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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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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物业辖区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房屋外观协调、统一、美观,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以便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所辖的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物服中心主任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工作。

  3.2工程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装修巡查监管、违章装修的处理、装修施工中的水电管理、装修验收及装修资料保管工作。

  3.3财务负责核收装修有关费用。

  3.4客户中心责顾客装修申请的咨询、一般违章装修的处理,负责装修现场环境及公共卫生巡查、装修垃圾的清运、装修验收后资料的存档及相关事项的协调。

  3.5安管部负责装修消防、装修时间控制、留宿人员等事项的巡查及违章事项处理。

  4.0工作程序

  4.1 装修申请

  4.1.1顾客办理装修,客服中心发放的以下资料请顾客签收:《装修开工申请表》、装修管理公开文件(装修管理规定或住户手册)。

  4.1.2顾客与物服中心签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1.3如必须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部门)批准的写字楼、商业装修项目,则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将复印件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存档。

  4.1.4顾客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包括:如实填写的《住户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图纸、装修说明书、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装修工人身份证和照片、房屋装修管理协议等(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

  4.2 审核与审批:

  4.2.1工程部主管负责审核的装修申请,审查装修图纸、装修说明书,应建议顾客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对审核属违约装修项目,工程部主管和客服中心人员应应耐心向业主解释,直至业主完全承诺不出现违章装修。对不肯承诺的住户,不得同意装修开工。承审核完后提交服中心主任批准。

  4.2.2顾客需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或加大负荷的,由顾客找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更改方案,报政府设计单位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提出相应部位的更改装修申请。

  4.2.3顾客提交的装修资料以及手续齐全后,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写字楼及商业用途面积较大的装修,一周内给予批复。

  4.2.4批复后应与装修单位签署《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统一存入

  4.3缴费

  4.3.1由物服中心财务出纳根据所在物业区域规定核算出装修押金,或按照《物业入伙方案》中的装修费用规定缴纳,装修单位缴纳装修押金(商业、写字楼另计)和装修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

  4.3.2收取顾客及装修队的各项费用(如:装修税金等)。

  4.3.3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到工程部办理《装修许可证》,并登记。

  4.3.4施工单位凭缴费收据和《装修许可证》到安管部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和或留宿证,并登记。

  4.4装修监督和装修巡视

  4.4.1装修进出材料和工具等由安管部负责查验,凭《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材料进入所辖物业。其装修人员凭装修出入证(或临时出入证)予以放行。

  4.4.2动火作业由装修单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工程部主管审核签署意见报请物服中心防火责任人/安管部主管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动火许可证》,由安管部指定专业消防员负责监督。

  4.4.3物业部每天不少于二次按照装修审批内容和装修现场环境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并填写《装修巡视记录》。

  4.5.1检查是否擅自开工,是否按规定时间施工,装修工作证、留宿证是否有效;

  4.5.2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放置合格灭火器;

  4.5.3检查是否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抛扔物品;

  4.5.4检查是否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和破坏公共绿篱、绿地的施工情况。

  4.5.5检查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装灯、牌、广告等;

  4.5.6检查有无私自增加线路负荷,乱拉乱接施工电源等违章用电情况;

  4.5.7检查有无违章使用电焊、气割、焊和不合格的工器具情况;

  4.5.8检查施工中有无产生超过规定的噪声;

  4.5.9检查是否使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是否使用合格的装修设备、工具;

  4.6装修违规的处理

  4.6.1教育,批评,规劝改正;

  4.6.2责令停工,出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6.3责令恢复原状;

  4.6.5 要求支付违约金,须报总经理批准;

  4.6.6报政府主管部门,须报总经理批准。

  4.7装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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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1 装修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客服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4.7.2物服中心在二日内组织人员验收,物服中心工程部主管和物业部主管与施工单位负责人、顾客共同参与对装修的主体结构、整体外观、空调工程、水电工程、厨卫露台渗漏水等项目进行验收;

  4.7.3填写《装修验收表》,要求顾客、装修单位负责人物服中心工程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4.7.4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装修队按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求顾客对整改后进行再次次确认;

  4.7.5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当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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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装修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员岗位职责

  所在部门:**管理处

  直属上级:工程维修主管

  职责概要:装修管理员在工程维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全面掌握所管辖区域内房屋设施的性能状况,对房屋内部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基本任务和职责:

  1、负责对住户的装修施工单位资料审核;

  2、负责对申请装修的住户的装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3、负责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住户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4、负责对结束装修的住户进行验收;

  5、负责住户空调定位工作,做到住户空调统一安置,统一进出管;

  6、不定期向小区业主公布装修小常识及装修验收类法律、条规;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3:物业项目二次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项目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三)

  一、目的

  规范二次装修管理,确保二次装修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维修值班人员的值班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安管部人员严格执行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2、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四、工作流程

  1、所有业主/用户进行内部装修必须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2、在装修工作开展前,要求装修公司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装修承诺书》(见二次装修手册);

  3、业主/用户在装修工程开始之前,须向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下述文件,并同时将装修图纸交于业主/用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转交给工程维修部审核;

  4、消防部门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对于施工单位资质、装修图纸及装修材料审核之批准文件;

  5、缴费收据(如管理费、押金等)

  6、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务工证、1寸照2张;

  7、图纸要求清晰但不限以下资料:

  i.、室内平面图:

  1.室内间隔或加建墙的高度;

  2.保险柜或重型装置的重量及尺寸;

  3.提升地面工程及地下电力、电脑布线状况;

  ii.、天花平面图:

  1.天花、龙骨吊顶施工图;

  2.照明灯盘位置;

  3.原吊顶内设备的更改或增加;

  4.原吊顶消防喷淋头或烟感器更改位置;

  iii.、电力分布图

  1.总配电图、分区配电盘的位置、类别及功能;

  2.总配线图具体详细技术资料;

  iv.、空调分布图:

  1.风机盘管位置;

  2.空调温度控制器位置及分配;

  8、业主/用户提交的装修图纸不得与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相抵触;不得对原机电设施作重大改变;不得增加或减少原机电设施的任何功能;不得改变电梯大堂、公共走道、卫生间等公共部分之任何设计。

  9、不得在公共部分(包括公共走廊墙壁和各单位玻璃门内外)张贴或设置任何印刷物和标志物。

  10、业主/用户在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等,地面装饰请不要用瓷砖、大理石以及其它超重材料,地面装饰材料厚度不超过20毫米;

  11、不得使用对结构荷载造成影响的装修材料;不得对地面和墙面造成损坏;不得增加诸如卫生间、淋浴之类的设施;不得采用未经消防部门认可的易燃性装修材料;不得采用影响小区内部整体风格的装修材料,否则,CPM有权提出修改或不予批准。

  12、装修图纸经批准后,所有工程须依据已批准的图纸施工,如发生变化,需经书面批准;擅自施工者,有权终止其施工,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3、装修人员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件搬入小区须事先得到小区结构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地方(如小区天花、地板、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损坏由CPM统一修缮,修缮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14、对涉及空调、消防、电力、给排水、弱电等系统设施以及CPM认为的特别工程的施工,业主/用户须雇用CPM指定的施工单位。

  15、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单位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集团公司限在装修单位内。

  16、所有装修材料进入小区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小区均须在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7、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见“装修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18、施工单位须缴纳本守则“装修收费标准”规定的装修管理费用,并应上相关施工保险。

  19、为确保小区安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须在其装修单位内每100平方米备有不少于两个手提灭火器。

  20、小区禁止吸烟、赌博、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禁止使用放声设备。

  21、装修时间晚18:00-早7:30为无噪音无气味施工;早8:00-晚18:00允许有噪音气味施工。晚18:00-次日8:00施工须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报工程维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办公区需在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施工。

  22、凡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用电等配合供给工作,均由工程维修部负责。用水、用电位置由工程维修部指定。用电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

  23、施工中需使用危险材料时,必须按工程维修部规定位置堆放,无施工情况下危险材料不得置放于小区装修单元内。

  24、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废料、垃圾等清理袋装到指定位置并清洁好清运路线,当日必须运走。清理时要把废料作封闭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现象。

  25、利用排气扇,尽量把施工区域做成负压区,防止施工时产生的气味和尘土影响公共区域和其他业主/用户。

  26、施工期间发生危险情况时,在情况许可下,施工人员应主动抢救险情,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直到

文章 情况处理完毕为止。

  以上各项如果业主/用户已经认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业主/用户方可进行装修。

文章

篇4:物业区域装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物业区域装修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1、存档装修公司的资质证书、装修许可证及设计图纸,并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于不合理的设计方案要求修改并要求提供修改方案。

  2、要求业主及工长在做卫生间及厨房防水时,要按照施工相关标准施工。

  3、水电改造要求保留线路改造竣工图,以便以后维修使用。

  4、与业主及装修公司签定装修噪音协议书,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周六、日及节假日噪音施工或超时施工。

  5、提示业主及装修公司严禁破坏结构及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

  6、提示业主燃器管道及弱电管线移位必须找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改动。

  7、填写温馨提示,写明装修时间及联系电话。

  8、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

  9、装修入场验收提示装修公司及业主:水、电、气、土建、门窗、弱电等设备设施基本使用方法。

  10、装修现场有无灭火器,可燃材料堆放是否整齐,电器使用等安全隐患检查,严禁在装修现场使用明火,吸烟等违规行为。

  11、装修现场有无违规施工,对私拆乱改行为严厉制止并及时上报。

  12、制止在户外门窗安装防盗窗。

  13、督促装修垃圾放到制定位置及装修噪音控制。

  14、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检查。

  15、空调安装位置指定,保证建筑外观的协调统一。

  16、协调因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受损。

  17、制止装修垃圾、油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

  18、制止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19、检查特种作业(电焊工、电工)有无向物业申请及相关有效证件。

  20、装修过程中对业主的题问作解答。

  21、装修完工验收。

篇5:X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某物业房屋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根据《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小区的"装修管理规定"; 在内容上应强调以下几项内容,尽量附简图说明:

  A.拆墙、移墙和重新分隔墙体;

  B.改、封管道;

  C.重新敷设线路;

  D.改移卫生间、厨房内设施;

  E.阳台封闭;

  F.防盗网、窗花的式样和颜色;

  G.空调架的规格、材料、安装位置和空调水的排放等;

  H.入户门装饰;

  3、管理服务中心应将《住户装修指南》给住户每户一份,并按《住户二次装修管理流程》为住户办理装修手续。

  二、商业网点(裙房)装修管理规定:

  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装修,装修图必须经市消防公安局的批准后,送管理服务中心审批;设计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 室内平面布置设计图

  * 立面布置图

  * 商铺之招牌设计图

  * 天花吊顶安装设计图

  * 空调安装设计图

  * 消防设施安装设计图

  * 电器线路设计图及用电量

  * 管道安装设计图

  2、招牌设计方案:安装位置、霓红灯等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安装方式无安全隐患;

  3、饮食类行业:油烟之排放、车辆停放、音乐噪音和垃圾排污等应有明确规定;

  4、安装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影响住户正常生活;

  5、装修范围必须在商场店铺内进行;

  6、按消防公安局的规定配备灭火器;

  7、增加电力负荷,由装修者向市供电局申请;

  三、装修施工管理:

  1、住户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节假日应安排在上午10:00-下午14:00-20:00进行。未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2)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好及时清运或堆放在指定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其中废弃材料应用绳全部扎成捆。

  A.不得封堵消防通道;

  B.大厦装修户搬运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

  2、商业网点施工管理:

  (1)装修户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及管理工人,并与管理处合作,确保地盘管理适当及装修工人行为良好。

  (2)装配工程不得在公用地区进行,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3)装修户必须确保装修期间地盘清洁。

  (4)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夜间施工或留宿。

  3、施工噪音管理:

  (1)噪音施工时间:每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

  (2)噪音施工内容:

  A.凿墙

  B.钻墙

  C.钻切金属

  D.锤打白铁

  E.用电锯改料

  F.其他施工噪音

  四、装修巡查

  1、事务员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装修户每日进行一至二次巡查。

  2、巡查内容:

  (1)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2)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住户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

  (3)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必要时按《违章处理规范》执行,并按"违章处理程序"执行。

  3、巡查规定:

  (1)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在《装修巡查记录(二)》中,并及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征求管理意见。

  (2)住户超出申报范围,事务员应督促住户办理申请手续。

  (3)当超出申请范围不属违章的,住户要增报装修项目,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以确保验收时申请范围与事实相符,若住户因故不能前来时,可委托装修负责人代办申请手续。

  (4)发现违章装修,按《违章处理规程》执行。

  五、装修验收

  1、装修验收分类:

  (1)初验:当装修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之前进行。

  (2)复验:初验满三个月后进行。

  (3)特殊情况:若装修量小,项目简单,并且不进行厨房、卫生间改造的,如只申请"室内粉刷一次"、"安装、粉刷防盗网"和"安装空调架"等,由管理服务中心认可的初验和复验可一次进行。

  2、装修验收规定:

  (1)为避免管理人员与住户之间发生贿赂或其他舞弊行为,管理服务中心应合理安排装修验收人员:

  A.装修初验可由责任区事务员负责。

  B.复验不能由责任区事务员负责,应采取对调责任区事务员负责验收。

  C.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抽查20%(按装修户数计算)。

  (2)对住户从事装修时有违章装修行为,没得到整改或纠正前,不能进行验收。

  (3)住户申请初验时,事务员向装修单位或住户收回"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存档;对遗失的证件,通知保安队长, 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查收。

  (4)初验后,需维修保养,装修人员需经住户同意,方可出入小区(大厦),对大厦装修人员要登记身份证后领取"装修出入证"方可出入(当天有效)。

  (5)复验合格后,事务员负责收回"装修许可证",对

声明遗失证件的,在验收表中注明,同时注销该户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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