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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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作方式

  * 常驻式任职顾问

  深圳中旅联合物业公司专家顾问团派驻专职顾问担任项目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先进的服务理念与管理模式输出嫁接到顾问项目,并负责项目日常运作与管理,最终达到顾问服务承诺的指标。

  * 常驻不任职顾问

  由深圳中旅联合物业公司专家顾问团派驻专职顾问常驻项目现场对服务项目进行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指导,使开发商的小区管理迅速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但日常管理由现场管理机构实行。

  * 定期专项顾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菜单式的组合、专项式的顾问项目提供定期派驻现场顾问服务。

  全委托管理服务内容

  1、积极参与前期介入,从物业管理角度协助开发商进行优化小区规划配套及有关设备选型、智能化服务集成管理;提供促进销售配套手段等;

  2、开展多级培训,打造以人为本的高素质物业管理团队。

  1) 物业管理所需的各级主任(经理)、助理、管理员的培训;

  2) 物业管理所需的各类工程、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3) 各类操作员工的技能操作培训;

  4) 中旅联合物业公司制度及职业道德培训;

  5) 物业管理基本概论及基本建筑知识培训;

  6) 顾客沟通技巧及需求辨别培训;

  7) 其他工作必备之未尽培训内容。

  3、房屋本体的管理及维护;

  4、公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5、环境卫生管理;

  6、消防及安全防卫;

  7、物业红线内车辆及车场的服务管理;

  8、融洽和谐的社区服务关系和亲善丰富的社区文化建设;

  9、物业及小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10、便民特色服务的设计及管理;

  11、物业收益性的经营、管理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3、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服务质量和管理效果;

  14、持续改进,以服务规范化、作业程序化的高品质服务,保证顾客满意度的质量目标;

  15、坚持不懈,以管理专业化、工作标准化的管理服务导向,保证管理物业的达标与评审合格;

  16、多元经营,全面合理发挥物业增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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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提供(项目名称)常驻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委托方名称)函

  关于提供(项目名称)常驻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委托方名称)函

  深*物[20**]***

  委托方公司名称:

  贵我双方于**年**月**日,就贵公司开发的(项目名称)物业管理,签订了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按照合同条款,我司将于**月**日派驻二名顾问人员,为贵司提供常驻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在今后的一年中,我们将怀着同一种信念、同一个目标。希望用双方辛勤汗水的浇灌,培育出(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的硕果。我司诚愿与贵司通力合作、积极沟通、团结协作、会商共进,使双方的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在未来合作的一年中,我司将接受贵司对顾问服务工作的监督,并将认真积极地听取贵司对顾问工作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努力超越顾客的期望。

  最后,预祝贵我双方的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此致

  敬礼!

  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篇3: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例6

  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例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顾问期限

  顾问期限为20**年2月15日至20--年2月16日,预计12个月。

  第三条 顾问工作方式

  (一)工作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就**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利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等优势,为甲方及管理商提供**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及日常运营等专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二)工作方式:

  1、顾问期内,乙方派遣由物业管理资深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对**小区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指定一名物管专业人士任**小区项目顾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为**小区提供上述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顾问服务范围是**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建章建制、指导管理、实施员工培训、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指导工作等专项工作。

  第四条 顾问工作内容(详见顾问方案)

  第五条 顾问服务目标

  (一)乙方参照政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小区提供专项顾问服务。

  (二)通过对**小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设施设备选型、智能化系统配置的全面了解和系统认知,选用最符合物业需要的设备,从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的角度就售后服务、投资与管理成本,提供顾问意见,同时对工程设计、设备选购等提供参与意见;以免引起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维修成本提高。

  (三)及早发现可能影响小区使用功能和日常物业管理的某些问题,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相关建议书,以达到便于实施物管服务和降低物管成本的目的,也便于管理运作,亦可以帮助发展商在投资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通过此项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控制投资成本及管理成本,节约资源,求得更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隐患或妨碍今后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列出遗漏工程,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同时开始组建**小区管理机构,订制详细的物业管理培训计划并对**小区物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高水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务求令**小区的物业使用者能享受到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顾问期内,甲方可以就**小区使用"物管顾问荆州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文字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小区正常物管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2、甲方应履行政府及有关文件、公约中订定的管理条款及责任,并给予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牧业管理建议权。

  (二)甲方于签约后指定专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双方工作情况(此人宜为**小区骨干人选)。

  (三)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长期派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图纸

资料、**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进度、内外部的消息,以及负责与**小区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充分支持、并督促管理商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及影响。

  (七)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管理资料。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顾问方案中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实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

  (二)乙方顾问团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的专项顾问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顾问工作报告。

  (三)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随时检查管理商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当甲方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说明乙方派遣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或由于乙方从事变动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均须提前一周时间派遣新的项目经理跟随原项目经理熟悉**小区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并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责任、权利、义务。

  (六)顾问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开发建设、认真指导管理商实施物管,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对可实施部分予以采纳。

  (七)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项目资料。

  第八条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小区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定金30%(即20000元),

  2、合同实施后,定金转为第一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平均支付顾问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始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顾问费总额。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甲方将**小区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收费用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拖欠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除收取拖欠款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4、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之商业秘密、管理资料或项目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须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顾问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台欲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共 三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安徽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4: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命名为**广场(英文命名*******)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_________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2.1 该项目名称

  ******************

  2.2 该项目地址:

  ************************************

  2.3 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发展计划包括----------------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服务受益人

  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章 委任条款

  第六条: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万元正。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_万元正。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_______元(全国),港币_____元(全省),港币_______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市**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市城市、**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市或香港支付。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

  9.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1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与补充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继承和转让

  12.1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转移本合同予第三方。

  12.2 本合同双方及其继承者,皆受本合同各条款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12.2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12.3 乙方在履行顾问服务时对并非因乙方疏忽、蓄意造成的损失、损坏及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无须负责。如乙方在没有违法及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因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而遭受第三者索赔偿或必须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赔偿,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相等的补偿。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可提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4 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12.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2.6 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推广刊物、广告、管理手册、员工名片、客户指南等文本上注明(由*********担任物业管理顾问)做标示,但有关细节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做出适当及有效沟通后才可进行。

  12.7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在终止委任乙方后一年内,试图聘用/委任或正式聘用/委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联之乙方雇员、经理或董事。

  12.8 乙方于本合同委任期内自费提供的的手册、计算机软件和文件的全部版权、器材和计算机硬件等,均属乙方所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取回这些资料和物资。

  12.9为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执行现场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合理的办公地方及用品(包括计算机文仪器材),以便乙方执行有关工作。

  12.10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1本合同书内所加标题仅为方便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注释无关。本合同管辖、解释、适用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12.12 为配合甲方的实际需要及经营方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尽最大诚意协商关于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安排,并且同意双方必须给予对方足够时间考虑所提出的可行方案,包括合作方式、收费、委任期、权责关系等等。在双方达成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协议并签订有关协议将按新合同后,本合同便实时终止(本合同内还未履行的相关协议将按新合同条款处理)。为辟免无限期的协商,甲乙双方约定无论能否达成协议,必须最迟于年月曰结束协商及做出最后结论。

  12.13 甲方依本合同送达档给乙方,可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传送。特快专递、挂号送交邮政局十天内,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的邮件地址为:***************************乙方如改变接收邮件地址,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12.14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12.15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立合同双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二):首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三):第二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四):双方关系架构

  略…

  附件(五);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略…

  附件(六):委托书

篇5: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指名称为****的物业整体,高档****,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RMB*******),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应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

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万元整(RMB*******),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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