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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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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换季时间

  1.1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1.2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3 时间若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2.1 制服在使用期限(具体使用期限另定)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规定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补做制服;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具体按如下规定处理:

  1)若制服的使用未达期限的一半,按制服价7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2)若制服的使用达期限的一半以上但未满期的,按制服价5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3)若制服的使用满期的,不需扣回制服款。

  2.2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保安或服务人员除外)。

  2.3 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执行。

  2.4 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行政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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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制服管理规定

  15制服管理规定

  15.1目的

  为了统一物管公司对外形象,加强员工的归属感,促进公司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公司均为各岗位的员工订制制服,现特制定相关的员工制服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5.2一般规定

  15.2.1员工入职时可获发两套工作制服;

  15.2.2每位员工当值时,必须穿整齐制服,下班后应将制服放回更衣柜,工作服要整洁,钮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15.2.3制服衣袖,衣领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有装衣袋不装过大或过厚的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

  15.2.4员工应保管及爱护好制服,除集中换洗外,员工应勤洗勤慰熨,时刻保持制服清洁;

  15.2.5任何人为损坏或遗失,员工需负责赔偿制服费用,同时亦将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由公司管理层作出裁决;

  15.2.6员工离职前需将制服交还,若制服有损坏者按规定折旧作出赔偿,若未能交还制服者按全额赔偿;

  15.2.7遇下雨天,保安部可统一不戴帽子;

  15.2.8因保安制服分冬装和秋装两款,保安部可根据天气情况统一窒着其中一款,原则上以温度摄氏22度为穿着标准,22度以上的统一穿秋装,但一切视实际情况而定,各班组必须统一着装;

  15.2.9员工不得在制服的任意部位标记个人标识,只能在制服的腰线及裤头部位标记员工工号以作识别。

  15.3折旧标准

  15.3.1男、女西装之折旧

  按两年时间折旧,即每年的折旧率为50%;

  15.3.2男、女衬衫、西裤、西裙之折旧

  按两年时间折旧,即每年的折旧率为50%;

  15.3.3保安服、帽之折旧

  按两年时间折旧,即每年的折旧率为50%;

  15.3.4工程服之折旧

  由于工程部技工所穿着之工程衣磨损较大,且一年四季只有两套服装,所以按一年时间折旧。

  15.3.5工鞋之折旧

  皮鞋类按一年时间折旧;布鞋类按半年时间折旧;

  涉及个人卫生问题,员工离职时一律采用工鞋折旧方法,工鞋不予回收

  15.3.6其他用品之折旧

  如女门童使用的保暖长袜等,一般按半年时间折旧,离职时不予回收,其他如保安精神带等配饰,一般按一年时间折旧,或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15.4工衣换洗

  15.4.1工衣清洁原则上由员工自行负责,但管理处也会提供必要的换洗服务,集中换统一律由公司行政部指定统一由一家合标准之洗涤服务商进行,各管理处均按统一标准执行。

  15.4.2各管理处行政人员负责工衣交收,检查及费用核算工作,并于月底统一洗涤服务商结算

  15.4.3换洗周期:(根据目前各管理处的经营状况,暂定以下标准)

  适用范围夏季冬季备注

  客服人员4次/月2次/月

  保安人员2次/月1次/月

  工程人员1次/月1次/月

  后勤人员2次/月1次/月

  15.4.4制服的保管

  15.4.5各管理处行政人员/仓管员负责制服的进出仓,保管工作

  15.4.6员工离职时,行政人员/仓管员应仔细检查制服,将破损情况3决定回收或折旧报废,并将具体情况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上标明,如需要折旧或赔偿的,须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计算费用。

  15.4.7制服缴仓后,行政人员/仓管员须及时送厂商洗涤,做好保洁工作

  15.4.8行政人员/仓管员于每次集中换洗时,要仔细检查制服的使用情况,对破损情况要做好相应记录,除向洗涤厂商跟进修补外,对造成制服破损的员工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时应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篇3: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是集团对外的一个窗口,它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公司的品牌效应。目前,公司已决定全部岗位工作人员统一配置工作制服,并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工作人员系列

  第一条 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主任、副主任、收款员、机电工、电梯工等工作岗位人员。

  第二条 管理工作人员每年由公司统一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均归个人所有。

  第三条 工作制服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领用人使用满一年者不用负担费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离开公司者,领用人须负担60%;3个月以上至半年离开公司者,领用人要负担80%;3个月内离开公司者个人负担全部费用。以上负担费用,由财务部从当事人的岗位保证金或工资扣除。

  二、绿化工、保洁工作人员系列

  第四条 绿化工、清洁工、厨工等每年由公司统一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均归个人所有。

  第五条 本系列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制服费用负担责任按本规定第三条条款执行。

  三、保安工作人员系列

  第六条 保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大队长、副大队长、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保安班长、副班长、保安员和监控员等。

  第七条 保安工作人员每年由公司统一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警帽一顶、领带二条、武装带(腰带)一条。所有权不归属个人,离职时均须如数退还公司。

  第八条 本系列工作人员制服费用,全数由公司负责,使用人若遗失或损坏,均由个人向公司申请补发,费用自理。

  四、其它

  第九条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扩展,今后出现新的岗位,其工作制服管理的相关规定均参照本规定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篇4:物业管理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是集团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为提高及树立服务窗口的形象,公司为全体物业员工统一配置工作制服,并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制服的配置

  1.公司管理工作人员、绿化清洁人员、保安人员均由公司统一配置工作制服,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2.各类人员分别配置夏装二套、冬装二套。

  二.工作制服的使用管理

  1.员工入职经上岗培训合格后,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申领工作制服并办理登记手续,由仓管员发放。

  2.员工及保安人员离职时制服的办理

  (1)保安人员离职时,将全套制服退还办公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其他员工离职应视制服使用时间进行处理:自领用之日起使用3个月内离职,领用人负担全部制服费用;使用3个月至半年离职,领用人负担60%制服费用;使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离职,领用人负担30%制服费用;使用满一年以上不负担制服费用。

  3.应负担工作制服费用的均由办公室核准后交财务部在员工的岗位保证金或工资中扣除。

  4.夏装使用期一般为每年5月1 日至11月30日,其他为冬装使用期(每年冬、夏装使用日期如因气候变化另行通知)。

  5.员工制服在使用满一年时,可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申请换领新制服。

  三.员工制服洗涤和保管

  1.员工制服必须保证使用整洁并由个人定期洗涤。

  2.员工制服在使用期内若因遗失、损坏或污染而影响正常使用,须由个人向公司申请补发,费用自理。

  四.其他

  1.员工因工作需要换岗,其在使用期内制服须交还办公室入仓后,由其部门批准重新领回新岗位制服。

  2.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增加新岗位制服管理规定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3.本规定"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本部工作人员、管理处主任、副主任、管理员、收款员、机电工等工作岗位人员。

  4.本规定"绿化清洁人员"包括绿化工、清洁工、厨工等。

  5.本规定"保安工作人员"包括保安大队长、副大队长、保安队长、保安副队长、保安班长、保安员和监控员。

  五.本规定自二0**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附:一、管理工作人员夏装冬装明细表;

  二、绿化清洁人员夏装冬装明细表;

  三、保安工作人员夏装冬装明细表。

篇5:公司员工制服、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制服、用品发放管理规定(制度)

  员工制服及生活用品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保持所领用物品的清洁卫生。现公司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规定:

  1.凡公司员工在领取制服、皮鞋、被褥等物品时,需向公司交纳适当之保证金,收取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整。

  2.交纳方法:从领用当月开始从员工每月月薪中扣除¥100元,,直至交纳足额为止。

  3.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开本公司,均需交回所领用之制服或用品,如有遗失、损坏者,本公司将视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赔偿金,不足额再从薪金中抵扣。

  4.员工领用的皮鞋按如下方法处理(由领用当月起计):

  1个月内(含1个月) 按成本价100%购买

  1至3个月 按成本价90%购买

  4至6个月 按成本价60%购买

  7至11个月 按成本价30%购买

  1年以上 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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