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产公司办公大楼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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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办公大楼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房产公司办公大楼与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电信大楼苏宁环球集团江北营销中心及江北办公楼(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座落位置:南京市**区**路(街道)77号

  建筑面积:1-3楼办公大楼约1500平方米;营销中心约1700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消防栓。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设施设备的随机文件。

  第十一条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专向服务、特约服务收费;

  3、空白。

  第十二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诉法律等措施。

  第十四条其它委托事项

  1、空白;

  2、空白;

  3、空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期限为贰年。自20**年3月9日起至20**年

  3月9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办公大楼管理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要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七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法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物业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0、不承担甲方工作人员人身及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无乱贴乱画、私搭、乱建现象,保证房屋外观整洁。

  2、设备运行:保障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空调机组、送风设备、水泵等设备的维修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并配合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4、公共环境:清扫楼梯、过道、停车场、洗手间、门前绿化带、道路,有专人巡回保洁,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协助用餐时间的餐厅保洁。

  5、交通秩序:车辆停放、进出有序。

  6、保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入口24小时值班,区间巡视。

  7、急修: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8、小修: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有人到达现场作相应处理。

  9、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营销中心5元/㎡·月、1-3楼办公大楼3.9元/㎡·月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的调整,双方协商调整。

  3、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邻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的特约服务,由使用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成本费、材料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不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书面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甲乙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八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下关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嘉园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嘉园商住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邵阳市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本商住小区开发商的委托,签订本合同(委托书见附件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邵阳市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邵阳市**嘉园商住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坐落位置:**市火车南站开发区27-2# 、28-2#地,占地面积42869m2,建筑面积:71866m2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2)。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库等。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第十条 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住宅小区(大厦)的公共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和业主档案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3)。

  第十三条 配合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承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与财产保管责任。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二○**年**月**日零时起至二○**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本物业(**嘉园)的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业主公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物业使用守则)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四)监督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五)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维修计划预算书,监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并负责物业维修专用资金不足部分的筹集;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七)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其中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

  (八)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九)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十)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附件3:资料清单列明项目,协助移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及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理。

  (二)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三)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四)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告知甲方,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编制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预算书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审核后组织实施;

  (六)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和拟定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八)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附件3:资料清单列明项目,协助移交;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乙方按国家规定的二级服务标准执行服务质量,实行目标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按双方的约定标准由乙方收取:住宅:0.6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优惠价为0.5元,优惠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非住宅2.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空置房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利润率原则上为10%;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收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

  (三)水、电周转金: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在入住时一次性收取;

  (四)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用水、用电(如公共照明等)费用按实(含亏空分摊部分)结算,由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代收代缴;电耗亏空部分按户或按使用量分摊收取;经双方约定住宅每

文章 户每月10元由乙方包干。

  (五)受供水、供电部门委托,由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的,乙方经实际使用量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水、电费。

  (六)停车管理费、泊位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

  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物业管理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额的1‰交纳滞纳金;三个月后仍不缴交的,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

  第二十条 根据市府有关规定,委托乙方管理利用本物业设置广告,并负责收取广告设置费,其广告设置费收入的50%按规定缴主管部门开设的本物业维修资金专户,50%用于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乙方与当事人按市场价格协商收费。

  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的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预算计划,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物业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核拨,列入维修资金开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大多数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反映满意,甲方应与乙方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补充,或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7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20**年**月**日

文章

篇3:房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房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供物业委托管理用)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 (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房屋管理

  (一) 乙方根据市文件规定将新村住房共计套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 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 房屋修缮

  (一) 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 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 托管费用

  (一) 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Y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 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 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 其它

  (一) 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 其它约定:

  备注:(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 年月日止。

  (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 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 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 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篇4:小区(大厦)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样本

  小区(大厦)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样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

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车库负二层库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车库负二层库房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重庆z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车库负一、负二层库房的有效管理,维护使用人合法权益,保障库房的合理使用及正常的管理秩序,甲、乙双方现就库房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库房基本情况

  第一条 库房坐落位置: 车库负二层

  第二条 库房门牌号:负二楼1号库房

  第三条 面积:98平方米 (建筑面积)

  第二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双方权利

  甲方权利:

  1、享有财富汇库房的管理权及依法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的权利;

  3、有权对库房内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制止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乙方应予配合;

  4、有权维护本区域内各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任何人对公共/共用设施进行有害的变更或损坏并对损坏者进行索赔;

  5、因治安、消防检查,或者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原因,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乙方需全力配合;

  6、有权对违规行为向职能部门举报;

  7、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权利:

  1、监督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就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享有所用库房的合理使用权;

  3、有权对库房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就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向相关管理者提出咨询;

  4、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对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清洁、保洁管理;

  3、人员进出秩序的管理;

  4、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调施救工作;

  5、设立门牌号。

  乙方义务:

  1、遵守物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的管理,自用部分的清洁自行处理。

  2、合理使用所租用的面积,不得擅自拆除、增添、移动、减少各项附属设施或改变库房的原始用途;若因人为造成库房中的设施、设备损坏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并赔偿因迟交或欠交而引致管理者的一切损失;

  4、乙方在使用期满前10天到财务室续交所管理费,如不续租者应提前告知客服部备案;

  第三章 服务期限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项所述管理期限为:自 20** 年10 月1 日起至20**年9月30 日止(计 12月)。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管理费按 10 元/平方计收。

  第八条 自用部分www.pmceo.com的用电由工程部安表计量,每月进行收取。

  第九条 乙方应在合同期的每月 1 日前足额缴清当月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若乙方拖欠租管理费或逾期未缴,甲方可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租金以及物业服务费用根据关部门规定及市场行情需调整时,甲方提前30日书面告知后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各条款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约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北京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乙方:重庆z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签章):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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