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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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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版)

  景洲大厦消防管理规定(20**版)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客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实行客户防火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消防专职(兼职)人员,从事本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防火门应常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化杂物。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大厦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垃圾桶倾倒带火源、火种的纸屑或物品。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使用电器。

  八、办公室、会议室内必须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并配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九、不准在档案室、资料室、汽车库和仓库内抽烟,不得乱扔烟蒂。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张、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十、 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管理处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作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二、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拔打火警电话119,并切断电源、关闭燃气阀、利用灭火器材救火灾,或视情况迅速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 占用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未经许可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可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罚。

  1、 未办理消防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3、 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4、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5、 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深圳金风帆物业景洲大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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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十五)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管理处不定期做消防宣传,让业主(或使用人)熟知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措施。

  3、严禁更改破坏小区的任何消防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省、市消防部门批准,报管理处备案。如擅自改动消防设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肇事者全部承担。

  4、严禁在小区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烟头。

  5、家长应教育儿童不得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燃、煤气等燃器具,各类家电设备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6、不得占用、关闭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的畅通无阻。

  7、小区内不得贮藏易燃、易爆物品。

  8、一旦发生火灾,请立即拔打“119”,并报告管理处,采取有效扑救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用消防水龙头,关闭起火房间通向其他地方的各类通道,关闭通风管道,疏散人员等)

篇3: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9)

  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九)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校方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度,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防火教育,开展消防练习。

  二、禁止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通和清除消防隐患。

  三、不得封闭和损坏室内外消防设备和器材。

  四、切勿悬挂任何物件于消防自动喷淋下。

  五、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烟头火柴要随时熄灭,教育小孩不要玩火,装饰中天然气管道不得暗埋,厨具灶具须符合安全要求。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设备,用电量增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申请批准,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性测试。

  七、装修期间室内必须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八、房间内切勿储藏易燃易爆品,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敞开门窗让空气流通,尽快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九、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告知安保人员,并关闭电、气闸阀,迅速离开火警区域。

  十、各业主(使用人)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相关只能部门的消防规定。

篇4: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内的消防管理,保护园区的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及*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园区业主要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情隐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任何住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圈占、压埋消防设备、器材、消防标志。

  ●任何住户不得在通道内堆放物品,以确保防火通道时刻畅通。

  ●严禁在园区内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房屋门口及其他公共地方摆放神位及烧香。

  ●因施工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处,在管理处办理申请动火手续。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除责其补办动火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任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家长有义务教育子女不玩火,如小孩玩火造成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住户离家前要关闭水、电、煤气、电器开关。

  ●禁止损坏或私锁防火门,但必须经常关闭。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并通知保安人员,配合消防队灭火。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篇5:物业辖区消防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通道、楼梯口等共用部位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封堵,不得损坏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不得在通道、楼梯、垃圾桶旁等共用部位焚烧物品。

  二、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在消防设备旁堆放任何杂物。

  三、在辖区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四、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开启配电箱、电表箱。

  五、施工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须事先告知管理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出时应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管道阀门。

  七、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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