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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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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编号: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商贸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汇处

  电话:z传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的中山商贸城路,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 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 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 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八条 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 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 “高安市中山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 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____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商贸城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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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书

  商铺委托经营合同书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话:传真:

  乙方: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话: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____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____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双方约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____支付的房价款)×____计人民币____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____至____,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____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附图: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物管案例:物业临时托管协议是否有效?

  物管案例:物业临时托管协议是否有效?

  朱明锳称临时托管未经足够业主同意,属强行服务;业委会称2/3的标准无法实现

  近日,有媒体报道因无故拖欠物业费朱明锳等明星被物业管理 公司告上法庭。11月21日,朱明锳告诉记者,不交这几个月的物业费是因为业主们并不承认新来的公司--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性。对此,该公司项目经理向记者表示,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有合同,属于合法进驻。

  只是临时托管协议

  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彤岳向记者出示了合同。记者发现这是一份临时托管协议。根据该协议,物业管理委员会全权委托北京建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清境明湖花园小区进行临时托管,维持小区物业管理正常运转。

  托管期限是从20**年5月21日至该小区依据相关规定正式招标到新物业管理公司为止。

  对此,朱明锳表示,对小区进行托管应该得到足够业主的同意,未经同意前来服务,是强行服务,因此不存在欠物业费之说。

  律师说法:临时托管也要2/3业主同意

  临时托管协议到底管不管用?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认为到目前为止,北京市的物业管理还没有出现涉及临时托管纠纷的案例,更没有相关法律对临时托管进行界定。陈旭表示,按着现有物业管理条例来解释,临时托管也是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那么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与建国物业管理公司签属临时托管合同。

  业委会:2/3是个“死结”

  就业主和律师提出的临时托管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这说法,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之一靳先生向记者表示,该小区的业主组成成分很特殊,开发商方面的产权占了三分之一,再加有一些业主在国外,三分之二这个标准对该小区来说是个“死结”,根本无法实现,但在当时小区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已经离开,难以及时进行招投标选新公司,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找一个临时托管的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

  据了解,下周一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临时托管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是双方争论焦点。

篇4: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类别: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享有该商铺的转租权。

  二、租赁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

  2、起租日从乙方完成对商铺开业之日起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免租期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租。

  4、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内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期顺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须每天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

  四、商铺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商铺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产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继承本合同的承诺书。

  六、商铺出租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及该商铺保修期满后因非乙方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商铺维修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分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改变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乙方损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2:租赁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甲方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九、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责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合同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5:物业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物业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中山**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两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配合小区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2、合同期满,乙方遵守合同之规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并迁出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10日前交纳管理费)。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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