》、以利建档及提供服务。

  三、区分所有权人将其专有部份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时,该承租者或使用者亦应遵守本规约各项规定,区分所有权人并应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资料《租约、借约或其他使用及检附身份证影本证明,未提出者,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进《搬》入。

  四、区分所有权人应在租赁《或使用》契约书中载明承租人《或使用人》不得违反本规约之规定,承租人《或使用人》并应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切结保证书。

  五、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在迁离本大楼时,应将迁往地址通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作任何转信等服务。

  六、地下停车场须按位停放整齐并停于停车格内,其车身不得超出格外亦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于公共走道及空间上、如有违反任意停放汽、机车时,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取缔,第一次开立警告单、第二次则上锁并处罚款汽车新台币壹仟元整充当管理基金,并待缴付罚款后始可放行,违规期间如因车辆遭上锁而导致毁损情事产生时,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单位人员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七、住户如有毁损公物者,需无条件负责,若属蓄意照价赔偿,毁损公物者,则需照价处以二倍之赔偿金若拒付赔偿金者管理委员会得依法律追诉其责任,各区分所有权人及关系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住户之机车或脚踏车严禁停放于大楼管理室出入口或强行占用公共用地,须按规划停车位停放整齐,违者第一次开立警告单、第二次上锁并处罚款新台币伍佰元整充当管理基金,并待缴付后始得放行,违规期间如因上锁而导致毁损情事产生时,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单位人员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九、如住户于地下室停车场、公共用地、走廊、安全梯间、顶楼、机房等,任意堆放杂物或个人物品时,管理委员会有权迳公告三日后乃未清理时,即视同废弃物予于收取丢弃,该住户不得有异议,亦不得提出任何赔偿事宜。

  十、社区内严禁制造噪音,如有妨碍安宁情节产生,在劝告无效后,得授权管理中心向主管警政单位举发。

  十一、本规约中未规定之事项应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或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十二、本大楼公告栏设置于各栋电梯内及管理室入口中庭左侧旁,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各住户不得擅自张贴广告。

  十三、各区分所有权人购屋时,与皇建建设公司所签署之“比佛利山庄住户规约”视为本规约之附件,如有抵触时,以本规约为主。《如本规约有抵触法令时,则以法令为主》。

  十四、各住户于装璜施工时应先签立“施工保证切结书”及缴交装璜保证金“贰万元”《现金或即期支票》,于施工完毕经确认无破坏社区之公共设施及装璜施工杂物清除干净后,予以无息退还。《以符合各项管制措施》。

  十五、台中市南区忠明南路七三O巷三十四号之门号、为本大楼管理中心之代表门号。

篇5:学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宿舍)床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1条 床卡为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寓(宿舍)居住的唯一有效证明,床卡信息包括学生居住楼栋、姓名、系部、班级、家庭地址、学号、床位和政治面貌八项内容。床卡须妥善保管,不得另做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撕毁、污损,学生须按要求悬挂床卡。

第2条 在校住宿学生实行一人一卡制,床卡悬挂于所属床位的指定位置,以方便学校日常管理需要。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第3条新生入学后,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交近期一寸证件照(彩色)一张,由学校统一制作床卡。

第4条 凡把本人床卡转借他人使用,以及在填写、申请补发床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而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5条 无锡籍学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学校住宿,需携带床卡到本楼栋门卫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之后到门卫室销假并取回床卡。非无锡籍学生因回家或其他原因短期不在学校住宿,需携带床卡及经系部负责人批准的请假条到本楼栋门卫室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之后到门卫室销假并取回床卡。如果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在检查中发现学生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手续,将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夜间迟归、夜不归宿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6条 学生因宿舍调整或个人信息变更,须凭原床卡及时到宿管中心申请更换床卡。办理外出住宿手续后又返校住宿的学生需重新申请办理床卡。

第7条 学生毕业、实习、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床卡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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