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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局调查研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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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局调查研究制度

>  电力局调查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是发现问题、制定政策的重要途径,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为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和廉政建设三项目标的实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与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参与调查研究,解决电网建设、安全生产、资产经营、廉政建设和人力资源等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局长、总支书记、副局长、工会主席和局长助理每年要确定1-2个课题进行重点调研。对于广大客户和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全局性问题应组织得力人员深入调查,提出解决办法。各股门每年要完成一篇业务方面的调研文章。

  二、调研要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不能走马观花,是注重实际效果,不能向被调研单位索要财物,不能借调研之名,搞游乐,办私事。

  三、每次调研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不得弄虚作假,不能闭门造车。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意见,对敏感问题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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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领导保密责任制度

>  领导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各级领导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为该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长、所长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贯彻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四、将保密工作纳入年度的工作计划,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和上级有关指示的贯彻有要求。

  第四条 总经理和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一、保证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所和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在所和公司的组织实施,为保密工作提供组织及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

  三、全面了解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对所和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年度内进行总结。

  四、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所和公司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组织研究解决。

  五、经常监督、检查所和公司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保证保密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 所和公司各主管领导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为保密管理与其分管业务的结合提供保障。

  二、熟悉分管业务中的保密工作重点、国家秘密事项和涉密人员基本情况。

  三、确保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管理www.pmceo.com机构在所和公司保密工作中与自己分管业务的保密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保证保密管理措施在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实施。

  四、在分管的重大涉密活动中,确保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对涉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的党政、行政领导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在本部门全面宣传、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所和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

  二、对本部门的涉密人员进行日常保密教育和管理,将保密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

  三、主动接受所和公司保密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及时上报本部门出现的泄密事件,并积极配合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七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所和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保障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经费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和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 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预算

  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的数额,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的规定执行,保证基数为5万元,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每年由保密办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财务部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保密管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由保密办根据具体专项保密工作需要做出经费预算,经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单独列入保密办年度专项保密工作经费财务预算。

  第四条 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由保密办提出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保密工作经费按实际需要予以保障。财务部指定一名财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经费的管理。

  第五条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所和公司保密办日常管理工作,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主要用于:

  一、组织保密教育、培训。

  二、进行保密业务咨询。

  三、开展保密方面的有关活动。

  四、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

  五、进行保密工作奖励。

  第六条 涉密人员和保密工作管理人员依照其涉密等级享受保密补贴,保密补贴在脱离涉密岗位后停发。

  第七条 涉密人员的保密补贴标准为:由保密委员会确定,并可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第八条 涉密人员保密补贴的发放程序:保密办拟定发放名单、财务部按月或季发放。

  第九条 保密办可根据涉密人员的保密工作执行情况及保密工作检查考评结果,如为优秀者或不合格者或如发生泄密事件者,执行《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和设备的配备。主要用于:

  一、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等。

  二、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配备计算机视频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保密配套软件、保密检测软件等。

  三、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项目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护设施项目等。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时,财务部将年度保密工作经费支出统计整理并归保密办保密工作档案,财务部对该年度保密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所和公司财务总结、分析报表,必要时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阅。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目的是使每个员工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分为日常宣传教育和专项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为:宣传学习宏观政策、保密知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泄密案例等。

  第四条 保密日常宣传教育方式为:

  一、由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分别主持实施,将保密工作要求贯穿于生产、研发、营销及日常经营管理等日常业务活动中;

  二、由保密办主办、人事、科技、生产、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利用宣传栏、知识竞赛、期刊等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对所和公司员工进行普遍教育。

  第五条 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保密教育、新进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和重大涉密活动前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由保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一、涉密人员上岗保密教育培训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进行。

  二、新聘任干部和新进员工的保密教育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进行。

  三、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由保密办主办、外事部门协办进行。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的教育,由主持活动的业务主管领导在保密办的协助下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第六条 保密办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密培训教育,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完成。

  第七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对每次宣传教育活动须留有记录。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培训由人事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八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每年在保密工作总结中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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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业务素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委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为每个涉密人员建立档案,保密办进行备案,并由保密办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保密办按照涉密人员的等级实行保密补贴,保密补贴按《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界定、分级。

  一、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的原则为:以涉密岗位及岗位涉密程度为界定、分级标准。

  二、凡是进入涉密岗位掌握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长期从事或接触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一般涉密人员。

  三、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程序为:识别涉密事项--确定涉密岗位--岗位密级确认--涉密人员确认--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一、所和公司员工进入涉密岗位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执行审查审批--培训--签定保密责任书--上岗。涉密人员审查表(见附表1)、员工培训档案(见附表2)、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表3)。涉密人员审查的基本内容是: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

  (三) 无各种不良记录。

  (四) 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 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应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改变。涉密人员因工作中涉密等级的改变,由保密办拟定,保密委批准。保密办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该涉密人员原有资料上加备注。

  第六条 涉密人员的考核。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周期性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若涉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或调离涉密岗位等。涉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4)。

  第七条 涉密人员离岗。www.pmceo.com当涉密人员因项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项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对其签定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表5)。该涉密人员自动进入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 涉密人员或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按人事程序到保密办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涉密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见附表6)。

  第九条 涉密人员出境时,按《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第十一条 保密办可根据非涉密人员或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密级变更,并执行以上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保密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须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中秘密事项和秘密事项的保密要求,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时或发现失、泄密事件时,执行《安全保密应急与响应报告查处制度》。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应积极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保密办、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及保密监督检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调离。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规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以处罚或奖励。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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