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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回访制度(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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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回访制度(十六)

  业主回访制度(十六)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一式三份,物业公司存一份,交工程部一份,交客服中心一份,由工程部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承诺修复时限,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由客户服务中心督促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并让业主进行验收。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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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服中心业主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客服中心业主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a)供电管理;

  b)供水管理;

  c)消防治安管理;

  d)卫生管理;

  e)绿化管理;

  f)公共设施管理;

  g)维修服务;

  h)服务态度。

  二.服务中心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结果如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书面报告办公室主任。

  三.对各部门存在问题,办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对业主的误解,服务中心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五.对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六.物管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进行回访。

  七.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八.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九.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篇3:物业管理处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回访制度

  物业管理处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回访制度

  为加强管理处与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住户排扰解难,把管理工作置于住户监督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接待来访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回访工作

  1.回访要求:

  (1)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回访时间及形式:

  (1)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每季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篇4:物业维修回访工作制度(5)

  物业维修回访工作制度(五)

  一.维修回访由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回访内容:

  1.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征询改进意见。

  4.核对收费情况。

  5.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篇5:住宅区管理处回访制度(3)

  住宅区管理处回访制度(三)

  为加强物业管理处与广大住户(业主)的联系,使管理处各项工作置身于住户(业主)监督之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对住户回访制度。

  一.回访要求

  1.物业管理处正、副主任把对住户(业主)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对住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投诉率力争控制在1%以下。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月回访1次。

  3.每季度召开一次楼长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6.物业管理处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办公室主任及时处理。

  7.随时热情接待来访,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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