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国际中心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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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心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公共环境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为维护社区优美环境,全体业主应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美观,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等;

  2、严禁在窗台上或阳台边放置物品;严禁向窗外或阳台外乱抛杂物,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影响;严禁在窗户、阳台玻璃内外张贴广告;

  3、严禁擅自在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部位上张贴、涂写及刻画,或用锤子等各类物品刻划、撞击或敲打;

  4、严禁随意采摘园区树木、花草,果实;

  5、为了保证公共区域的空气质量以及环境卫生,请勿在楼道内吸烟;

  6、请勿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安静的生活;

  7、严禁在园区内绿化带或业主私家花园、其他公共场所擅自种植蔬菜、水果或其他与周边绿化不统一的植物等。

  8、严禁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擅自设立招牌、广告或在房屋玻璃上张贴各类信息;

  9、请勿在窗户外面、户栏外面晾晒衣被及其他物品;

  10、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1、请勿使用瓶装液化气;

  12、饲养动物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市、萧山区政府相关规定;

  13、请勿在园区任何公共区域摆放物品、神位或进行祭祀、悼念等活动,以免有碍观瞻、妨碍他人;

  14、禁止其他影响业主利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约定的,全体业主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情节向违反者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须定期公示。除业主大会决定外,全部转入园区物业经营性收益,主要用于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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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接听电话规范规定

  ①拿起电话听筒: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但不要匆忙。

  ②说问候语:

  a.如为公司办公室应说:“你好!**物业。”

  b.如为保安室,应说:“您好!保安室。”

  c.遇上节日要讲祝颂语,如“新年好!”等。

  d.语调轻松愉快,发音清楚,确保对方听清。

  ③询问来电人的目的:确定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可说:“请问您是哪里?/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④应答:

  a.如来电人找某人,应说:“请稍等”然后叫被找人前来接听。

  b.如来电人所找的人不在,应说:“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这里,有什么事可以帮您吗?”

  c.如为查询,应详细给予解答,对待业主要耐心,言语要客气文明。

  ⑤记录业主电话内容:如遇业主投诉或提出请修服务要求时,应迅速记下来电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或服务要求等,注意:

  a.若业主投诉时不希望留下姓名和地址,要尊重业主意向,并在记录中注明。

  b.聆听业主电话过程中,不得长时间不出声,应适当地说:“好的/是的/嗯”以表明你在认真倾听。

  ⑥告诉业主时间:

  a.如业主请修,应与业主约定具体上门时间,提请业主在家等候。

  b.如业主投诉,应给予业主肯定答复,告知住户我们将会采取措施处理并感谢业主对我们的支持。

  ⑦收线:

  a.向来电人说:“再见!”

  b.等来电人挂下电话后再收线。

  ⑧注意事项:

  a.通话中途若需与他人交谈,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请稍候。”然后用一只手捂着听筒,交谈完毕应向对方说“对不起,让您久等啦。”

  b.任何时候不得向业主发脾气,不得与业主争吵,不得用过高的语调对业主说话,也不得用力掷听筒。

  c.在公司不得占用电话与人聊天,家人、朋友有事来电,应从速简洁结束通话。

篇3:业户投诉处理规定(五)

  1、综合管理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公布管理处的投诉、接待电话和通讯录等。

  2、业主(住户)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是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面谈,综合管理部人员接待、受理人员均应认真接待,并在做好记录。

  3、综合管理部主管根据投诉内容,判断投诉的有效性,若投诉为非管理原因造成的等方面的无效投诉,对业主(住户)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争取业主(住户)的理解;若为有效投诉,则应立即转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4、被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与业主(住户)联系,并首先向其道歉,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尽快拟定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报管理处主任处理,需报公司处理的,由管理处主任报公司协助处理。

  5、投诉问题处理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做好记录,并做好回访工作。

  6、对于严重投诉和经常发生的投诉,应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具体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篇4:C物业回访工作规定

  一、回访形式:

  上门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公开信)

  二、回访工作类别:

  1、业主(住户)意见/建议的回访;

  2、对投诉的回访;

  3、向业主(住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回访

  三、回访要求

  1、回访执行人:管理处主任、综合管理部主管、管理员。

  2、上门回访应该有业主(住户)的签名,如果业主(住户)拒绝签名,回访人应记录业主(住户)的态度,电话回访在回访记录中注明电话回访。

  3、对回访中业主(住户)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若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对需要进行多次回访的应进行多次回访,第二次以后的回访可以使用电话回访。

  4、当需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时,可以用公开信的形式,公开信应存入回访档案。

  5、对业主(住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6、对投诉人没留下姓名或公司及集团只要求复函的投诉,可不进行回访,但应将复函情况附在投诉表后。

  四、回访频率

  1、业主(住户)意见征询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100%,有业主(住户)签名的上门回访率不低于40%。

  2、意见建议的回访率可根据需要进行。

  3、电话回访率和信函回访率不超过年回访总数的60%。

  4、维修质量的回访,每月抽查《维修申请单》的30%,由管理员进行上门或电话回访,并记录在《回访记录》中。

篇5:小区楼宇巡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楼宇巡查工作,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服组的楼宇巡查工作。

  3.职责

  3.1客服组主任负责楼宇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2客服组物业助理负责依照本规定实施楼宇巡查工作。

  4.程序要点

  4.1楼宇巡查的必要性。

  4.2防范于未然,通过有效的巡查,将治安、消防等隐患消除。

  4.3杜绝违章的装修。

  4.4加强工作监督,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将员工的被动工作变为主动工作。

  4.5确保公共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6检查物业部清洁、绿化、保安工作质量。

  4.7增加与住户的沟通机会。

  4.8实施空置房的管理。

  4.9客服组物业助理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楼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5.楼宇巡查的内容:

  5.1治安隐患的巡查。

  5.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5.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5.4园林绿化维护状况的巡查。

  5.5装修违章的巡查。

  5.6消防违章的巡查。

  5.7空置房的巡查。

  5.8利用巡查机会与住户沟通。

  5.9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闻、"调查了解"等。

  5.9.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5.9.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时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5.9.3"摸":通过用手触摸感觉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

  5.9.4"闻":通过触觉来区别是在何时、何地、感觉是什么存在问题。

  5.9.5"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状况。

  6.楼宇巡查的频次。

  6.1一般情况下,综合巡查至少每日一次(包括楼宇状况巡查、清洁状况巡查、装修施工巡查、空置房巡查)等,物业助理至少每日巡查两次以上。

  7.空置房巡查工作的要领:

  7.1检查水电表:

  7.1.1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当水电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口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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