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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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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1.0目的

  对物业接管验收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所接管楼宇满足客户及相关方需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接管验收全过程。

  3.0职责

  3.1物管处主持物业接管验收具体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保安部参与物业接管验收。

  4.0工作程序

  4.1接管验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大厦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整体和全面性的验收,以及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4.2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物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2.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3接管验收程序

  4.3.1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运作。

  4.3.2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组织编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3.3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4.3.4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对于物业公司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则在竣工验收之前,资料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客户服务中心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4.3.5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4.3.6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的复印件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4.4物业移交内容:

  4.4.1建筑物移交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清单;

  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3资料移交

  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列出清单,转交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管。

  4.5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文章物业管理公司划拨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部分商业用房以及公用设施重大维修养护项目。

  5.0质量记录

  5.1《物业交接验收表》

  5.2《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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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接管验收考核办法

  物业项目接管验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项目的所有物业接管验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

  第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并于每周五将接管验收汇总报表送报督导室。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卫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确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领导200元。各部门负责人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如不按时组织编制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导致方案未被及时审批执行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5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骨干与集团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集团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形成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一周内将物业公司与集团工程部的会议纪要呈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延期呈报的,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培训完成。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经理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经理50元,主讲人100元。受训人违反培训纪律的,扣罚50元;考试作弊的,当事人工资下浮两级,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3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 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二条 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领导必须予以支持,如有不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或干扰接管验收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督查工作组的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若不按时检查工作或未及时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200元。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前三天完成接管验收工作细则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集团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出现漏报、错报、不报的,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十六条 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开展接管验收。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否则,扣罚当事人200元,小组负责人100元。

  第十七条 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如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八条 每合格1项,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违者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九条 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前一周全部完成。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如因工作组工作不到位,影响按期交楼的,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做撤职处理。

  第二十条 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的移交手续的办理工作。若迟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100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二十一条 设备房必须在全部项目验收完毕后方可接管。电梯在加装护板后方可接收。否则,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工程部领导50元。

  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扣罚当事人30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违者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作组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集团工程部组织整改。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12小时以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客户服务中心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集团工程部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如未按时催办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二十九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集团工程部经整改验收三次以上还未合格的,工作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未及时上报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三十条 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下浮两级工资,扣罚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300元。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报不合格项整改完毕12小时内组织复验,逾期每起扣罚项目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20元。

  第三十二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给集团工程部的所有通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有集团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三条 督导室负责对物业接管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督导室有漏报、错报、不报的,扣罚责任人300元,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章 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若出现差错,每户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 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客户服务中心钥匙管理规定》,且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不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钥匙管理员和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若因此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工作组必须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封条遗失,当天巡查中未发现的,每户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 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集团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未及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50元。

  第三十九条 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发现私自使用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四十条 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工作组须在接管验收完成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未及时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一条 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内有物品失窃的,扣罚相关保安员200元,保安部领导100元。

  第四十二条 客户服务中心每周将工作报表上报督导室,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报表按照本制度对接管验收工作组织抽查。督导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督导,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十三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3:P物业公司接管验收规定

  物业公司接管验收规定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任命市场处牵头组建物业验收小组和物业管理处。

  1.2物业验收小组:负责物业接管验收中的资料验收和设备系统及配套设施的验收,并指导及配合物业管理处完成岗位和责任交接工作。

  1.3物业管理处:在物业验收小组完成资料交接后,在其指导下按照物业管理方案,组织各岗位人员熟悉环境及设备,按规定步骤与移交方逐项接受其管理岗位及责任。

  2.工作程序

  2.1物业验收小组成立

  2.1.1当公司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时,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成立物业验收小组。根据物业情况选择下述专业人员:电梯专业、空调专业、消防专业、强弱电专业、发配电专业、给排水专业、其他相关专业。

  2.1.2物业验收计划的制定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管理处,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物业验收计划》,在验收计划中明确验收的步骤、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所依据的标准、验收的责任人员。验收计划应由验收小组组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2资料的接管验收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管理处按验收计划进行资料的接管验收,认真审查验收移交方提供的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并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中,对于个别一时难以备齐的资料,在不影响整个接管验收的进度下,可由交接双方议定,限期提交并做好记录备查。

  2.3物业的预验收

  2.3.1物业验收小组分专业系统,按验收计划要求依据涉及图纸进行预验收。

  2.3.2验收小组依据《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物业的实物进行验收,主要验收设备和主材的规格型号、容量、制造厂,并清点数量。

  2.3.3在预验收中检查出不合格源,提出书面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返回给移交单位,由移交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3.4对预验收的单独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转中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对不符合的指标,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移交单位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单位进行重新调试。

  2.4物业的验收

  2.4.1在预验收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落实实施后,物业验收小组进行验证,并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整改合格后,按验收计划进行正式的物业验收。

  2.4.2在楼宇的实物验收,按验收计划要求进行,做到三符合。一是图纸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二是工程的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三是设备包括设备联接的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的功能符合,验收结果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

  2.5岗位移交

  在完成资料交接和现场验收后,物业管理处各岗位人员进驻岗位,配合移交方岗位人员一起履行运行职责,此期间不承担管理责任,仅作为责任移交过程。

  各岗位移交最高时限:电梯1周、中央空调2周、消防1周、监控1周、配电2周、给排水1周、供气0.5周、其余岗位0.5周。

  2.6责任移交

  在岗位移交完成后,移交方人员撤离现场,全部管理责任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至此,物业接收过程完成,物业管理处出具验收总结,物业管理进入日常阶段。

  2.7验收后的工作

  2.7.1各专业工种根据验收后的情况,填写《验收交接记录》。

  2.7.2物业验收小组根据单项《验收交接记录》,作出综合性验收评定,并将验收报告呈交公司总经理。

  2.7.3公司总经理代表物业验收的接收单位,同物业的移交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存档。

  2.7.4物业验收小组收集验收的各种资料及报告,并将经开发商、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公司等单位签字生效的全部资料报告存档。

  3.相关文件

  3.1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4.质量记录

  4.1验收交接记录 C7.5.1-5.1-A

  4.2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 C7.5.1-5.2-A

篇4:承接项目物业接管验收要求规程

  承接项目物业接管验收要求及规程

  1.目的

  规范物业验收接管工作,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便于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承接的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验收接管。

  3.职责

  3.1接到开发商物业竣工验收的通知后,物业部经理负责组织成立接管小组,办理接管手续。

  3.2接管小组负责对图纸资料、各项设施设备及每套单元房、公共区域按国家规范进行检查。

  3.3行政部负责整理移交资料清单及资料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物业部在接到发展商的物业接管通知后,由物业部经理组织各部门人员成立接管小组对物业进行接管检查。

  4.2接管小组按《图纸资料移交清单》对产权、技术资料进行对照检查,发现产权、技术资料有缺漏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展商,请求发展商给予协助解决。

  4.3接管设备机房按机房类别、数量、型号规格对照填写《设备机房接管验收移交表》(水泵房/风机房/发电机房/商业变压器房/管井房/电梯机房),发现接管设备(设施)与移交清单不符或有缺漏的,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展商,并填写《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对发现的问题提交发展商给予协助解决。

  4.4接管小组对每套单元房的水、电、土建部分和公共部份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房屋接管验收移交表》,并填写《房屋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对发现的问题提交发展商要求给予协助解决。

  4.5接管小组对公共区域电梯厅、公共走廊、走火梯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接管验收表》,填写《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对发现的问题提交发展商要求给予协助解决。

  4.6钥匙接管验收按《物业公共区域钥匙接管验收移交表》、《房屋钥匙接管验收移交表》填写,对发现的问题提交发展商要求给予协助解决。

  4.7物业部经理代表接管小组与发展商办理接管手续。

  4.8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安装、设备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物业部应初步查清原因,上报发展商,由发展商督促工程监理部门限期解决。

  4.9行政部牵头与工程组对接管的资料进行按量、按时间节点、进行分类、分项的资料整理、归档,便于日后资料的规范管理及查找,保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

  5.相关文件

  5.1《图纸资料移交清单》

  5.2《设备移交清单》

  6.相关记录

  6.1《房屋接管验收移交表》

  6.2《设备机房接管验收移交表》

  (水泵房/风机房/发电机房/商业变压器房/管井房/电梯机房)

  6.3《消防配置设备/设施接管验收移交表》

  (消防中心/楼宇层间公共通道)

  6.4《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接管验收》

  (电梯厅、公共走廊、走火梯)

  6.5《物业公共区域钥匙接管验收移交表》

  6.6《房屋钥匙接管验收移交表》

  6.7《公共配套设施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6.8《房屋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篇5:社区物业接管验收档案资料建立管理

  社区物业接管验收及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

  一、物业接管验收:

  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档案资料的验收与交接

  1、进驻该社区后我们将与该项目负责人进行图纸资料的详细交接验收工作,包括:土建竣工图、水暖竣工图、电气竣工图等。

  2、办公区各单位负责物业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公共设备、设施现场验收与交接

  1、我公司选派经验丰富的水暖、电气及土建工程师、项目主管会同该项目负责人组成现场交接小组,对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交接验收。

  2、将对现场交接中发现的各类设备、设施、物品等数量及遗留问题记录在交接单上,交接验收单一式三份,由物业公司和司法局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各归档保存。

  3、对交接验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与相关部门公共协商解决。

  4、对已接管验收的区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以便尽快熟悉情况,保持环境整洁。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交接及钥匙交接验收

  1、公司将派专人与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物业办公用房交接。

  2、对公共区域及公共部位的钥匙尤其是水、电箱房及相关办公室的钥匙逐一进行核对、试用,并填写钥匙交接单,同时建立交接档案备存,以便于钥匙的统一管理,做到放置稳妥,安全有序。

  二、档案资料的建立

  档案资料的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规范化的档案管理能有效地为办公区域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改建和各项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服务。针对司法局机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形式,我们拟采取系统化、科学化、电脑化的管理手段,引进先进的物业管理软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章建制,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严格的、科学的、集中的管理。需要收集的档案资料有以下几种:

  (一)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技术资料

  A、竣工图

  B、附属工程及隐蔽工程的全套图纸

  2、竣工验收证明书

  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

  水泵、配电柜变压器、有线电视系统等设备的定购合同、验收证明书、产品说明书、竣工图纸。

  3、办公区域使用资料

  各楼层办公资料(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建筑面积计算书

  (二)档案处建立的资料

  1、物业资料

  A、办公楼基本资料

  B、办公区域基本资料

  2、办公区域使用资料

  各办公区域主要负责人资料

  3、日常管理资料

  A、保洁管理记录

  a、日常巡查记录

  b、绿化消杀记录

  c、供水、排水管线检查记录

  B、保安管理记录

  a、日常巡查记录

  b、交接班记录

  c、值班记录

  d、物资搬运放行记录

  e、紧急事件处理记录

  f、车辆管理记录

  g、夜间查询记录

  C、装修管理档案

  D、维修服务档案

  a、维修服务登记表

  b、维修服务回访记录

  E、员工管理档案

  a、员工个人详细资料

  b、员工业绩考核记录

  c、员工内务管理检查记录

  F、培训档案

  a、各项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

  b、培训结果考核及跟查记录

  c、军事训练及消防演习记录

  G、行政文件

  a、政府部门文件

  b、物业公司及集团公司文件

  c、管理处规章

制度、通知、通报等文件

  d、管理处获得的荣誉

  三、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1、档案、资料建立及管理运行流程示意图

  2、档案资料收、发管理程序:

  A、管理处重要资料(如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接收必须经过管理处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验收,完善交接手续后方能立卷归档。

  B、管理处日常管理文件(如管理处通知、通报等)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发放及接受手续,并立卷归档。

  3、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A、采用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式,如电脑磁盘、录像带、胶卷、照片、图表等,并采用相适应的保管、储存方法。

  B、尽可能把其他形式的档案资料转化为电脑储存,便于查找和利用。

  C、电脑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规定设置子目录进行分类文件管理,并定期清除过期无效文件。

  D、原始文件按照文件使用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类,并编制相应的文件目录。当文件状况有所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目录的有关数据,以保证查阅者及时找到有效的文件。

  E、档案的鉴定必须由管理处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对档案是否有效、作废、复印份数以及保存期限、保存数量等做出决定,其他未经授权人士无权决定。

  F、档案组卷按不同业务性质分块,以内空分类,逐一编号,登记造册编辑目录,最好按不同业务部门分柜保存。为工作方便可设置部门开架档案。

  G、档案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以达到文件管理要求,必须做到档案标识清晰,分类明确,易查找;档案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经过登记后方可借出,文件借阅者需妥善保管所借文件,不得涂改、撕毁等,否则追究相关责任;档案入室时必须经过检查,如有轻微破损应立即修补,损坏严重需追究借阅人员的责任。档案管理人员需按时检验档案借阅情况,以便及时收回在外文件,防止因管理疏忽所导致的文件流失。

  H、档案室内保管环境要求达到防火、防潮、防变质等要求,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潮湿天气需放置生石灰等物质用以防潮,档案管理人员需及时进行检查和清理,保证文档保管条件符合公司文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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