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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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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E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使地下停车场运转安全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只允许厅机关及大院内直属事业单位停放小客车、越野车、旅行车。外单位及私人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

  二、地下停车场每天6:00开启大门、晚上22:00关闭大门。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必须先征得门卫同意,并认真登记。

  三、凡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场限高,限速、单行、禁止烟火等规定。车辆按线整齐停放,不得压线、出库停放,不得随意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以保持场内干净。

  四、车辆进出车场时须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从地下车场直接进入办公楼,非本单位乘车人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场。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停车场内灯光和设施,节约用电,确保停车场内清洁卫生、安全有序。

  *省EE厅后勤服务中心

  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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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社区地下室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1)

  社区地下室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一)

  一、机车进入地下室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停、看、听,注意灯号及反光镜,确保安全,致发生事故,其责任应自行负责协商处理,如有损坏公物,应负责赔偿。

  二、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入须凭证通行,并将停车证贴于车前玻璃右上方,无证车辆及无遥控器者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将以来路不明车辆报警处理。

  三、汽、机、踏车进入地下室时,请减速慢行,时速限制以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为原则。

  四、车位所有权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通知管委会,以便管理。

  五、车位不得转售予非本社区之区分所有权人或转租非本社区之住户,违反者应对其他共有人(区分所有权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管委会有权禁止其车辆进入。

  六、停放车辆应遵照管委会制定之车位停车,不得随意乱停车或占用他人停车位。

  七、汽车停车位一格(位)只能停放一辆汽车,且不可堆放杂物,如因而发生意外(火警等),车(物)主除应负法律责任外,须负一切损害完全赔偿责任。该车位之区分所有权人得将其机、踏车置于其车位停车格内,并摆放整齐、美观。

  八、机车一律停放于机车停车格内并摆放整齐。机车停车格采事先登记分区抽签方式分配。抽签方式如下:

  1.A、B、C、D四栋之区分所有权人分区抽签,每年抽签一次。

  2.各分区登记之人数超出该分区之停车格总数时,以一户一停车格为原则。

  3.各分区登记之人数低于该分区之停车格总数时,空余停车格得开放予其他分区未抽得停车格之登记人抽签分配使用。

  4.抽签分配后如仍有空余停车格,得提供当年度有新增需求之之住户登记后抽签分配使用。

  九、各分区于B1设置之脚踏车专区,仅供脚踏车停放,不得停放机车或堆放杂物,脚踏车应依指定位置排放整齐,不得任意停放。

  十、积欠管理费三期以上者,禁止该户车辆进入停车场。

  十一、地下室停车场仅限停车用途(紧急避难不在此限),禁止变更为其他用途使用,违者管委会得将其移至他处,并不负保管责任。

  十二、占用他人车位或违规停车者:

  第一次开违规单,第二次上锁罚款一仟元,罚金存入管理基金。拍照存证保留侵占追诉权。

  十三、严禁于停车场内清洗车辆,以免积水孳生蚊虫,影响环境卫生。

  十四、车辆有故障且有可能发生危害意外,为确保住户及大楼安全,管委会得立即处置,将车移往他处,住户不得异议。

  十五、每一车位每月缴交100元,此固定费用须与管理费一起缴纳,不得拒缴。

  十六、停车通行证及遥控器,不得转售(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管委会报备销号,可自费再制一支遥控器,确保社区安全。

  十七、以上各项规定,请停放住户须遵守,如违反规定,管委会有权即停止该车进入停车场,并将车道遥控器注销或上锁管制,不得议异。

  十八、以上各条款修改时,须全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决议通过,始得认定修改。

  十九、本办法由管委会决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篇3: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 停车场实行24 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 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 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 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 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 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 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 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 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 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 -70 ㎝ );

  3.4 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 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5 车主/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感应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停车证或感应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3.6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协议取消其地下停车场使用资格;

  3.7 车主/ 驾驶员如不慎将感应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 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3.8 您的停车期限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在协议到期前15 日内到物业办办理续约手续,以防止您的使用不便。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注销,停止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车证感应卡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车场限高2.0m 。

  4.2 小区内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为方便来小区外来车辆的停放,地下停车场设有专用临时停车车位。经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的车辆可持证(卡)入内停放。停放车辆应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

  4.3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20

篇4: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5: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辖区道路畅通,车辆停放、行驶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7座以上客车、1吨以上(含1吨)货车不得在辖区内停放。

  二、禁止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车辆入内,2.5吨以上货车、大型客车、农用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小区。

  三、业主、客户拥有的车辆(人心所向轿车、7座以下客车、1吨以下货车)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业主、客户自有车辆均应入库停放,未入库或没有车库的应在划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放入储藏室内;不得在消防通道、非停车场地及他人的车库(位)前、储藏室门口停放。

  五、外来临时车辆(非业主、住用人)进入辖区必须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划定车位停放,离开辖区应自觉接受检查,按规定缴纳机动车车位使用费。

  六、房屋装修户运送材料的超载车辆进入辖区,须经管理处同意。

  七、车辆应严格遵守辖区交通标志提示文明行驶,不鸣号、限速在10km/小时以下。

  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洗车、学习驾车、修车、试车和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的车辆不准进入辖区。

  九、不得擅自挖掘辖区内道路或在道路上任意堆放物品。

  十、不得在辖区主干道上玩耍、搭席乘凉、踢打球等。

  十一、小区主、次大门口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物件,确保小区出入口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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